金史分類下的文章

《金史》•卷四十·志第二十一·樂下
脫脫等 元代
樂下   宗廟樂歌 殿庭樂歌 鼓吹導引曲 採茨曲   禘祫親饗,皇帝入門。宮縣無射宮《昌寧之曲》:   惟時昇平,禮儀肇興。鳴鑾至止,穆穆造庭。百辟卿士,恪謹迎承。恭款祖考,神宇攸寧。   皇帝升殿,登歌夾鍾宮《昌寧之曲》:   笙鏞既陳,罍樽在戶。升降有容,惟規惟矩。恭敬明神,上儀交舉。永言保之,承天之祜。   皇帝盥洗,宮縣無射宮《昌寧之曲》:   惟水之功,潔淨精微。洗爵奠斝,於德有輝。皇...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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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四十一·志第二十二·儀衛上
脫脫等 元代
儀衛上   常朝儀衛 內外立仗 常行儀衛 行仗法駕 黃麾仗   金制,天子之儀衛,一曰立仗,二曰行仗。其衛士,曰護衛、曰親軍、曰弩手,曰控鶴、曰傘子、曰長行。立仗則有殿庭內仗、殿庭外仗,凡大禮、大朝會則用之。其朔望常朝,弩手百人分立兩階而已。行仗則有法駕、大駕、黃麾仗,凡行幸及郊廟祀享則用之。其非大禮遠出,則有常行儀衛、宮中導從焉。大抵模仿宋制,錯綜增損而用之。其宿衛則見《兵志》雲。   初,國...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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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四十二·志第二十三·儀衛下
脫脫等 元代
儀衛下   大駕鹵簿   世宗大定三年,袷享,用黃麾仗三千人。分四節:第一節,無縣令、府牧,即用黃麾前三部,次前部鼓吹,次金吾牙門旗,次駕頭,次引駕龍墀隊,次天王、十二辰等旗。第二節,黃麾第四、第五部,次君王萬歲日月旗,次御馬,內增控馬司圉、挾馬司圉各一十六人,次日月合璧、五星連珠等旗,次八寶,內增執黑杖傳喝一十八人在香案前,次七寶輦。第三節,黃麾後第一、第二部,次玉輅,次栲栳隊,次導駕門仗官。...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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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四十三·志第二十四·輿服上
脫脫等 元代
輿服上   天子車輅 皇后妃嬪車輦 皇太子車制 王公以下車制及鞍勒飾   古者軍輿之制,各有名物表識,以祀以封,以田以戎,所以別上下、明等威也。歷代相承,互有損益,或因時創始,或襲舊致文,奇巧日滋,浮靡益蕩。加以後世便習騎乘,車用蓋寡,惟於郊廟祀享法駕導引,爲一代令儀而不敢廢也。其於先王經世立法之意,寥乎闊哉!金初得遼之儀物,既而克宋,於是乎有車輅之制。熙宗幸燕,始用法駕。迨至世宗,製作乃定,班...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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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四十四·志第二十五·兵
脫脫等 元代
兵   兵制   金興,用兵如神,戰勝功取,無敵當世,曾未十年遂定大業。原其成功之速,俗本鷙勁,人多沉雄,兄弟子姓才皆良將,部落保伍技皆銳兵。加之地狹產薄,無事苦耕可給衣食,有事苦戰可致俘獲,勞其筋骨以能寒暑,徵發調遣事同一家。是故將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齊,一旦奮起,變弱爲強,以寡制衆,用是道也。及其得志中國,自顧其宗族國人尚少,乃割土地、崇位號以假漢人,使爲之效力而守之。猛安謀克雜廁漢地,聽與契...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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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四十五·志第二十六·刑
脫脫等 元代
刑   昔者先王因人之知畏而作刑,因人之知恥而作法。畏也、恥也,五性之良知,七情之大閒也。是故,刑以治已然,法以禁未然,畏以處小人,恥以遇君子。君子知恥,小人知畏,天下平矣!是故先王養其威而用之,畏可以教愛。慎其法而行之,恥可以立廉。愛以興仁,廉以興義,仁義興,刑法不幾於措乎?金初,法制簡易,無輕重貴賤之別,刑、贖並行,此可施諸新國,非經世久遠之規也。天會以來,漸從吏議,皇統頒制,兼用古律。厥後...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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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四十六·志第二十七·食貨一
脫脫等 元代
食貨一   國之有食貨,猶人之有飲食也。人非飲食不生,國非食貨不立。然燧人、庖犧能爲飲食之道以教人,而不能使人無飲食之疾。三王能爲食貨之政以遺後世,而不能使後世無食貨之弊。唯善養生者如不欲食啖,而飲食自不闕焉,故能適飢飽之宜,可以疾少而長壽。善裕國者初不事貨殖,而食貨自不乏焉,故能制豐約之節,可以弊少而長治。   金於食貨,其立法也周,其取民也審。太祖肇造,減遼租稅,規模遠矣。熙宗、海陵之世,風...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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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四十七·志第二十八·食貨二
