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五
樂服
樂正副四人,舒腳幞頭,紫羅公服,烏角帶,木笏,皁靴。
照燭二人,服同前,無笏。
樂師二人,服緋,冠、笏同前。
運譜二人,服綠,冠、笏同前。
舞師二人,舒腳幞頭,黃羅繡抹額,紫服,金銅荔枝帶,皁靴,各執仗。
執旌二人,平冕,前後各九旒五就,青生色鸞袍,黃綾帶,黃絹袴,白絹襪,赤革履。
執纛二人,青羅巾,餘同執旌。
樂工,介幘冠,緋羅生色鸞袍,黃綾帶...
標籤: 元史
《元史》•卷七十一·志第二十二·禮樂五
蔡東藩
清代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七十·志第二十一·禮樂四
蔡東藩
清代
禮樂四
郊祀樂舞
降神文舞,《乾寧之曲》六成。
圜鍾宮三成。始聽三鼓,一鼓稍前,開手立;二鼓合手,退後;三鼓相顧蹲。三鼓畢,間聲作。一鼓稍前,舞蹈;二鼓舉左手,收,左揖;三鼓舉右手,收,右揖;四鼓高呈手;五鼓兩兩相向蹲;六鼓稍前,開手立;七鼓退後,俯伏;八鼓舉左手,收,左揖;九鼓舉右手,收,右揖;十鼓稍前,開手立;十一鼓合手,退後,躬身;十二鼓伏,興,仰視;十三鼓舞蹈,相向立;十四鼓...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六十九·志第二十·禮樂三
蔡東藩
清代
禮樂三
郊祀樂章
成宗大德六年,合祭天地五方帝樂章:
降神,奏《乾寧之曲》,六成:
圜鍾宮三成
惟皇上帝,監德昭明。祀考承天,治底隆平。孝思維則,禋祀薦誠。神其降格,萬福來並。
黃鐘角一成
太簇徵一成
姑洗羽一成
初獻盥洗,奏《肅寧之曲》:
黃鐘宮
明水在下,鐘鼓既奏。有孚顒若,陟降左右。闢公處之,多士稞將。吉蠲以祭,上帝其饗。
初獻升降,奏《肅寧...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六十八·志第十九·禮樂二
蔡東藩
清代
禮樂二
制樂始末
太祖初年,以河西高智耀言,徵用西夏舊樂。太宗十年十一月,宣聖五十一代孫衍聖公元措來朝,言於帝曰:“今禮樂散失,燕京、南京等處,亡金太常故臣及禮冊、樂器多存者,乞降旨收錄。”於是降旨,令各處管民官,如有亡金知禮樂舊人,可並其家屬徙赴東平,令元措領之,於本路稅課所給其食。十一年,元措奉旨至燕京,得金掌樂許政、掌禮王節及樂工翟剛等九十二人。十二年夏四月,始命制登歌樂,肄習於曲...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六十七·志第十八·禮樂一
蔡東藩
清代
禮樂一
《傳》曰:“禮者,天地之序也;樂者,天地之和也。”致禮以治躬,外貌斯須不莊不敬,則慢易之心入之矣;致樂以治心,中心斯須不和不樂,則鄙詐之心入之矣。古之禮樂,壹本於人君之身心,故其爲用,足以植綱常而厚風俗;後世之禮樂,既無其本,唯屬執事者從事其間,故僅足以美聲文而侈觀聽耳。此治之所以不如古也。
前聖之制,至周大備。周公相成王,制禮作樂,而教化大行,邈乎不可及矣。秦廢先代典禮,漢因秦...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六十六·志第十七下·河渠三
蔡東藩
清代
河渠三
黃河
至正四年夏五月,大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水平地深二丈許,北決白茅堤。六月,又北決金堤,並河郡邑濟寧、單州、虞城、碭山、金鄉、魚臺、豐、沛、定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東明、鉅野、鄆城、嘉祥、汶上、任城等處皆罹水患,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將壞兩漕司鹽場,妨國計甚重。省臣以聞,朝廷患之,遣使體量,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
九年...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六十五·志第十七上·河渠二
蔡東藩
清代
河渠二
黃河
黃河之水,其源遠而高,其流大而疾,其爲患於中國者莫甚焉,前史載河決之患詳矣。
世祖至元九年七月,衛輝路新鄉縣廣盈倉南河北岸決五十餘步。八月,又崩一百八十三步,其勢未已,去倉止三十步。於是委都水監丞馬良弼與本路官同詣相視,差丁夫併力修完之。二十五年,汴梁路陽武縣諸處河決二十二所,漂盪麥禾房舍,委宣慰司督本路差夫修治。
成宗大德三年五月,河南省言:“河決蒲口兒等處,浸歸...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六十四·志第十六·河渠一
蔡東藩
清代
河渠一
