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分类下的文章

《元史》•卷八十·志第三十·舆服三
蔡东藩 清代
舆服三   仪卫   殿上执事   挈壶郎二人,掌直漏刻,冠学士帽,服紫罗窄袖衫,涂金束带,乌靴。漏刻直御榻南。   司香二人,掌侍香,以主服御者摄之,冠服同挈壶。香案二,在漏刻东西稍南。司香侍案侧,东西相向立。   酒人,凡六十人,主酒二十人,主湩二十人,主膳二十人。冠唐帽,服同司香。酒海直漏南,酒人北面立酒海南。   护尉四十人,以质子在宿卫者摄之。冠交角幞头,紫梅花罗窄袖衫,涂金束带,白锦...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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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一·志第三十一·选举一
蔡东藩 清代
选举一   选举之法尚矣。成周庠序学校,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举于乡,升于司徒、司马论定,而后官之。两汉有贤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科,或奉对诏策,事犹近古。隋、唐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诗赋,士始有弃本而逐末者。宋大兴文治,专尚科目,虽当时得人为盛,而其弊遂至文体卑弱,士习委靡,识者病焉。辽、金居北方,俗尚弓马,辽景宗、道宗亦行贡试,金太宗、世宗屡辟科场,亦粗称得士。   元初,...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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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二·志第三十二·选举二
蔡东藩 清代
选举二   铨法上   凡怯薛出身:元初用左右宿卫为心膂爪牙,故四怯薛子孙世为宿卫之长,使得自举其属。诸怯薛岁久被遇,常加显擢,惟长官荐用,则有定制。至元二十年议:“久侍禁闼、门地崇高者,初受朝命散官,减职事一等,否则量减二等。”至大四年,诏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汉人降三等。   凡台宪选用:大德元年,省议:“台官旧无选法,俱于民职选取,后互相保选,省、台各为一选。宜令台官,幕官听自选择,...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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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三·志第三十三·选举三
蔡东藩 清代
选举三   铨法中   至元四年,诏:“诸官品正从分等,职官用荫,各止一名。诸荫官不以居官、去任、致仕、身故,其承荫之人,年及二十五以上者听。诸用荫者,以嫡长子。若嫡长子有废疾,立嫡长子之子孙,曾玄同。如无,立嫡长子同母弟,曾玄同。如无,立继室所生。如无,立次室所生。如无,立婢子。如绝嗣者,傍荫其亲兄弟,各及子孙。如无,傍荫伯叔及其子孙。诸用荫者,孙降子、曾孙降孙、婢生子及傍荫者,皆于合叙品从降...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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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四·志第三十四·选举四
蔡东藩 清代
选举四   考课   凡随朝职官:至元六年格,一考升一等,两考通升二等止。六部侍郎正四品,依旧例通理八十月,升三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考满升二等。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三十月考满升一等,两考通升二等。   凡官员考数:省部定拟:从九品拟历三任,升从八。正九品历两任,升从八。正八品历三任,升从七。从七历三任,呈省。正七历两任,升从六。从六品通历三任,升从五。正六历两任,升从五。从五转至正...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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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五·志第三十五·百官一
蔡东藩 清代
百官一   王者南面以听天下之治,建邦启土,设官分职,其制尚矣。汉、唐以来,虽沿革不同,恒因周、秦之故,以为损益,亦无大相远。大要欲得贤才用之,以佐天子、理万民也。   元太祖起自朔土,统有其众,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制,国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过一二亲贵重臣耳。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课司,选儒术用之。金人来归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帅,则以行省、元帅授...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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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六·志第三十六·百官二
蔡东藩 清代
百官二   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世祖中统四年,置枢密副使二员,佥书枢密事一员。至元七年,置同知枢密院事一员,院判一员。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员,增院判一员,又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置知院二员,同知五员,副枢五员,佥院五员,同佥三员,院判二员。至大三年,知院七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院一员,同佥一员...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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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七·志第三十七·百官三
蔡东藩 清代
百官三   大宗正府,秩从一品。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重罪囚,及边远出征官吏、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十员。三年,置八员。九年,降从一品银印,止理蒙古公事。以诸王为府长,余悉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国封者。又有怯薛人员,奉旨署事,别无颁受宣命。十四年,置十四员。十五年,置...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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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八·志第三十八·百官四
蔡东藩 清代
百官四   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大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中统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员。至元二年,翰林兼摄太常寺。九年,立太常寺,设卿一员,正三品;少卿以下五员,品秩有差。十三年,省并衙门,以侍仪司并入太常寺。十四年,增博士一员。十六年,又增法物库子,掌公服法服之藏。二十年,升正三品,别置侍仪司。至大元年,改升院,设官十二员,正二品。四年,复为太常寺,正三品。延祐元年,复改升...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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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九·志第三十九·百官五
蔡东藩 清代