脫脫等 元代
食貨二   田制   量田以營造尺,五尺爲步,闊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爲畝,百畝爲頃。民田業各從其便,賣質於人無禁,但令隨地輸租而已。凡桑棗,民戶以多植爲勤,少者必植其地十之三,猛安謀克戶少者必課種其地十之一,除枯補新,使之不闕。凡官地,猛安謀克及貧民請射者,寬鄉一丁百畝,狹鄉十畝,中男半之。請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減半定租,八年始徵之。作己業者以第七等減半爲稅,七年始徵之。自首冒佃比鄰地者,輸官租...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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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四十八·志第二十九·食貨三
脫脫等 元代
食貨三   錢幣   錢幣。金初用遼、宋舊錢,天會末,雖劉豫“阜昌元寶”、“阜昌重寶”亦用之。海陵庶人貞元二年遷都之後,戶部尚書蔡松年復鈔引法,遂制交鈔,與錢並用。正隆二年,歷四十餘歲,始議鼓鑄。冬十月,初禁銅越外界,懸罪賞格。括民間銅鍮器,陝西、南京者輸京兆,他路悉輸中都。三年二月,中都置錢監二,東曰寶源,西曰寶豐。京兆置監一。曰利用。三監鑄錢,文曰“正隆通寶”,輕重如宋小平錢,而肉好字文峻整...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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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四十九·志第三十·食貨四
脫脫等 元代
食貨四   鹽   金制,榷貨之目有十,曰酒、曲、茶、醋、香、礬、丹、錫、鐵,而鹽爲稱首。貞元初,蔡松年爲戶部尚書,始復鈔引法,設官置庫以造鈔、引。鈔,合鹽司簿之符。引,會司縣批繳之數。七年一釐革之。初,遼、金故地濱海多產鹽,上京、東北二路食肇州鹽,速頻路食海鹽,臨潢之北有大鹽濼,烏古裏石壘部有鹽池,皆足以食境內之民,嘗徵其稅。及得中土,鹽場倍之,故設官立法加詳焉。然而增減不一,廢置無恆,亦隨時...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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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五十·志第三十一·食貨五
脫脫等 元代
食貨五   榷場   與敵國互市之所也。皆設場官,嚴厲禁,廣屋宇以通二國之貨,歲之所獲亦大有助於經用焉。熙宗皇統二年五月,許宋人之請,遂各置於兩界。九月,命壽州、鄧州、鳳翔府等處皆置。海陵正隆四年正月,罷鳳翔府、唐、鄧、潁、蔡、鞏、洮等州並膠西縣所置者,而專置於泗州。尋伐宋,亦罷之。五年八月,命榷場起赴南京。國初於西北招討司之燕子城、北羊城之間嘗置之,以易北方牧畜。世宗大定三年,市馬於夏國之榷場...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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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五十一·志第三十二·選舉一
脫脫等 元代
選舉一   進士諸科 律科 經童科 制舉 武舉 試學士院官 司天醫學試科   自三代鄉舉裏選之法廢,秦、漢以來各因一代之宜,以盡一時之才,苟足於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來遠矣!在漢之世,雖有賢良方正諸科以取士,而推擇爲吏,由是以致公卿,公卿子弟入備宿衛,因被寵遇,以位通顯。魏、晉而下互有因革,至於唐、宋,進士盛焉。當時士君子之進,不由是塗則自以爲慊,此由時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遼起唐季,頗...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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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五十二·志第三十三·選舉二
脫脫等 元代
選舉二   文武選   金制,文武選皆吏部統之。自從九品至從七品職事官,部擬。正七品以上,呈省以聽制授。凡進士則授文散官,謂之文資官。自餘皆武散官,謂之右職,又謂之右選。文資則進士爲優,右職則軍功爲優,皆循資,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   凡銓注,必取求仕官解由,撮所陳行績資歷之要爲銓頭,以定其能否?其有犯公私罪贓污者,謂之犯選格,則雖遇恩而不得與。舊制,犯追一官以至追四官,皆解任週年,而復仕之。承...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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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五十三·志第三十四·選舉三
脫脫等 元代
