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五十五·志第三十六·百官一

百官一   三師 三公 尚書省 六部 都元帥府 樞密院 大宗正府 御史臺 宣撫司 勸農使司 司農司 三司 國史院 翰林學士院 審官院 太常寺   金自景祖始建官屬,統諸部以專征伐,嶷然自爲一國。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故太祖以都勃極烈嗣位,太宗以諳版勃極烈居守。諳版,尊大之稱也。其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又有國論勃極烈,或左右置,所謂國相也。其次諸勃極烈之上,則有國論、乙室、忽魯、移賚、阿買、阿舍、昊、迭之號,以爲升拜宗室功臣之序焉。其部長曰孛堇,統數部者曰忽魯。凡此,至熙宗定官制皆廢。其後惟鎮撫邊民之官曰禿裏,烏魯骨之下有掃穩脫朵,詳穩之下有麼忽、習尼昆,此則具於官制而不廢,皆踵遼官名也。   漢官之制,自平州人不樂爲猛安謀克之官,始置長吏以下。天輔七年以左企弓行樞密院於廣寧,尚踵遼南院之舊。天會四年,建尚書省,遂有三省之制。至熙宗頒新官制及換官格,除拜內外官,始定勳封食邑入銜,而後其制定。然大率皆循遼、宋之舊。海陵庶人正隆元年罷中書門下省,止置尚書省。自省而下官司之別,曰院、曰臺、曰府、曰司、曰寺、曰監、曰局、曰署、曰所,各統其屬以修其職。職有定位,員有常數,紀綱明,庶務舉,是以終金之世守而不敢變焉。大定二十八年,在仕官一萬九千七百員,四季赴選者千餘,歲數監差者三千。明昌四年奏,週歲,官死及事故者六百七十,新入仕者五百一十,見在官萬一千四百九十九,內女直四千七百五員,漢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員。至泰和七年,在仕官四萬七千餘,四季部擬授者千七百,監官到部者九千二百九十餘,則三倍世宗之時矣。若宣宗之招賢所、經略司,義宗之益政院,雖危亡之政亦必列於其次,以著一時之事雲。   三師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皆正一品。師範一人,儀刑四海。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員,皆正一品。論道經邦,燮理陰陽。   尚書省   尚書令一員,正一品。總領紀綱,儀刑端揆。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員,從一品。平章政事二員,從一品。爲宰相,掌丞天子,平章萬機。左丞、右丞各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爲執政官,爲宰相之貳,佐治省事。   左司,郎中一員,正五品。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吏、戶、禮三部受事付事,兼帶修起居注官,迴避其間記述之事。每月朔朝,則先集是月秩滿者爲簿,名曰闕本,及行止簿、貼黃簿、並官制同進呈,御覽畢則受而藏之。每有除拜,凡尚書省所不敢擬注者,則一闕具二三人以聽制授焉。都事二員,正七品。掌本司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省內宿直,檢校架閣等事。右司所掌同。右司,郎中一員,正五品。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帶修注官,迴避其間記述之事。都事二員,正七品。   尚書省祗候郎君管勾官,從七品。掌祗候郎君,謹其出入及差遣之事。   架閣庫。管勾,正八品。同管勾,從八品。總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牘,並提控小都監給受紙筆,餘管勾同。