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十四
謁祭陵廟 忌辰 受蕃國王訃奏儀 爲王公大臣舉哀儀 臨王公大臣喪儀中宮爲父祖喪儀 遣使臨吊儀 遣使冊贈王公大臣儀 賜祭葬 喪葬之制碑碣 賜諡 品官喪禮 士庶人喪禮 服紀
謁祭陵廟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致祭仁祖陵,二年,加號英陵。禮部尚書崔亮請下太常行祭告禮。博士孫吾與言:“山陵之制,莫備於漢,初未有祭告之禮。蓋廟號、陵號不同。廟號易大行之號,必上冊諡,告之神明,陵號則後嗣王所以識...
明史分類下的文章
《明史》•卷六十·志第三十六·禮十四
張廷玉
清代
明史
二十四史
35
《明史》•卷六十一·志第三十七·樂一
張廷玉
清代
樂一
古先聖王,治定功成而作樂,以合天地之性,類萬物之情,天神格而民志協。蓋樂者心聲也,君心和,六合之內無不和矣。是以樂作於上,民化於下。秦、漢而降,斯理浸微,聲音之道與政治不相通,而民之風俗日趨於靡曼。明興,太祖銳志雅樂。是時,儒臣冷謙、陶凱、詹同、宋濂、樂韶鳳輩皆知聲律,相與究切釐定。而掌故闊略,欲還古音,其道無由。太祖亦方以下情偷薄,務嚴刑以束之,其於履中蹈和之本,未暇及也。文皇帝訪問...
明史
二十四史
29
《明史》•卷六十二·志第三十八·樂二
張廷玉
清代
樂二
樂章一
洪武元年圜丘樂章。
迎神,《中和之曲》:昊天蒼兮穹窿,廣覆燾兮龐洪。建圜丘兮國之陽,合衆神兮來臨之同。念螻蟻兮微衷,莫自期兮感通。思神來兮金玉其容,馭龍鸞兮乘雲駕風。顧南郊兮昭格,望至尊兮崇崇。
奠玉帛,《肅和之曲》:聖靈皇皇,敬瞻威光。玉帛以登,承筐是將。穆穆崇嚴,神妙難量。謹茲禮祭,功徵是皇。
進俎,《凝和之曲》:祀儀祗陳,物不於大。敢用純犢,告於覆載。惟茲...
明史
二十四史
32
《明史》•卷六十三·志第三十九·樂三
張廷玉
清代
樂三
樂章二
洪武三年定朝賀樂章。
升殿,奏《飛龍引之曲》。百官行禮,奏《風雲會之曲》。丞相致詞,奏《慶皇都之曲》。復位,百官行禮,奏《喜昇平之曲》。還宮,奏《賀聖朝之曲》。俱見後宴饗九奏中。
二十六年更定。
升殿,韶樂,奏《聖安之曲》:乾坤日月明,八方四海慶太平。龍樓鳳閣中,扇開簾卷帝王興。聖感天地靈,保萬壽,洪福增。祥光王氣生,升寶位,永康寧。
還宮,韶樂,奏《定安之...
明史
二十四史
39
《明史》•卷六十四·志第四十·儀衛
張廷玉
清代
儀衛
《周官》,王之儀衛分掌於天官、春官、夏官之屬,而蹕事則專屬於秋官。漢朝會,則衛官陳車騎,張旗幟。唐沿隋制,置衛尉卿,掌儀仗帳幕之事。宋衛尉領左右金吾衛司、左右金吾仗司、六軍儀仗司,主清道、徼巡、排列、奉引儀仗。元置拱衛司,領控鶴戶以供其事。歷代制度雖有沿革異同,總以謹出入之防,嚴尊卑之分。慎重則尊嚴,尊嚴則整肅,是故文謂之儀,武謂之衛。天子出,車駕次第謂之鹵簿。而唐制四品以上皆給鹵簿,...