選舉三   右職吏員雜選   右職。省令史、譯史。皇統八年格,初考遷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諸人越進義,每三十月各遷兩重,百二十月出職,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職官。正隆二年,更爲五十月遷一重。初考,女直人遷敦武校尉,餘人遷保義校尉,百五十月出職,系正班與從七品。若自樞密院臺六部轉省者,以前已成考月數通算出職。大定二年,復以三十月遷一官,亦以百二十月出職,與正、從七品。院臺六部及它府司轉省而不及考...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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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五十四·志第三十五·選舉四
脫脫等 元代
選舉四   部選 省選 廉察 薦舉 功酬虧永   凡吏部選授之制,自太宗天會十二年,始法古立官,至天眷元年,頒新官制。及天德四年,始以河南、北選人並赴中京,吏部各置局銓注。又命吏部尚書蕭賾定河南、北官通注格,以諸司橫班大解、並大將軍合注差人,依年例一就銓注,餘求仕人分四季擬授,遂爲定製。貞元二年,命擬注時,依舊令,求仕官明數,不許就本鄉,若衰病年老者毋授繁劇處。   世宗大定元年,敕從八品以下除...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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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五十五·志第三十六·百官一
脫脫等 元代
百官一   三師 三公 尚書省 六部 都元帥府 樞密院 大宗正府 御史臺 宣撫司 勸農使司 司農司 三司 國史院 翰林學士院 審官院 太常寺   金自景祖始建官屬,統諸部以專征伐,嶷然自爲一國。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故太祖以都勃極烈嗣位,太宗以諳版勃極烈居守。諳版,尊大之稱也。其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又有國論勃極烈,或左右置,所謂國相也。其次諸勃極烈之上,則有國論、乙室、忽魯...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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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五十六·志第三十七·百官二
脫脫等 元代
百官二   殿前都點檢司 宣徽院 祕書監 國子監 太府監 少府監 軍器監 都水監 諫院 大理寺 弘文院 登聞鼓院 登聞檢院 記注院 集賢院 益政院武衛軍都指揮使司 衛尉司 戶禮兵刑工部所轄諸司 三路檢察及外路倉庫牧圉等職   殿前都點檢司。掌親軍,總領左右衛將軍、符寶郎、宿直將軍、左右振肅,宮籍監、近侍等諸局署、鷹坊、頓舍官隸焉。   殿前都點檢,正三品。兼侍衛將軍都指揮使。掌行從宿衛,關防門禁...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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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五十七·志第三十八·百官三
脫脫等 元代
百官三   內命婦 宮人女職 東宮官屬 親王府屬 太后兩宮官屬 大興府 諸京留守司 諸京城宮苑提舉等職 按察司 諸路總管府 諸府 諸節鎮防禦刺史縣鎮等職 諸轉運泉谷等職 諸府鎮兵馬等職 諸猛安部族及羣牧等職   內命婦品   元妃、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正一品。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曰九嬪,正二品。婕妤,正三品。美人,正四品。才人,正五品。各九員,曰二十七世婦。寶...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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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五十八·志第三十九·百官四
脫脫等 元代
百官四   符制   初,穆宗之前,諸部長各刻信牌,交互馳驛,訊事擾人。太祖獻議,自非穆宗之命,擅制牌號者置重法。自是,號令始一。收國二年九月,始制金牌,後又有銀牌、木牌之制。蓋金牌以授萬戶,銀牌以授猛安,木牌則謀克、蒲輦所佩者也。故國初與空名宣頭付軍帥,以爲功賞。   遞牌,即國初之信牌也。至皇統五年三月,復更造金銀牌,其制皆不傳。大定二十九年,制綠油紅字者,尚書省文字省遞用之。朱漆金字者,敕...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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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五十九·表第一·宗室表
脫脫等 元代
宗室表   古者太史掌敘邦國之世次,辨其姓氏,別其昭穆,尚失。金人初起完毅十二部,其後皆以部爲氏,史臣記錄有稱“宗室”者,有稱完顏者。稱完顏者。稱完顏者亦有二焉,有同姓完顏,蓋疏族,若石土門、迪古乃是也;有異姓完顏,蓋部人,若歡都是也。大定以前稱“宗室”,明昌以後避睿宗諱稱“內族”,其實一而已,書名不書氏,其制如此。宣宗詔宗室皆稱完顏,不復識別焉。大定、泰和之間,袒免以上親皆有屬籍,以敘授官,大...
金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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