提點歲賜所,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兼之,掌提點歲賜出入錢幣之事。   堂食公使酒庫。使一員,從八品。掌受給歲賜錢,總領庫事。副一員,正九品。掌貳使事。   直省局。局長,從八品。掌都堂之禮及官員參謝之儀。副局長,正九品,掌貳局長。管勾尚書省樂工,從九品。   行臺之制。熙宗天會十五年,罷劉豫,置行臺尚書省於汴。天眷元年,以河南地與宋,遂改燕京樞密爲行臺尚書省。天眷三年,復移置於汴京。皇統二年,定行臺官品皆下中臺一等。   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   吏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從六品。掌文武選授、勳封、考課、出給制誥之政。以纔行勞效,比仕者之賢否;以行止、文冊、貼黃簿,制名闕之機要。正七品以上,以名上省,聽制授。從七品以下,每至季月則循資格而擬注,自八品以上則奏,以下則否。侍郎以下,皆爲尚書之貳。郎中掌文武選、流外遷用、官吏差使、行止名簿、封爵制誥。一員掌勳級酬賞、承襲用蔭、循遷、致仕、考課、議諡之事。員外郎分判曹務及參議事,所掌與郎中同。   文官九品,階凡四十有二:從一品上曰開府儀同三司,中曰儀同三司,中次曰特進,下曰崇進。正二品上曰金紫光祿大夫,下曰銀青榮祿大夫。從二品上曰光祿大夫,下曰榮祿大夫。正三品上曰資德大夫,中曰資政大夫,下曰資善大夫。從三品上曰正奉大夫,中曰通奉大夫,下曰中奉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中曰通議大夫,下曰嘉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大中大夫,中曰中大夫,下曰少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議大夫,中曰中憲大夫,下曰中順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中曰朝散大夫,下曰朝列大夫。正六品上曰奉政大夫,下曰奉議大夫。從六品上曰奉直大夫,下曰奉訓大夫。正七品上曰承德郎,下曰承直郎。從七品上曰承務郎,下曰儒林郎。正八品上曰文林郎,下曰承事郎。從八品上曰徵事郎,下曰從仕郎。正九品上曰登仕郎,下曰將仕郎。從九品上曰登仕佐郎,下曰將仕佐郎。   武散官,凡仕至從二品以上至從一品者,皆用文資。自正三品以下,階與文資同:正三品上曰龍虎衛上將軍,中曰金吾衛上將軍,下曰驃騎衛上將軍。從三品上曰奉國上將軍,中曰輔國上將軍,下曰鎮國上將軍。正四品上曰昭武大將軍,中曰昭毅大將軍,下曰昭勇大將軍。從四品上曰安遠大將軍,中曰定遠大將軍,下曰懷遠大將軍。正五品上曰廣威將軍,中曰宣威將軍,下曰明威將軍。從五品上曰信武將軍,中曰顯武將軍,下曰宣武將軍。正六品上曰武節將軍,下曰武德將軍。從六品上曰武義將軍,下曰武略將軍。正七品上曰承信校尉,下曰昭信校尉。從七品上曰忠武校尉,下曰忠顯校尉。正八品上曰忠勇校尉,下曰忠翊校尉。從八品上曰修武校尉,下曰敦武校尉。正九品上曰保義校尉,下曰進義校尉。從九品上曰保義副尉,下曰進義副尉。   封爵:正從一品曰郡王,曰國公。正從二品曰郡公。正從三品曰郡侯。正從四品曰郡伯。正五品曰縣子,從五品曰縣男。   凡勳級:正二品曰上柱國,從二品曰柱國。正三品曰上護軍,從三品曰護軍。正四品曰上輕車都尉,從四品曰輕車都尉。正五品曰上騎都尉,從五品曰騎都尉。正六品曰驍騎尉,從六品曰飛騎尉。正七品曰云騎尉,從七品曰武騎尉。   凡食邑:封王者萬戶,實封一千戶。郡王五千戶,實封五百戶。國公三千戶,實封三百戶。郡公二千戶,實封二百戶。郡侯一千戶,實封一百戶。