明史
二十四史
28
《明史》•卷六十五·志第四十一·輿服一
張廷玉
清代
輿服一
大輅 玉輅 大馬輦 小馬輦 步輦 大涼步輦 板轎 耕根車后妃車輿 皇太子親王以下車輿 公卿以下車輿 傘蓋 鞍轡
有虞氏御天下,車服以庸。夏則黻冕致美。商則大輅示儉。成周有巾車、典輅、弁師、司服之職,天子以之表式萬邦,而服車五乘,下逮臣民。漢承秦制,御金根爲乘輿,服袀玄以承大祀。東都乃有九斿、雲罕、旒冕、絇屨之儀物,踵事增華,日新代異。江左偏安,玉輅棲寶鳳,採旄銜金龍。其服冕也,或...
明史
二十四史
27
《明史》•卷六十六·志第四十二·輿服二
張廷玉
清代
輿服二
皇帝冕服 后妃冠服 皇太子親王以下冠服
皇帝冕服:洪武元年,學士陶安請制五冕。太祖曰:“此禮太繁。祭天地、宗廟,服袞冕。社稷等祀,服通天冠,絳紗袍。餘不用。”三年,更定正旦、冬至、聖節並服袞冕,祭社稷、先農、冊拜,亦如之。十六年,定袞冕之制。冕,前圓後方,玄表纁裏。前後各十二旒,旒五采,玉十二,珠五,採繅十有二就,就相去一寸。紅絲組爲纓,黈纊充耳,玉簪導。袞,玄衣黃裳,十二章,日...
明史
二十四史
31
《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輿服三
張廷玉
清代
輿服三
文武官冠服 命婦冠服 內外官親屬冠服 內使冠服 侍儀以下冠服士庶冠服 樂工冠服 軍隸冠服 外蕃冠服 僧道服色
羣臣冠服: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賜百官。時禮部言:“各官先授散官,與見任職事高下不同。如御史董希哲前授朝列大夫澧州知州,而任七品職事;省司郎中宋冕前授亞中大夫黃州知府,而任五品職事。散官與見任之職不同,故服色不能無異,乞定其制。”乃詔省部臣定議。禮部復言:“唐制,服色...
明史
二十四史
25
《明史》•卷六十八·志第四十四·輿服四
張廷玉
清代
輿服四
皇帝寶璽 皇后冊寶 皇妃以下冊印 皇太子冊寶 皇太子妃冊寶親王以下冊寶冊印 鐵券 印信 符節 宮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器用
明初寶璽十七:其大者曰“皇帝奉天之寶”,曰“皇帝之寶”,曰“皇帝行寶”,曰“皇帝信寶”,曰“天子之寶”,曰“天子行寶”,曰“天子信寶”,曰“制誥之寶”,曰“敕命之寶”,曰“廣運之寶”,曰“皇帝尊親之寶”,曰“皇帝親親之寶”,曰“敬天勤民之寶”;又有“御前之寶...
明史
二十四史
28
《明史》•卷六十九·志第四十五·選舉一
張廷玉
清代
選舉一
選舉之法,大略有四:曰學校,曰科目,曰薦舉,曰銓選。學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進之,薦舉以旁招之,銓選以佈列之,天下人才盡於是矣。明制,科目爲盛,卿相皆由此出,學校則儲才以應科目者也。其徑由學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亞也,外此則雜流矣。然進士、舉貢、雜流三途並用,雖有畸重,無偏廢也。薦舉盛於國初,後因專用科目而罷。銓選則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是四者釐然具載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間取士得失之故可睹...
明史
二十四史
48
《明史》•卷七十·志第四十六·選舉二
張廷玉
清代
選舉二
科目者,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蓋太祖與劉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爲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通謂之制義。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爲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爲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
明史
二十四史
31
《明史》•卷七十一·志第四十七·選舉三
張廷玉
清代
選舉三
太祖下金陵,闢儒士範祖幹、葉儀。克婺州,召儒士許元、胡翰等,日講經史治道。克處州,徵耆儒宋濂、劉基、章溢、葉琛至建康,創禮賢館處之。以濂爲江南等處儒學提舉,溢、琛爲營田僉事,基留帷幄預謀議。甲辰三月,敕中書省曰:“今土宇日廣,文武並用。卓犖奇偉之才,世豈無之。或隱於山林,或藏於士伍,非在上者開導引拔之,無以自見。自今有能上書陳言、敷宣治道、武略出衆者,參軍及都督府具以名聞。或不能文章...
