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九十一·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译文:
以下是《元史·百官七》的现代汉语翻译:
行中书省制度
全国共设有十一行中书省,级别为从一品,负责掌管国家各项事务,统领地方郡县,镇守边远地区,与中央的中书省相互配合,形成内外呼应。元朝初年,每当有征伐行动时,就临时设立行省,负责军政事务,当时并没有固定的制度。中統年和至元年间,才开始正式设立行中书省,根据需要设置官员,官员不必齐全,都是由中央派官员到地方去主持工作。省内的丞相职位,最初都称为“宰执行某地省事”,后来为了避免地方权力过重,于是改为“某地行中书省”。凡涉及财政、粮食、军备、屯田、漕运以及国家重大事务,均由行省负责管理。至元二十四年,曾将行中书省改为“行尚书省”,不久又恢复原名。至大二年,再次改为行尚书省,两年后又恢复为行中书省。
每省设一名丞相(从一品),两名平章政事(从一品),一名右丞、一名左丞(正二品),两名参知政事(从二品);甘肃、岭北两省各减一人;两名郎中(从五品),两名员外郎(从六品),两名都事(从七品);此外还设有掾史、蒙古籍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等低级官员,各地设置人数有所不同。原来的制度中,在参政之下设有“佥省”和“同佥”等职位,后来被取消。丞相是否设置,朝廷非常慎重,常常出现空缺,难以填补。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五年,废除沿途的“奥鲁”官职,下令参政阿里代理行省事务,并在河南一带设立行省。二十八年,因为河南、江北地处要冲,且是新归附的地区,宜在汴梁设省以加强控制,于是正式确定在汴梁设省,统辖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十三年,最初设立江淮行省,治所在扬州。到了二十一年,因地理和地方事务的考量,迁治至杭州。二十二年,将江北的诸郡划归河南行省,改称江浙行省,共统辖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十四年设立。十五年,与福建行省合并。十七年,江西行省重新设立于龙兴府,而福建行省自成一省,治所在泉州。二十二年,福建行省并入江西行省。二十三年,福建再次并入江浙行省。本省共统辖十八路。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颜南征南宋,于襄阳设立行中书省,后又分兵在鄂州设省,称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攻下潭州后,便把省治设在潭州。十八年,又迁治至鄂州,共统辖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中统元年,任命商挺负责秦、蜀等地的四川行省事务。三年,改设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所设在京兆(今西安)。至元三年,移治到利州。十七年,又回到京兆。十八年,将四川分出,设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重新合并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设立行枢密院。此省所辖地区仅为陕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最初,四川地区归属陕西行省管辖。至元十八年,从陕西行省分出设立四川行省,设于成都,共统辖九路、五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二十四年设立,治所在辽阳路,共统辖七路、一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中统二年,在中兴(今甘肃张掖)设立行省,至元十年被撤销。十八年重新设立,二十二年再次被撤销,改为宣慰司。二十三年,将省府迁至甘州(今张掖),设立甘肃行省。三十一年,又分设宁夏一地的行省,后又将其并入甘肃。治所在甘州路,共统辖七路、二州。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元朝初年,太祖定都于哈拉和林以西,故将该城命名为“和林”,并设立元昌路。中统元年,世祖迁都中兴(今兰州),设立宣慰司都元帅府。大德十一年,改为“和林等处行中书省”,设右丞相、左丞相各一人。至大四年,取消右丞相职位。皇庆元年,改名为“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官员设置与之前相同,治所在和宁路(今蒙古境内),统辖北部边疆地区。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
此地原为古南诏国。初期,世祖征讨后将其纳入版图,曾封宗室王为王镇守。至元十一年,才正式设立行省,治所在中庆路(今昆明),共统辖三十七路、五府。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二十年,为征讨日本,命令高丽王设立行省,负责军事事务。军队回国后,行省被撤销。大德三年,再次设立行省,实行中国制度管理。后来高丽王上奏称此法不适宜,朝廷下令撤销行省,允许其按本国风俗治理。至治元年,又重新设立行省,由高丽王兼任丞相,可自行任免下属官员,治所在沈阳,统辖二府、一司、五道。
各行省所属下属机构与官员设置
- 检校所:设检校一人(从七品),书吏两人
- 照磨所:设照磨一人(正八品)
- 架阁库:设管勾一人(正八品)
- 理问所:设理问二人(正四品),副理问二人(从五品),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
- 都镇抚司:设都镇抚一人,副都镇抚一人
宣慰司
负责掌管军民事务,分设若干道,统辖地方郡县。行省下达政令至地方,地方有请求则上报至省。若地处边疆战地,可兼设都元帅府;次一级则仅设元帅府。在遥远边疆,还设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其品级和人数各不相同。
- 宣慰使司:品级为从二品,每司设宣慰使三人(从二品),同知一人(从三品),副使一人(正四品),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人(正九品)。共设六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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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淮东道、浙东道、荆湖北道、湖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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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品级从二品,设宣慰使三人,同知二人,副使二人,经历二人,知事二人,照磨兼架阁管勾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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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大理金齿等处、蒙庆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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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二府(指地方府级单位):设官与上同,但蒙庆一府设宣慰使二人,同知、副使各一人,经历、都事各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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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江道、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顺元等处、察罕脑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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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设五府,宣慰使都元帅三人,副都元帅、佥都元帅各二人,官员设置与上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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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设宣慰使三人,同知、副使各一人,经历一人,都事二人,照磨兼管勾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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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地区包括曲靖、罗罗斯、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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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元帅府:设都元帅二人,副元帅二人,经历、知事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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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北庭、曲先塔林、蒙古军、征东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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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帅府: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人(监官)、元帅一人,经历、知事各一人。
- 所辖地区包括李店文州、帖城河里洋脱、朵甘思、常阳、岷州、积石州、洮州路、脱思马路、十八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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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李店文州额外增设同知、副元帅各一人;其余八府隶属于土蕃宣慰司,官员设置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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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抚司:品级为正三品,每司设达鲁花赤一人,宣抚一人,同知、副使各二人,佥事一人,计议、经历、知事各一人,提控案牍兼架阁一人。部分地方根据实际情势略有增减,具体详见后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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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西道、丽江路、顺元等处、播州、思州、斜南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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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抚司:品级正三品,每司设达鲁花赤一人,安抚使一人,同知、副使、佥事各一人,经历、知事各一人。部分地方设置有差异,具体见后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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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壁洞、永顺等处、散毛洞、罗番遏蛮军、程番武盛军、金石番太平军、卧龙番南宁州、小龙番静蛮军、大龙番应天府、洪番永盛军、方番河中府、芦番静海军、新添葛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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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讨司:品级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人,招讨使一人,经历一人。
- 土番地区(如剌马刚等处、天全等):设有类似机构,具体设置根据各地情况略有调整。
(说明:此文本虽出自《元史》,但原文并非“四书五经”中的内容,而是《元史》中关于元朝地方行政制度的记载,属于史书范畴,不属于“四书五经”。可能用户存在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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