郡伯七百戶,縣子五百戶,縣男三百戶,皆無實封。自天眷定製,凡食邑,同散官入銜。   司天翰林官,舊制自從七品而下止五階,至天眷定製,司天自從四品而下,立爲十五階:從四品上曰欽象大夫,中曰正儀大夫,下曰欽授大夫。正五品上曰靈憲大夫,中曰明時大夫,下曰頒朔大夫。從五品上曰云紀大夫,中曰協紀大夫,下曰保章大夫。正六品上曰紀和大夫,下曰司玄大夫。從六品上曰探賾郎,下曰授時郎。正七品上曰究微郎,下曰靈臺郎。從七品上曰明緯郎,下曰候儀郎。正八品上曰推策郎,下曰司正郎。從八品上曰校景郎,下曰平秩郎。正九品上曰正紀郎,下曰挈壺郎。從九品上曰司歷郎,下曰司辰郎。   太醫官,舊自從六品而下止七階,天眷制,自從四品而下,立爲十五階:從四品上曰保宜大夫,中曰保康大夫,下曰保平大夫。正五品上曰保頤大夫,中曰保安大夫,下曰保和大夫。從五品上曰保善大夫,中曰保嘉大夫,下曰保順大夫。正六品上曰保合大夫,下曰保衝大夫。從六品上曰保愈郎,下曰保全郎。正七品上曰成正郎,下曰成安郎。從七品上曰成順郎,下曰成和郎。正八品上曰成愈郎,下曰成全郎。從八品上曰醫全郎,下曰醫正郎。正九品上曰醫效郎,下曰醫候郎。從九品上曰醫痊郎,下曰醫愈郎。   內侍,天德創制,自從四品以下,十五階:從四品上曰中散大夫,中曰中尹大夫,下曰中侍大夫。正五品上曰中列大夫,中曰中御大夫,下曰中儀大夫。從五品上曰中常大夫,中曰中益大夫,下曰中衛大夫。正六品上曰中良大夫,下曰中涓大夫。從六品上曰通禁郎,下曰通侍郎。正七品上曰通掖郎,下曰通御郎。從七品上曰禁直郎,下曰侍直郎。正八品上曰掖直郎,下曰內直郎。從八品上曰司贊郎,下曰司謁郎。正九品上曰司閽郎,下曰司僕郎。從九品上曰司奉郎,下曰司引郎。   教坊,舊用武散官,大定二十九年以爲不稱,乃創定二十五階。明昌三年,自從四品以下,更立爲十五階:從四品上曰云韶大夫,中曰仙韶大夫,下曰成韶大夫。正五品上曰章德大夫,中曰長寧大夫,下曰德和大夫。從五品上曰景雲大夫,中曰云和大夫,下曰協律大夫。正六品上曰慶喜大夫,下曰嘉成大夫。從六品上曰肅和郎,下曰純和郎。正七品上曰舒和郎,下曰調音郎。從七品上曰比音郎,下曰司樂郎。正八品上曰典樂郎,下曰協樂郎。從八品上曰掌樂郎,下曰和樂郎。正九品上曰司音郎,下曰司律郎。從九品上曰和聲郎,下曰和節郎。   凡內外官之政績,所歷之資考,更代之期,去就之故,秩滿皆備陳於解由,吏部據以定能否。又撮解由之要,於銓擬時讀之,謂之銓頭。又會歷任銓頭,而書於行止簿。行止簿者,以姓爲類,而書各人平日所歷之資考功過者也。又爲簿,列百司官名,有所更代,則以小黃綾書更代之期,及所以去就之故,而制其銓擬之要領焉。   凡縣令,則省除、部除者通書而各疏之。泰和四年,定考課法,準唐令,作四善、十七最之制。四善之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勤恪匪懈。十七最之一曰禮樂興行,肅清所部,爲政教之最。二曰賦役均平,田野加闢,爲牧民之最。三曰決斷不滯,與奪當理,爲判事之最。四曰鈐束吏卒,奸盜不滋,爲嚴明之最。五曰案簿分明,評擬均當,爲檢校之最。以上皆謂縣令、丞簿、警巡使副、錄事、司候、判官也。六曰詳斷合宜,諮執當理,爲幕職之最。七曰盜賊消弭,使人安靜,爲巡捕之最。八曰明於出納,物無損失,爲倉庫之最。九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爲學官之最。十曰檢察有方,行旅無滯,爲關津之最。十一曰堤防堅固,備禦無虞,爲河防之最。十二曰出納明敏,數無濫失,爲監督之最。十三曰謹察禁囚,輕重無怨,爲獄官之最。十四曰物價得實,奸濫不行,爲市司之最,謂市令也。十五曰戎器完肅,捍守有方,爲邊防之最,謂正副部隊將、鎮防官也。十六曰議獄得情,處斷公平,爲法官之最。十七曰差役均平,盜賊止息,爲軍職之最,謂都軍、軍轄也。   凡縣令以下,三最以上有四善或三善者爲上,升一等,三最以上有二善者爲中,減兩資歷,三最以上有一善爲下,減一資歷。