百官五   储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备左右辅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员,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员,吏属六十有二人,别置宫臣宾客二员,左右谕德、左右赞善各一员,校书郎二员,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钱粮选法工役,悉归太后位下,改为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复立詹事院,寻罢。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从一品,设官十二员。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七年罢。泰...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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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志第四十·百官六
蔡东藩 清代
百官六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禁关钥启闭之事。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员,部役官兼壕寨一员,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阇赤三人,...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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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一·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蔡东藩 清代
百官七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丞相一员,从...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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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二·志第四十一下·百官八
蔡东藩 清代
百官八   元之官制,其大要具见于前,自元统、至元以来,颇有沿革增损之异。至正兵兴,四郊多垒,中书、枢密,俱有分省、分院;而行中书省、行枢密院增置之外,亦有分省、分院。自省院以及郡县,又各有添设之员。而各处总兵官以便宜行事者,承制拟授,具姓名以军功奏闻,则宣命敕牒随所索而给之,无有考核其实者。于是名爵日滥,纪纲日紊,疆宇日蹙,而遂至于亡矣。惜其掌故之文,缺轶不完,令据有司所送上者,缉而载之,以附...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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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三·志第四十二·食货一
蔡东藩 清代
食货一   《洪范》八政,食为首而货次之,盖食货者养生之源也。民非食货则无以为生,国非食货则无以为用。是以古之善治其国者,不能无取于民,亦未尝过取于民,其大要在乎量入为出而已。《传》曰:“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此先王理财之道也。后世则不然,以汉、唐、宋观之,当其立国之初,亦颇有成法,及数传之后,骄侈生焉,往往取之无度,用之无节。于是汉有告缗、算舟车之令,唐有借商、...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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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四·志第四十三·食货二
蔡东藩 清代
食货二   岁课   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硝、碱、竹、木之类,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国者之所必资也,而或以病民者有之矣。元兴,因土人呈献,而定其岁入之课,多者不尽收,少者不强取,非知理财之道者,能若是乎?   产金之所,在腹里曰益都、檀、景,辽阳省曰大宁、开元,江浙省曰饶、徽、池、信,江西省曰龙兴、抚州,湖广省曰岳、澧、沅、靖、辰、潭、武冈、宝庆,...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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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五·志第四十四·食货三
蔡东藩 清代
食货三   岁赐   自昔帝王于其宗族姻戚必致其厚者,所以明亲亲之义也。元之为制,其又厚之至者欤!凡诸王及后妃公主,皆有食采分地。其路府州县得荐其私人以为监,秩禄受命如王官,而不得以岁月通选调。其赋则五户出丝一斤,不得私征之,皆输诸有司之府,视所当得之数而给与之。其岁赐则银币各有差,始定于太宗之时,而增于宪宗之日。及世祖平江南,又各益以民户。时科差未定,每户折支中统钞五钱,至成宗复加至二贯。其亲...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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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六·志第四十五上·食货四
蔡东藩 清代
食货四   俸秩   官必有禄,所以养廉也。元初未置禄秩,世祖既位之初,首命给之。内而朝臣百司,外而路府州县,微而府史胥徒,莫不有禄。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职田,于是无职田者,复益之以俸米。其所以养官吏者,不亦厚乎!   禄秩之制,凡朝廷职官,中统元年定之;六部官,二年定之;随路州县官,是年十月定之。至元六年,又分上中下县,为三等。提刑按察司官吏,六年定之。自经历以下,七年复增之。转运司官及诸匠官,...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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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七·志第四十五下·食货五
蔡东藩 清代
食货五   食货前志,据《经世大典》为之目,凡十有九,自天历以前,载之详矣。若夫元统以后,海运之多寡,钞法之更变,盐茶之利害,其见于《六条政类》之中,及有司采访事迹,凡有足征者,具录于篇,以备参考;而丧乱之际,其亡逸不存者,则阙之。   海运   元自世祖用伯颜之言,岁漕东南粟,由海道以给京师,始自至元二十年,至于天历、至顺,由四万石以上增而为三百万以上,其所以为国计者大矣。历岁既久,弊日以生,...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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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八·志第四十六·兵一
蔡东藩 清代
兵一   兵者,先王所以威天下,而折夺奸宄、戡定祸乱者也。三代之制远矣,汉、唐而下,其法变更不一。大抵用得其道,则兵力富,而国势强;用失其宜,则兵力耗,而国势弱。故兵制之得失,国势之盛衰系焉。   元之有国,肇基朔漠。虽其兵制简略,然自太祖、太宗,灭夏剪金,霆轰风飞,奄有中土,兵力可谓雄劲者矣。及世祖即位,平川蜀,下荆襄,继命大将帅师渡江,尽取南宋之地,天下遂定于一,岂非盛哉!   考之国初,典...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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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九·志第四十七·兵二
蔡东藩 清代
兵二   宿卫   宿卫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亦一代之良法哉。方太祖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为四怯薛,领怯薛歹分番宿卫。及世祖时,又设五卫,以象五方,始有侍卫亲军之属,置都指挥使以领之。而其后增置改易,于是禁兵之设,殆不止于前矣。夫属枿鞬,列宫禁,宿卫之事也,而其用非一端。用之于大朝会,则谓之围宿军;用之于大祭祀,则谓之仪仗军;...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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