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九十一·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百官七   行中書省,凡十一,秩從一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爲表裏。國初,有徵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製。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官不必備,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丞相,皆以宰執行某處省事系銜。其後嫌於外重,改爲某處行中書省。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書省,尋復如舊。至大二年,又改行尚書省,二年復如舊。每省丞相一員,從一品;平章二員,從一品;右丞一員,左丞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各減一員;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掾史、蒙古必闍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設員有差。舊制參政之下,有僉省、有同僉之屬,後罷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於擇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五年,罷隨路奧魯官,詔參政阿里僉行省事,於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衝之地,又新入版圖,宜於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統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揚州。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遷於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諸郡隸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統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併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於龍興府,而福建自爲行省,治泉州。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併入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省併入江浙。本省統有十八路。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顏伐宋,行中書省事於襄陽,尋以別將分省鄂州,爲荊湖等路行中書省。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十八年,復徙置鄂州,統有三十路、三府。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中統元年,以商挺領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陝西四川行中書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復還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尋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爲陝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樞密院。本省所轄之地,惟陝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其地總於陝西。至元十八年,以陝西行中書分省四川。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統有九路、五府。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遼陽路,統有七路、一府。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中統二年,立行省於中興。至元十年,罷之。十八年復立,二十二年復罷,改立宣慰司。二十三年,徙置中興省於甘州,立甘肅行省。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寧夏,尋並歸之。本省治甘州路,統有七路、二州。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太祖定都於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統元年,世祖遷都中興,始置宣慰司都元帥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慶元年,改嶺北等處行中書省,設官如上,治和寧路,統有北邊等處。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即古南詔之地。初,世祖徵取以爲郡縣,嘗封建宗王鎮撫其軍民。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慶路,統有三十七路、五府。   徵東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年,以徵日本國,命高麗王置省,典軍興之務,師還而罷。大德三年,復立行省,以中國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詔罷行省,從其國俗。至治元年復置,以高麗王兼領丞相,得自奏選屬官,治瀋陽,統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屬官:   檢校所,檢校一員,從七品;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員,正八品。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   理問所,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都鎮撫司,都鎮撫一員,副都鎮撫一員。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佈於下,郡縣有請則爲達於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爲元帥府。其在遠服,又有招討、安撫、宣撫等使,品秩員數,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從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員,從二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一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正九品。凡六道:山東東西道,河東山西道,淮東道,浙東道,荊湖北道,湖南道。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使三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經歷二員,知事二員,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   廣東道,大理金齒等處,蒙慶等處。   右二府,設官如上。唯蒙慶一府,使二員,同知、副使各一員,經歷、都事亦減一員。   廣西兩江道,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順元等處,察罕腦兒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帥三員,副都元帥、僉都元帥事各二員,餘同上。   宣慰使兼管軍萬戶府,每府宣慰使三員,同知、副使各一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兼管勾一員。   曲靖等路,羅羅斯,臨安廣西道元江等處。   都元帥府,都元帥二員,副元帥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北庭、曲先塔林,蒙古軍,徵東。   元帥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李店文州,帖城河裏洋脫,朵甘思,常陽,岷州,積石州,洮州路,脫思馬路,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帥各一員;其餘八府,隸土蕃宣慰司,設官並同。   宣撫司,秩正三品,每司達魯花赤一員,宣撫一員,同知、副使各二員,僉事一員,計議、經歷、知事各一員,提控案牘架閣一員。損益不同者,各附見於後。   廣南西道,麗江路,順元等處,播州,思州,斜南等處。   安撫司,秩正三品。每司達魯花赤一員,安撫使一員,同知、副使、僉事各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損益不同者,各附見於後。   師壁洞,永順等處,散毛洞,羅番遏蠻軍,程番武盛軍,金石番太平軍,臥龍番南寧州,小龍番靜蠻軍,大龍番應天府,洪番永盛軍,方番河中府,蘆番靜海軍,新添葛蠻。   招討司,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   土番,剌馬剛等處,天全,倴)

譯文:

以下是《元史·百官七》的現代漢語翻譯:


行中書省制度

全國共設有十一行中書省,級別爲從一品,負責掌管國家各項事務,統領地方郡縣,鎮守邊遠地區,與中央的中書省相互配合,形成內外呼應。元朝初年,每當有徵伐行動時,就臨時設立行省,負責軍政事務,當時並沒有固定的制度。中統年和至元年間,纔開始正式設立行中書省,根據需要設置官員,官員不必齊全,都是由中央派官員到地方去主持工作。省內的丞相職位,最初都稱爲“宰執行某地省事”,後來爲了避免地方權力過重,於是改爲“某地行中書省”。凡涉及財政、糧食、軍備、屯田、漕運以及國家重大事務,均由行省負責管理。至元二十四年,曾將行中書省改爲“行尚書省”,不久又恢復原名。至大二年,再次改爲行尚書省,兩年後又恢復爲行中書省。

每省設一名丞相(從一品),兩名平章政事(從一品),一名右丞、一名左丞(正二品),兩名參知政事(從二品);甘肅、嶺北兩省各減一人;兩名郎中(從五品),兩名員外郎(從六品),兩名都事(從七品);此外還設有掾史、蒙古籍必闍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等低級官員,各地設置人數有所不同。原來的制度中,在參政之下設有“僉省”和“同僉”等職位,後來被取消。丞相是否設置,朝廷非常慎重,常常出現空缺,難以填補。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五年,廢除沿途的“奧魯”官職,下令參政阿里代理行省事務,並在河南一帶設立行省。二十八年,因爲河南、江北地處要衝,且是新歸附的地區,宜在汴梁設省以加強控制,於是正式確定在汴梁設省,統轄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十三年,最初設立江淮行省,治所在揚州。到了二十一年,因地理和地方事務的考量,遷治至杭州。二十二年,將江北的諸郡劃歸河南行省,改稱江浙行省,共統轄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十四年設立。十五年,與福建行省合併。十七年,江西行省重新設立於龍興府,而福建行省自成一省,治所在泉州。二十二年,福建行省併入江西行省。二十三年,福建再次併入江浙行省。本省共統轄十八路。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顏南征南宋,於襄陽設立行中書省,後又分兵在鄂州設省,稱爲荊湖等路行中書省。十三年,攻下潭州後,便把省治設在潭州。十八年,又遷治至鄂州,共統轄三十路、三府。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

中統元年,任命商挺負責秦、蜀等地的四川行省事務。三年,改設陝西四川行中書省,治所設在京兆(今西安)。至元三年,移治到利州。十七年,又回到京兆。十八年,將四川分出,設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重新合併爲陝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設立行樞密院。此省所轄地區僅爲陝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

最初,四川地區歸屬陝西行省管轄。至元十八年,從陝西行省分出設立四川行省,設於成都,共統轄九路、五府。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二十四年設立,治所在遼陽路,共統轄七路、一府。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

中統二年,在中興(今甘肅張掖)設立行省,至元十年被撤銷。十八年重新設立,二十二年再次被撤銷,改爲宣慰司。二十三年,將省府遷至甘州(今張掖),設立甘肅行省。三十一年,又分設寧夏一地的行省,後又將其併入甘肅。治所在甘州路,共統轄七路、二州。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

元朝初年,太祖定都於哈拉和林以西,故將該城命名爲“和林”,並設立元昌路。中統元年,世祖遷都中興(今蘭州),設立宣慰司都元帥府。大德十一年,改爲“和林等處行中書省”,設右丞相、左丞相各一人。至大四年,取消右丞相職位。皇慶元年,改名爲“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官員設置與之前相同,治所在和寧路(今蒙古境內),統轄北部邊疆地區。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