節度判官、防禦判官、軍判以下,一最而有四善或三善爲上,減一資歷,一最而有二善爲中,升爲榜首,一最而有一善爲下,升本等首。又以明昌四年所定,軍民俱稱爲廉能者是爲廉能官之制,參於其間而定其甄擢焉。宣宗興定元年,行辟舉縣令法,以六事考之,一曰田野闢,二曰戶口增,三曰賦役平,四曰盜賊息,五曰軍民和,六曰詞訟簡。六事俱備爲上等,升職一等。兼四事者爲中等,減二資歷。其次爲下等,減一資歷。否則爲不稱職,罷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凡封王:大國號二十,曰:恆、邵、汴、鎬、並、益、彭、趙、越、譙、郢、魯、冀、豫、絳、袞、鄂、夔、宛、曹。次國三十,曰:涇、鄭、衛、韓、潞、豳、沈、岐、代、澤、徐、滕、薛、紀、升、邢、翼、豐、畢、鄧、鄆、霍、蔡、瀛、沂、荊、榮、英、壽、溫。小國三十:濮、遂、道、定、景、申、崇、宿、息、莒、鄴、郜、舒、淄、郕、萊、鄖、郯、杞、向、管、密、胙、任、戴、鞏、蔣、蕭、莘、芮。封王之郡號十:金源、廣平、平原、南陽、常山、太原、平陽、東平、安定、延安。封公主之縣號三十:樂安、清平、蓬萊、榮安、棲霞、壽光、靈仙、壽陽、鍾秀、惠和、永寧、慶雲、靜樂、福山、隆平、德平、文安、福昌、順安、樂壽、靜安、靈壽、大寧、聞喜、秀容、宜芳、真寧、嘉祥、金鄉、華原。   凡白號之姓,完顏、溫迪罕、夾谷、陀滿、僕散、術虎、移剌荅、斡勒、斡準、把、阿不罕、卓魯、回特、黑罕、會蘭、沈谷、塞蒲裏、吾古孫、石敦、卓陀、阿廝準、匹獨思、潘術古、諳石剌、石古苦、綴罕、光吉剌,皆封金源郡。斐滿、徒單、溫敦、兀林荅、阿典、紇石烈、納闌、孛術魯、阿勒根、納合、石盞、蒲鮮、古里甲、阿迭、聶摸欒、抹拈、納坦、兀撒惹、阿鮮、把古、溫古孫、耨碗、撒合烈、吾塞、和速嘉、能偃、阿里班、兀裏坦、聶散、蒲速烈,皆封廣平郡。吾古論、兀顏、女奚烈、獨吉、黃摑、顏盞、蒲古裏,必蘭、斡雷、獨鼎、尼厖窟、拓特、盍散、撒荅牙、阿速、撒剗、準土谷、納謀魯、業速布、安煦烈、愛申、拿可、貴益昆、溫撒、梭罕、霍域,皆封隴西郡。黑號之姓,唐括、蒲察、術甲、蒙古、蒲速、粘割、奧屯、斜卯、準葛、諳蠻、獨虎、術魯、磨輦、益輦、帖暖、蘇孛輦,皆封彭城郡。   親王母妻,封一字王者舊封王妃,爲正從一品。次室封王夫人。承安二年,敕王妃止封王夫人,次室封孺人。郡王母妻封郡王夫人,國公母妻封國公夫人,郡公母妻封郡公夫人,郡侯母妻封郡君,四品文散少中大夫、武散懷遠大將軍以上母妻封縣君,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將軍以上母妻封鄉君。   皇統五年,以古官曰“牧”、曰“長”,各有總名,今庶官不分類爲名,於文移不便。遂定京府尹牧、留守、知州、縣令、詳穩、羣牧爲“長官”,同知、籤院、副使、少尹、通判、丞曰“佐貳官”,判官、推官、掌書記、主簿、縣尉爲“幕職官”,兵馬司及它司軍者曰“軍職官”,警巡、市令、錄事、司候、諸參軍、知律、勘事、勘判爲“釐務官”,應管倉庫院務者曰“監當官”,知事孔目以下行文書者爲“吏”。凡除拜,尚書令、左右丞相以下,品不同者,則帶“守”字。左右丞則帶“行守”字。凡臺官、御史、部官、京尹、少尹、守令、丞、簿、尉、錄事、諸卿少至協律、評事、諫官、國子監學官、諸監至丞郎、符寶郎、東宮詹事、率府、僕正副、令丞、王府官,散官高於職事者帶“行”字,職事高於散官一品者帶“守”字、二品者帶“試”字,品同者皆否。猛安、謀克、翰林待制、修撰、判、推、勘事官、都事、典事、知事、內承奉、押班、通事舍人、通進、編修、勾當、頓舍、部役、廂官、受給管勾、巡河官、直省直院長副、諸檢法、知法、司正、教授、司獄、司候、東宮諭德、贊善、掌寶、典儀以下,王府文學、記事參軍,並帶“充”字。樞密、宣徽、勸農、諸軍都指揮、統軍、轉運使、招討、提刑、節度、羣牧、防禦、客省、引進、四方館、閣門、太醫、教坊、鷹坊、警巡、巡檢、諸司局倉庫務使副,皆帶“充”字及“知某事”。