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八十五·志第三十五·百官一
司掌铸造,掌管各项器物的制造与管理。凡城池的建设与修缮、土木工程的维护、材料的发放与接收、工匠技艺的规范及工匠官吏的选拔,均由本部门负责。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设置尚书二人、侍郎二人、郎中五人、员外郎五人,其中二人专司工部事务。至元元年,正式设立工部,尚书四人、侍郎两人、郎中四人、员外郎五人。三年后,复归右三部。七年,恢复为独立的工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郎中三人、员外郎如前。二十三年,定下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人。次年,因事务繁多,增加尚书二人。二十八年,裁减尚书一人。部门首领官为主事五人。蒙古籍文书官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籍文书官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七人。此外,另设司程官四人,右三部照磨一人,典吏七人。下属机构如下: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设有管勾二人,典吏十二人,掌管六部文卷与簿籍的存放与管理。中统元年,左右两部各设一处。二十三年,合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管各类工匠技艺。至元十二年设立,设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人。十六年,设达鲁花赤一人,并增设同知、副总管各一人。二十八年,裁减同知一人。三十年,裁减副总管一人。此后,固定设置达鲁花赤一人,总管一人,同知二人,副总管二人,经历一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
下属部门十一项: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吏目一人,负责绘制佛像及土木雕刻工作。至元十二年设立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格为提举司。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吏目一人,负责蜡制品的铸造。至元十二年设立该局,延祐三年升格为提举司。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负责铸造铜器工作。至元十年初设官三人,二十八年裁减管勾一人,后定为二人。
银局,秩从七品,设大使、直长各一人,负责金银的加工。
镔铁局,秩从八品,设大使一人,负责镂刻铁器工作。至元十二年设立。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设直长一人,负责玉石的研磨工作。至元十二年设立。
石局,秩从七品,设大使、管勾各一人,负责石材加工工作。至元十二年设立。
木局,秩从七品,设大使、直长各一人,负责木材加工工作。至元十二年设立。
油漆局,副使一人(用从七品印),负责涂漆工作。至元十二年设立。
诸物库,秩正九品,设提领、副使各一人,负责各类物资的出入管理。至元十二年设立。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设提领、大使各一人,接受省府命令,负责工匠事务的裁决。至元十二年设立。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十四年设立。二十四年因八局划归工部及金玉府,仅统领五局一库,专司毡毯事务。下属有六项:
收支库,秩正九品,设大使一人,负责物资的收发。
大都毡局,秩从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管理工匠一百二十五户。
大都染局,秩从九品,设大使一人,管理工匠六千零三户。
上都毡局,秩从五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管理工匠九十七户。
隆兴毡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管理工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管理工匠一百一十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设提举二人,同提举一人,副提举一人,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人,秤子一人,负责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物品的出入及制作,以及在都局院制作镔铁、铜、钢、鍮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的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鬃尾、杂行沙里陀等物资。中统三年设立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为提举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因出纳积压,分为左右两司。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负责管理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品,设置官员与右八作司相同。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为提举司,十四年改为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定设达鲁花赤一人,总管一人,同知一人,副总管一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令史六人,译史一人。
下属二项:
帘网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受省府命令。至元元年设立。
收支库,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至元三十年设立。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主管各色人匠的制造事务。宪宗时期设立。至元十六年设立总管一人。二十七年设同知一人。后定设达鲁花赤一人、总管一人、同知一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司吏四人。
下属二项:
诸司局,用从七品印,设提领一人,副官二人,中统三年设立。
收支库,设提领一人,大使、副使各一人,负责制造物资的出纳。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至元六年设立。设达鲁花赤一人、总管一人、同知一人、经历一人、提控案牍一人、令史十人,通事一人。
下属四项:
绣局,用从七品印,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负责为诸王百官制作绣制绸缎。
纹锦总院,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负责为诸王百官织造绸缎。
涿州罗局,设提领、大使各一人,负责织造纱罗等绸缎。
尚方库,设提领一人,大使、副使各一人,负责出纳丝线、金料等物资。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管仁宗潜邸工匠事务。延祐六年划归崇祥院,后归属将作院。至治三年归隶工部。后定设达鲁花赤一人、总官一人、同知一人、副总管一人、经历一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照磨一人,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
下属五项: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至大二年设立。设达鲁花赤一人、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吏目一人。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设置官员与上述相同。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人、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吏目一人。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管理阿难答王下的一千三百九十八户工匠。设达鲁花赤一人、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吏目一人。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库子二人。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设提举二人、同提举二人、副提举二人,吏目一人、照磨一人,负责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务。至元三年设立。其下属一项:
左右厢,官四人,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设立。
受给库,秩正八品,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负责京城内外营造木石事务。至元十三年设立。
符牌局,秩正八品,设大使、副使、直长各一人,负责制作虎符等。至元十七年设立。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设提举、副提举各一人,至元九年设立。
撒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五品,设提举、副提举各一人,提控案牍一人。至元二十四年,因札马剌丁率工匠完成“撒答剌欺”制作,与丝织作坊共同管理,改设练人匠提举司为撒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负责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绸缎。至元十三年设立。
忽丹八里局,设大使一人,用从七品印,至元三年设立。
平则门窑场,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用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设立。
光熙门窑场,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用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设立。
大都皮货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设立。
通州皮货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设立。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设提举一人,照略案牍一人,下属:
提领所一,设立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泽州、云州仅设提领一人。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下属二项:
开除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中山刘元帅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中山察鲁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深州织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深州赵良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弘州人匠提举司,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纳失失毛段二局,设院长一人。
云内州织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大同织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朔州毛子局,设大使一人。
恩州织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恩州东昌局,设提领一人。
保定织染提举司,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大名人匠提举司,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大宁路织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云州织染提举司,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顺德路织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彰德路织染人匠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怀庆路织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别失八里局,设官一人。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东圣州织染局,设院长一人,局副一人。
宣德八鲁局,设提领一人,副使一人。
东平路疃局,设直长一人。
兴和路荨麻林人匠提举司,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照略案牍一人。
阳门天城织染局,设提领、副使各一人,照磨案牍一人。
巡河提领所,设提领二人,副提领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