水爲中國患,尚矣。知其所以爲患,則知其所以爲利,因其患之不可測而能先事而爲之備,或後事而有其功,斯可謂善治水而能通其利者也。昔者禹堙洪水,疏九河,陂九澤,以開萬世之利,而《周禮·地官》之屬,所載瀦防溝遂之法甚詳。當是之時,天下蓋無適而非水利也。自先王疆理井田之制壞,而後水利之說興。魏史起鑿漳河,秦鄭國引涇水,漢鄭當時、王安世輩或獻議穿漕渠,或建策防水決,是數君子者,皆嘗試其術而卒有成...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六十三·志第十五·地理六
蔡東藩
清代
地理六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爲路三十、州十三、府三、安撫司十五、軍三,屬府三,屬州十七,屬縣一百五十,管番民總管一。
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司
武昌路,唐初爲鄂州,又改江夏郡,又升武昌軍。宋爲荊湖北路。元憲宗末年,世祖南伐,自黃州陽羅洑,橫橋樑,貫鐵鎖,至鄂州之白鹿磯,大兵畢渡,進薄城下,圍之數月,既而解去,歸即大位。至元十一年,丞相伯顏從陽羅洑南渡,權州事張晏然以城降,自是湖北州郡悉下。...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六十二·志第十四·地理五
蔡東藩
清代
地理五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爲路三十、府一、州二,屬州二十六,屬縣一百四十三。
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
杭州路,唐初爲杭州,後改餘杭郡,又仍爲杭州。五代錢鏐據兩浙,號吳越國。宋高宗南渡,都之,爲臨安府。元至元十三年,平江南,立兩浙都督府,又改爲安撫司。十五年,改爲杭州路總管府。二十一年,自揚州遷江淮行省來治於杭,改曰江浙行省。本路戶三十六萬八百五十,口一百八十三萬四千七百一十。領司二、縣...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六十一·志第十三·地理四
蔡東藩
清代
地理四
雲南諸路行中書省,爲路三十七、府二,屬府三,屬州五十四,屬縣四十七。其餘甸寨軍民等府不在此數。
雲南諸路道肅政廉訪司
中慶路,唐姚州。閣羅鳳叛,取姚州,其子鳳伽異增築城曰柘東,六世孫券豐祐改曰善闡,歷五代迄宋,羈縻而已。元世祖徵大理,凡收府八,善闡其一也,郡四,部三十有七。其地東至普安路之橫山,西至緬地之江頭城。凡三千九百里而遠;南至臨安路之鹿滄江,北至羅羅斯之大渡河,凡四千...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六十·志第十二·地理三
蔡東藩
清代
地理三
陝西諸道行御史臺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爲路四、府五、州二十七,屬州十二,屬縣八十八。
奉元路,唐初爲雍州,後改關內道,又改京兆府,又以京城爲西京,又曰中京,又改上都。宋分陝西永興、秦鳳、熙河、涇原、環慶、鄜延爲六路。金並陝西爲四路。元中統三年,立陝西四川行省,治京兆。至元初,並雲陽縣入涇陽,櫟陽縣入臨潼,終南縣入盩啡。十六年,改京兆爲安西路總管府。二十三年,四川置行省,改此省爲...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五十九·志第十一·地理二
蔡東藩
清代
地理二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爲路七、府一,屬州十二,屬縣十。徒存其名而無城邑者,不在此數。
遼陽路,唐以前爲高句驪及渤海大氏所有。梁貞明中,阿保機以遼陽故城爲東平郡。後唐升爲南京。石晉改爲東京。金置遼陽府,領遼陽、鶴野二縣;後復改爲東京,宜豐、澄、復、蓋、沈、貴德州、廣寧府、來遠軍並屬焉。元初廢貴德、澄、復州、來遠軍,以廣寧府、婆娑府、懿州、蓋州作四路,直隸省。至元六年,置東京總管府,降廣...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五十八·志第十·地理一
蔡東藩
清代
地理一
自封建變爲郡縣,有天下者,漢、隋、唐、宋爲盛,然幅員之廣,鹹不逮元。漢梗於北狄,隋不能服東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則起朔漠,並西域,平西夏,滅女真,臣高麗,定南詔,遂下江南,而天下爲一,故其地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蓋漢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東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萬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東南所至不下漢、唐,而西北則過之,有難以裏...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五十七·志第九·歷六