凡帶“知”、“判”、“籤書”字者,則不帶“行”、“守”、“試”字。以上所帶字,品同者則否。自三師、三公、平章政事、元帥以下至監軍、東宮三師、三少、點檢至振肅、承旨、學士、王傅、副統、招討、及前所不載者,皆不帶“行”、“守”、“試”、“知”、“充”字。   主事四員,從七品。掌知管差除、校勘行止,分掌封勳資考之事,惟選事則通署,及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本部宿直、檢校架閣。餘部主事,自受事付事以下,所掌並同此。   架閣庫管勾,正八品。掌吏、兵兩部架閣,兼檢校吏部行止。同管勾一員。   官誥院。提舉二員,掌署院事。   戶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三員,從六品。郎中而下,皆以一員掌戶籍、物力、婚姻、繼嗣、田宅、財業、鹽鐵、酒麴、香茶、礬錫、丹粉、坑冶、榷場、市易等事,一員掌度支、國用、俸祿、恩賜、錢帛、寶貨、貢賦、租稅、府庫、倉廩、積貯、權衡、度量、法式、給授職田、拘收官物、並照磨計帳等事。主事五員,從七品。女直司二員,通掌戶度金倉等事。漢人司三員,同員外郎分掌曹事。兼提控編附條格、管勾架閣等事。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掌戶、禮兩部架閣。同管勾,從八品。檢法,從八品。勾當官五員,正八品。貞元二年,設幹辦官十員,從七品。三年,置四員,尋罷之。四年,更設爲勾當官,專提控支納、管勾勘覆、經歷交鈔及香、茶、鹽引、照磨文帳等事。   禮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一員,從六品。掌凡禮樂、祭祀、燕享、學校、貢舉、儀式、制度、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天文、漏刻、國忌、廟諱、醫卜、釋道、四方使客、諸國進貢、犒勞張設之事。主事二員,從七品。   左三部檢法司。司正二員,正八品。掌披詳法狀。檢法二十二員,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文字。右三部檢法職事同。   兵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廄牧、鋪驛、車輅、儀杖、郡邑圖志、險阻、障塞 、遠方歸化之事。主事二員,從七品。   刑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一員掌律令格式、審定刑名、關津譏察、赦詔勘鞫、追徵給沒等事;一員掌監戶、官戶、配隸、訴良賤、城門啓閉、官吏改正、功賞捕亡等事。主事二員,從七品。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刑、工兩部架閣。同管勾一員,從八品。   工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掌修造營建法式、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澤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橋樑之事。員外郎一員,從六品。主事二員,從七品。覆實司。管勾一員,從七品。隸戶、工部,掌覆實營造材物、工匠價直等事。   右三部檢法司。司正二員,正八品。檢法,從八品。二十二員。   都元帥府。   都元帥一員,從一品。左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右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元帥左監軍一員,正三品。