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五十九·表第一·宗室表
宗室表
古者太史掌敘邦國之世次,辨其姓氏,別其昭穆,尚失。金人初起完毅十二部,其後皆以部爲氏,史臣記錄有稱“宗室”者,有稱完顏者。稱完顏者。稱完顏者亦有二焉,有同姓完顏,蓋疏族,若石土門、迪古乃是也;有異姓完顏,蓋部人,若歡都是也。大定以前稱“宗室”,明昌以後避睿宗諱稱“內族”,其實一而已,書名不書氏,其制如此。宣宗詔宗室皆稱完顏,不復識別焉。大定、泰和之間,袒免以上親皆有屬籍,以敘授官,大功以上,薨卒輟朝,親親之道行焉。貞祐以後,譜牒散失,大概僅存,不可殫悉,今掇其可次第者著於篇。其上無所繫、下無所承者,不能盡錄也。
右諸宗室可譜者凡十一族,雖稱系出某帝,而不能世次,不譜於各帝之下,所以慎也。
譯文:
古代的時候,太史官負責記錄國家各家族的世代關係,分辨姓氏,分清昭穆順序。到了金朝,起初是完顏部的十二個部族,後來這些部族都以部名爲姓。史官在記錄時,有的稱爲“宗室”,有的稱爲“完顏”。其中稱“完顏”的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姓的完顏,屬於遠支宗族,比如石土門、迪古這些人;另一種是不同姓氏卻姓完顏的,屬於部族中的成員,比如歡都這樣的人。在大定年間以前,稱爲“宗室”;從明昌以後爲避睿宗的名諱,改稱爲“內族”,實際上兩者是一回事。史書上不寫姓氏,只記宗室身份,就是這種制度。宣宗時期下詔,規定宗室成員都必須用“完顏”爲姓,不再區分不同姓氏。在大定、泰和年間,親緣關係近的宗室成員(如袒免以上親屬)都有名冊登記,以便授官;對於大功以上的親屬,一旦有去世,朝廷會停止朝會以示哀悼,體現了親族之間的禮法與親情。到了貞祐年間以後,家族譜牒散失,大多已無法完整查考,如今只能整理出一些可以排列順序的宗室家族,記錄於篇中。對於那些沒有上一代、也沒有下一代可追溯的宗室,我們無法全部收錄。
上述可以記載譜系的宗室共有十一族,雖然他們都說出自某位皇帝的後代,但無法明確其世代順序,因此不分別列在各個帝王之後記載,這是爲了慎重、穩妥。
納蘭青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