蔡東藩
清代
歷六
庚午元歷下
步交會術
交終分,一十四萬二千三百一十九,秒九千三百六,微二十。
交終日,二十七,餘一千一百九,秒九千三百六,微二十。
交中日,一十三,餘三千一百六十九,秒四千六百五十三,微一十。
交朔日,二,餘一千六百六十五,秒六百九十三,微八十。
交望日,一十四,餘四千二,秒五千。
秒母,一萬。
微母,一百。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分七十九,秒三十六。...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五十六·志第八·歷五
蔡東藩
清代
歷五
庚午元歷上
演紀上元庚午,距太祖庚辰歲,積年二千二十七萬五千二百七十算外,上考往古,每年減一算,下驗將來,每年加一算。
步氣朔術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歲實,一百九十一萬二百二十四。
通餘,二萬七千四百二十四。
朔實,一十五萬四千四百四十五。
通閏,五萬六千八百八十四。
歲策,三百六十五,餘一千二百七十四。
朔策,二十九,餘二千七百七十五。
氣策...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五十五·志第七·歷四
蔡東藩
清代
歷四
授時歷經下
步中星第五
大都北極,出地四十度太強。
冬至,去極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
夏至,去極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
冬至晝,夏至夜,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
夏至晝,冬至夜,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
昏明,二百五十分。
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及半晝夜分
求每日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
置所求日晨前夜半黃道積度,滿半歲周,去之,在象限...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五十四·志第六·歷三
蔡東藩
清代
歷三
授時歷經上
步氣朔第一
至元十八年歲次辛巳爲元。
日周,一萬。
歲實,三百六十五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通餘,五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實,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通閏,十萬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
歲周,三百六十五日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策,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氣策,十五日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半。
望策,十四日七千六...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五十三·志第五·歷二
蔡東藩
清代
歷二
授時歷議下
交食
曆法疏密,驗在交食,然推步之術難得其密,加時有早晚,食分有淺深,取其密合,不容偶然。推演加時,必本於躔離朓朒;考求食分,必本於距交遠近;苟入氣盈縮、入轉遲疾未得其正,則合朔不失之先,必失之後。合朔失之先後,則虧食時刻,其能密乎?日月俱東行,而日遲月疾,月追及日,是爲一會。交值之道,有陽曆陰曆;交會之期,有中前中後;加以地形南北東西之不同,人目高下邪直之各異,此...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五十二·志第四·歷一
蔡東藩
清代
歷一
夫明時治歷,自黃帝、堯、舜與三代之盛王,莫不重之,其文備見於傳記矣。雖去古既遠,其法不詳,然原其要,不過隨時考驗,以合於天而已。漢劉歆作《三統曆》,始立積年日法,以爲推步之準。後世因之,歷唐而宋,其更元改法者,凡數十家,豈故相爲乖異哉?蓋天有不齊之運,而歷爲一定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則不可不改也。
元初承用金《大明曆》,庚辰歲,太祖西征,五月望,月蝕不效;二月、五月朔,微月...
元史
二十四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