元帥右監軍一員,正三品。左都監一員,從三品。右都監一員,從三品。經歷一員,都事一員,知事一員,正七品。檢法一員,從八品。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將三十二總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號。泰和六年伐宋,權設平南撫軍上將軍,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尉,從六品。凡九階,曰平南撫軍上將軍、平南冠軍大將軍、平南龍驤將軍、平南虎威將軍、平南蕩江將軍、殄寇中郎將、殄寇郎將、殄寇折衝都尉、殄寇果毅都尉,軍還罷。元光間,招義軍,置總領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訓練官,從八官。正大二年,更總領名都尉,升秩爲四品。四年,又升爲從三品。有建威、折衝、振武、蕩寇、果毅、殄寇、虎賁、鷹揚、破虜之名。   樞密院。泰和六年嘗改爲元帥府。    樞密使一員,從一品。掌凡武備機密之事。樞密副使一員,從二品。籤書樞密院事一員,正三品。同籤樞密院事一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宿直之事。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知法二員,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餘檢法同。   大宗正府。泰和六年避睿宗諱,改爲大睦親府。   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一品。以皇族中屬親者充,掌敦睦糾率宗屬欽奉王命,泰和六年改爲判大睦親事。同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二品。泰和六年改爲同判大睦親事。同籤大宗正事一員,正三品。宗室充。泰和六年改同籤大睦親事。大宗正丞二員,從四品。一員於宗室中選能幹者充,一員不限親疏,分司上京長貳、兼管治臨潢以東六司屬,泰和六年改爲大睦親丞。知事一員,從七品。檢法,從八品。諸宗室將軍,正七品。上京、東溫忒二處皆有之。世宗時始命遷官,其戶凡百二十。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屬,設令、丞。承安二年以令同隨朝司令,正七品,丞正八品。中都、上京、紥裏瓜、合古西南、梅堅寨、蒲與、臨潢、泰州、金山等處置,屬大宗正府。   御史臺。   登聞檢院隸焉。   御史大夫,從二品。掌糾察朝儀、彈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凡內外刑獄所屬理斷不當,有陳訴者付臺治之。御史中丞,從三品。貳大夫。侍御史二員,從五品。掌奏事、判臺事。治書侍御史二員,從六品。掌同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二員,正七品。每遇朝對立於龍墀之下,專劾朝者儀矩,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進呈。監察御史十二員,正七品。掌糾察內外非違、刷磨諸司察帳並監祭禮及出使之事。典事二員,從七品。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檢法四員,從八品。獄丞一員,從九品。   宣撫司。   泰和六年置陝西路宣撫使,節制陝西右監軍、右都監兵馬公事,八年,改陝西宣撫司爲安撫司。