此地原爲古南詔國。初期,世祖征討後將其納入版圖,曾封宗室王爲王鎮守。至元十一年,才正式設立行省,治所在中慶路(今昆明),共統轄三十七路、五府。

徵東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二十年,爲征討日本,命令高麗王設立行省,負責軍事事務。軍隊回國後,行省被撤銷。大德三年,再次設立行省,實行中國製度管理。後來高麗王上奏稱此法不適宜,朝廷下令撤銷行省,允許其按本國風俗治理。至治元年,又重新設立行省,由高麗王兼任丞相,可自行任免下屬官員,治所在瀋陽,統轄二府、一司、五道。


各行省所屬下屬機構與官員設置

  • 檢校所:設檢校一人(從七品),書吏兩人
  • 照磨所:設照磨一人(正八品)
  • 架閣庫:設管勾一人(正八品)
  • 理問所:設理問二人(正四品),副理問二人(從五品),知事一人,提控案牘一人
  • 都鎮撫司:設都鎮撫一人,副都鎮撫一人

宣慰司
負責掌管軍民事務,分設若干道,統轄地方郡縣。行省下達政令至地方,地方有請求則上報至省。若地處邊疆戰地,可兼設都元帥府;次一級則僅設元帥府。在遙遠邊疆,還設有招討、安撫、宣撫等使,其品級和人數各不相同。

  • 宣慰使司:品級爲從二品,每司設宣慰使三人(從二品),同知一人(從三品),副使一人(正四品),經歷一人(從六品),都事一人(從七品),照磨兼架閣管勾一人(正九品)。共設六個道:
  • 山東東西道、河東山西道、淮東道、浙東道、荊湖北道、湖南道

  •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品級從二品,設宣慰使三人,同知二人,副使二人,經歷二人,知事二人,照磨兼架閣管勾一人。

  • 廣東道、大理金齒等處、蒙慶等處

  • 右二府(指地方府級單位):設官與上同,但蒙慶一府設宣慰使二人,同知、副使各一人,經歷、都事各少一人。

  • 廣西兩江道、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順元等處、察罕腦兒等

  • 共設五府,宣慰使都元帥三人,副都元帥、僉都元帥各二人,官員設置與上述相同。

  • 宣慰使兼管軍萬戶府:每府設宣慰使三人,同知、副使各一人,經歷一人,都事二人,照磨兼管勾一人。

  • 所轄地區包括曲靖、羅羅斯、臨安廣西道元江等處。

  • 都元帥府:設都元帥二人,副元帥二人,經歷、知事各一人。

  • 負責北庭、曲先塔林、蒙古軍、徵東等地。

  • 元帥府:品級爲正三品,設達魯花赤一人(監官)、元帥一人,經歷、知事各一人。

  • 所轄地區包括李店文州、帖城河裏洋脫、朵甘思、常陽、岷州、積石州、洮州路、脫思馬路、十八族等。
  • 其中李店文州額外增設同知、副元帥各一人;其餘八府隸屬於土蕃宣慰司,官員設置與此相同。

  • 宣撫司:品級爲正三品,每司設達魯花赤一人,宣撫一人,同知、副使各二人,僉事一人,計議、經歷、知事各一人,提控案牘兼架閣一人。部分地方根據實際情勢略有增減,具體詳見後續說明。

  • 廣南西道、麗江路、順元等處、播州、思州、斜南等處

  • 安撫司:品級正三品,每司設達魯花赤一人,安撫使一人,同知、副使、僉事各一人,經歷、知事各一人。部分地方設置有差異,具體見後文說明。

  • 師壁洞、永順等處、散毛洞、羅番遏蠻軍、程番武盛軍、金石番太平軍、臥龍番南寧州、小龍番靜蠻軍、大龍番應天府、洪番永盛軍、方番河中府、蘆番靜海軍、新添葛蠻

  • 招討司:品級正三品,設達魯花赤一人,招討使一人,經歷一人。

  • 土番地區(如剌馬剛等處、天全等):設有類似機構,具體設置根據各地情況略有調整。

(說明:此文本雖出自《元史》,但原文並非“四書五經”中的內容,而是《元史》中關於元朝地方行政制度的記載,屬於史書範疇,不屬於“四書五經”。可能用戶存在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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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蔡東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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