明史
二十四史
29
《明史》•卷七十二·志第四十八·職官一
張廷玉
清代
職官一
明官制,沿漢、唐之舊而損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罷丞相不設,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貳之。而殿閣大學士只備顧問,帝方自操威柄,學士鮮所參決。其糾劾則責之都察院,章奏則達之通政司,平反則參之大理寺,是亦漢九卿之遺意也。分大都督府爲五,而徵調隸於兵部。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穀,其考覈則聽於府部。是時吏、戶、兵三部之權爲重。迨仁、宣朝,大學士以太子經師恩,累加至三孤,望益...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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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七十三·志第四十九·職官二
張廷玉
清代
職官二
都察院附總督巡撫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經局 翰林院國子監 衍聖公附五經博士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都事一人。司務廳,司務二人,照磨所,照磨,檢校,司獄司,司獄,各一人。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十人,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八人,雲南十一人。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
明史
二十四史
30
《明史》•卷七十四·志第五十·職官三
張廷玉
清代
職官三
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館 光祿寺 太僕寺 鴻臚寺 尚寶司 六科中書舍人 行人司 欽天監 太醫院 上林苑監 五城兵馬司 順天府附宛平大興二縣 武學 僧道錄司 教坊司 宦官 女官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其屬,典簿廳,典簿二人,博士二人,協律郎二人,贊禮郎九人,司樂二十人。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帝王廟、祈谷殿、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
明史
二十四史
32
《明史》•卷七十五·志第五十一·職官四
張廷玉
清代
職官四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戶部附總督糧儲 禮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國子監 太常寺 光祿寺太僕寺 鴻臚寺 尚寶司 六科 行人司 欽天監 太醫院 五城兵馬司應天府附上元江寧二縣 已上南京官 王府長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行太僕寺 苑馬寺 都轉運鹽使司 鹽課提舉司 市舶提舉司 茶馬司 府州 縣 儒學 巡檢司 驛 稅課司 倉庫 織染局 河泊所批驗所...
明史
二十四史
40
《明史》•卷七十六·志第五十二·職官五
張廷玉
清代
職官五
公侯伯 駙馬都尉附儀賓 五軍都督府 京營 京衛 錦衣衛附旗手等衛南京守備 南京五軍都督府 南京衛 王府護衛附儀衛司 總兵官 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 各衛 各所 宣慰司 宣撫司 安撫司 招討司 長官司附蠻夷長官司 軍民府附土州土縣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餘曰奉天翊運推誠,曰奉天...
明史
二十四史
30
《明史》•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食貨一
張廷玉
清代
食貨一
《記》曰:“取財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國之本,在於農桑。”明初,沿元之舊,錢法不通而用鈔,又禁民間以銀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際,百姓充實,府藏衍溢。蓋是時,劭農務墾闢,土無萊蕪,人敦本業,又開屯田、中鹽以給邊軍,餫餉不仰藉於縣官,故上下交足,軍民胥裕。其後,屯田壞於豪強之兼併,計臣變鹽法。於是邊兵悉仰食太倉,轉輸住往不給。世宗以後,耗財之道廣,府庫匱竭。神宗乃加賦重徵,...
明史
二十四史
27
《明史》•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貨二
張廷玉
清代
食貨二
賦役
賦役之法,唐租庸調猶爲近古。自楊炎作兩稅法,簡而易行,歷代相沿,至明不改。太祖爲吳王,賦稅十取一,役法計田出夫。縣上、中、下三等,以賦十萬、六萬、三萬石下爲差。府三等,以賦二十萬上下、十萬石下爲差。即位之初,定賦役法,一以黃冊爲準。冊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稅,曰秋糧,凡二等。夏稅無過八月,秋糧無過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
明史
二十四史
26
《明史》•卷七十九·志第五十五·食貨三
張廷玉
清代
食貨三
漕運 倉庫
歷代以來,漕粟所都,給官府廩食,各視道里遠近以爲準。太祖都金陵,四方貢賦,由江以達京師,道近而易。自成祖遷燕,道里遼遠,法凡三變。初支運,次兌運、支運相參,至支運悉變爲長運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蘇州等九府,運糧三百萬石於汴梁。已而大將軍徐達令忻、崞、代、堅、臺五州運糧大同。中書省符下山東行省,募水工發萊州洋海倉餉永平衛。其後海運餉北平、遼東爲定製。...
明史
二十四史
25
分類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