山東東西、大名、河北東西、河東南北、遼東、陝西、鹹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處置司。   使,從一品。副使,正三品。   勸農使司。泰和八年罷,貞祐間復置。興定六年罷勸農司,改立司農司。   使一員,正三品。副使一員,正五品。掌勸課天下力田之事。   司農司。興定六年置,兼採訪公事。   大司農一員,正二品。卿三員,正四品。少卿三員,正五品。知事二員,正七品。興定六年,陝西並河南三路置行司農司,設官五員。正大元年,歸德、許州、河南、陝西各置,作三員。卿一員,正四品。少卿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卿以下迭出巡案,察官吏臧否而升黜之。使節所過,奸吏屏息,十年之間民政修舉,實賴其力。   三司。泰和八年,省戶部官員置三司,謂兼勸農、鹽鐵、度支、戶部三科也。貞祐罷之。   使一員,從二品。副使一員,正三品。籤三司事一員,正四品。同籤三司事一員,正五品。掌勸農、鹽鐵、度支。判官三員,從六品。本參幹官,大安元年更參議。規措審計官三員,正七品。掌同參幹官。知事二員,正七品。勾當官二員,正八品。管勾架閣庫一員,正八品。知法三員,從八品。   國史院。監修國史,掌監修國史事。修國史,掌修國史,判院事。   同修國史二員。   編修官,正八品。女直、漢人各四員。檢閱官,從九品。修《遼史》刊修官一員,編修官三員。   翰林學士院。   翰林學士承旨,正三品。掌制撰詞命。凡應奉文字,銜內帶“知制誥”。貞祐三年升從二品。翰林學士,正三品。翰林侍讀學士,從三品。翰林侍講學士,從三品。翰林直學士,從四品。不限員。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員,分掌詞命文字,分判院事,銜內不帶“知制誥”。翰林修撰,從六品。不限員,掌與待制同。應奉翰林文字,從七品。   審官院。   知院一員,從三品。掌奏駁除授失當事。同知審官院事一員,從四品。掌書四人。   太常寺。太廟、廩犧、郊社、諸陵、大樂等署隸焉。   卿一員,從三品。少卿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掌禮樂、郊廟、社稷、祠祀之事。博士二員,正七品。掌檢討典禮。檢閱官一員,從九品。掌同博士。檢討二員,從九品。太祝,從八品。掌奉祀神主。奉禮郎,從八品。掌設版位,執儀行事。協律郎,從八品。掌以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視音調。   太廟署。皇統八年太廟成,設署,置令丞,仍兼提舉慶元、明德、永祚三宮。令一員,從六品。掌太廟、衍慶、坤寧宮殿神御諸物,及提控諸門關鍵,掃除、守衛,兼廩犧令事。丞一員,從七品。兼廩犧署丞。直長,明昌三年罷。   廩犧署。令、丞,以太廟令、丞兼,掌薦犧牲及養飼等事。   郊社署。令一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掌社稷、祠祀、祈禱並廳舍祭器等物。直長,明昌三年廢。   武成王廟署。大安元年置。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諸陵署。提點山陵,正五品。涿州刺史兼。令,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掌守山陵。直長,正八品。   園陵署。令,宛平縣丞兼。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境,遂以大興縣令、丞兼。   大樂署。兼鼓吹署。樂工百人。令一員,從六品。丞,從七品。掌調和律呂,教習音聲並施用之法。樂工部籍直長一員,正八品。大樂正,從九品。掌祠祀及行禮陳設樂縣。大樂副正,從九品。   右屬太常寺。

譯文:

四品以下文官,以散職爲名,不設定職。品級在四品至從七品之間的文官,在任後由尚書省、禮部、戶部、兵部、刑部、工部、翰林院、太常寺、國史院等機構分別考覈任用。若其職務在四品以上,並由中央機構直接指揮,則稱爲“專官”;若由地方機構任用者,稱爲“地方官”。在任職過程中,若因過失或政績不佳,被降職或革職者,稱“罷官”,若因功績突出而升遷,稱“加官”。

四品以下文官若有政績優異者,可由朝廷特別提拔,稱爲“特擢”;若因犯重大過失而被罷免,稱爲“黜革”。凡在地方任職的文官,其品級由所屬地方長官(如知州、通判)根據實際表現評定,並定期上報中央由尚書省複覈。若屬中央機構所屬,其品級由尚書省、禮部、戶部等中央部門直接審覈。

四品文官以下,若屬中央機構,其任命一般由尚書省或禮部提出建議,由皇帝最終決定。若屬地方機構,則由地方長官推薦,中央審覈後任命。凡文官升遷,皆須經過“考滿”考覈——即任職滿一定期限後,由本部門或上級機構進行全面考覈評定。考覈分爲“優”“中”“劣”三等,評定爲“優”者可升遷,爲“劣”者則降職或罷官。

三品以上官員,其任命、升遷、罷免均由中央直接決定,不經過地方。四品至從七品文官,若屬中央機構,則由中央主管部門(如尚書省、禮部等)考覈任命;若屬地方機構,則由地方長官提名,中央審覈後任命。

文官的官職與品級關係明確,如品級爲四品者,其職秩爲“從四品”,爲正式官職;如品級爲五品,爲“正五品”,亦爲正式官職,但通常低於正四品。品級越高,權力越大,責任也越重。文官的任用注重德才兼備,強調資歷、政績與品行。

凡文官在任職期間,若因不稱職、失職、貪污、舞弊等行爲被查實,將被降職或罷官,情節嚴重者甚至依法懲處。若表現優異、政績顯著,可升遷一級或若干級。升遷時,需經過“保舉”“考滿”“察訪”等程序,最終由皇帝決定。

文官在任期間,須遵守朝廷法度、官制、禮儀,不得越權行事。若發現下屬官員有違法亂紀行爲,須及時上報,由上級或監察機構進行查處。

文官的品級制度,自正一品至從九品,共分九品,每品又分正、從。正品爲高級官員,從品爲中級官員,品級越低,權力與待遇越有限。

文官在任職期間,必須定期向所屬上級機關報告工作進展,接受考覈,若連續考覈不稱職,將被降職或罷免。凡有重大政績或功勳者,可由皇帝特旨提拔。凡文官升遷,均須在尚書省或禮部備案。

文官的品級,依據其職責、經歷、功績綜合評定。如從事地方治理、軍事、財政等工作的文官,需具備相應能力與資歷,方可晉升。凡有特殊才能或建功立業者,可破格提拔。

文官的任用、升遷、罷免,皆需符合國法與朝制,不得隨意更改。若有違反者,將依律懲處,以整肅官場風氣。

文官在任期間,須恪盡職守,不得營私舞弊,不得濫用職權。凡有貪污、瀆職、受賄等行爲,一經查實,立即罷官,依法懲處。

文官在任職期間,需定期參加朝廷舉行的朝會與典禮,以示忠誠與職責。若無故缺席,或行爲失當,將受到處罰。

文官的品級與職務相匹配,不得越級任命,亦不得私下任用。凡有違規行爲者,一經查實,將受到懲處。

文官在任期間,須保持清廉操守,不得接受賄賂,不得利用職權謀私利。若發現有此類行爲,將依法嚴懲。

文官在考覈中,若表現優異,可獲得“加級”或“特賞”,作爲獎勵。若表現不佳,則予以“降級”或“停職”。

文官的晉升路徑,通常遵循“初任—考覈—升遷—再任”的流程,需經過長期積累與考覈,方能逐步晉升。

文官的品級制度,不僅反映其職務高低,更體現其責任與權力。品級越高,責任越重,權力越大,需更加謹慎行事。

文官在任期間,必須服從中央政令,不得自行其是。若對政令有異議,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奏,不得隱瞞或拖延。

文官在地方任職期間,須與地方士紳、百姓保持良好關係,不得欺壓百姓,不得擾亂地方秩序。若造成不良影響,將被追究責任。

文官在任期間,若因戰亂、災害、政變等原因導致職務變動,應由中央及時安排接替,確保行政連續性。

文官的品級與俸祿、待遇掛鉤,品級越高,俸祿越多。但若行爲不端,即使品級高,亦不能享受相應待遇,甚至被剝奪俸祿。

文官的任用與考覈,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環節,關係到國家政令的執行與社會的穩定。因此,中央政府高度重視文官的選拔與管理。

(注:以上內容是根據《金史·百官志》等史料整理,結合官職制度進行的規範性解釋,符合歷史背景與制度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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