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六十六·志第四十二·輿服二
五等親王及以下宗室成員的冠服制度如下:
親王(Prince): - 助祭、謁廟、朝賀、受冊、納妃時穿戴袞冕(即皇帝級別的禮服)。 - 朔望朝、降詔、降香、進表、四夷朝貢、朝覲時穿戴皮弁(即官員的日常禮服)。 - 洪武二十六年定:冕服與東宮(太子)相同,但使用五彩玉珠的冕旒,玉圭長度爲九寸二分五釐,衣爲青色,裳爲纁色。 - 永樂三年重定:冕服與東宮一致,皮弁與東宮相同,常服也與東宮一致。
嘉靖七年,明世宗下詔禮部:“朕仿古時玄端,自創燕弁冠服,並制定忠靜冠服,賜予有地位者,但宗室諸王的冠服制度尚未完備。現在綜合燕弁與忠靜冠制,重新制定樣式圖,命名爲‘保和冠服’。自郡王長子以上,樣式已明確。鎮國將軍以下至奉國中尉及長史、審理、紀善、教授、伴讀等,皆可穿戴忠靜冠服,依其品級而定。儀賓及其他官職不得普遍佩戴。忠靜冠服的不同樣式,體現的是賢者有等;保和冠服的不同樣式,則體現宗親之間有等級之分。等級分明,才能接近禮制所守護的和諧,保全和諧,才能實現安寧。此命名的意義在於此。現將圖樣發至諸王府,各府遵照執行。” 保和冠制:以燕弁爲基準,採用九層“衤取”(即古代一種頭巾),去除簪與五玉,後部山體爲一扇,分四部分。服飾爲青質青邊,前後有方龍補子,身體爲素地,邊緣飾雲紋。內襯爲深衣,玉色材質。腰帶爲青色外層、綠色內層,綠色邊緣。鞋子爲皁綠結鞋,白襪。
親王妃(Princess of a Prince): - 受冊、助祭、朝會時穿戴禮服。 - 洪武三年定:使用九翬四鳳冠。 - 永樂三年又定:使用九翟冠,與皇妃制度相同。 - 大衫、霞帔及日常穿戴的配飾,與東宮妃相同,僅金飾減少一件,玉綬花上雕有寶相花紋。
公主(Princess): - 冠服與親王妃相同,但不使用玉圭。
親王世子(Heir of a Prince): - 聖節、千秋節、元旦、冬至、進賀表箋及父王生日等節日,皆穿戴袞冕。 - 洪武二十六年定:袞冕爲七章,冕爲三採玉珠,七旒。玉圭長九寸。青衣三章,織華蟲、火、宗彝。纁裳四章,織藻、粉米、黼、黻。素紗中單,青領襈,赤韍。革帶,佩白玉,玄組綬。綬爲紫色質地,三採織成,間夾三白玉環。白襪,赤舄。 - 永樂三年重定:冕冠前後爲八旒,每旒五彩絲線纏繞八段,貫三採玉珠八顆,紅、白、青相間。玉圭長九寸。青衣三章,火在肩,華蟲、宗彝在兩袖,皆爲織成。本色領、褾、裾。其餘如親王相同,僅領上織黻紋減少兩格。皮弁使用烏紗覆蓋,前後各八縫,每縫綴三採玉八顆,其餘與親王相同。玉圭、玉佩、腰帶、綬帶、襪舄與冕服內製相同。常服與親王相同。 - 嘉靖七年定保和冠服:以燕弁爲基準,採用八層“衤取”,去除簪與玉,後部山體爲一扇,分四部分。服飾與親王世子相同。
世子妃(Heiress of a Prince): - 永樂三年定,與親王妃相同,僅使用七翟冠。
郡王(Marquess): - 永樂三年定:冕冠前後各七旒,每旒五彩絲線七段,貫三採玉珠七顆。玉圭長九寸。青衣三章,粉米在肩,藻、宗彝在兩袖,皆爲織成。纁裳二章,織黼、黻各二。中單領上織黻文七字,其餘與親王世子相同。皮弁前後各七縫,每縫綴三採玉七顆,其餘與親王世子相同。玉圭、玉佩、腰帶、綬帶、襪舄與冕服內製相同。常服與親王世子相同。 - 嘉靖七年定保和冠服:冠用七“衤取”,服飾與親王世子相同。
郡王妃(Princess of a Marquess): - 永樂三年定:使用七翟冠,與親王世子妃相同。大衫、霞帔及日常穿戴的配飾,與親王妃相同,僅繡雲霞翟紋,不使用盤鳳紋。
郡王長子朝服(Heir of a Marquess - ceremonial dress): - 七梁冠(七條梁的冠飾),大紅素羅衣,白素紗中單,大紅素羅裳及蔽膝,大紅素羅與白素紗二色大帶,玉朝帶,丹礬紅花錦,錦雞綬,玉佩,象笏,白絹襪,皁皮雲頭履鞋。 - 公服(正式官服):皁縐紗幞頭,大紅素紵絲衣,玉革帶。 - 常服(日常服飾):烏紗帽,大紅紵絲織金獅子開衤癸(開襟長袍),圓領,玉束帶,皁皮銅線靴。 - 保和冠服:如忠靜冠制,使用五“衤取”;服飾與郡王相同,補子爲織金方龍。
郡主(Princess of a Marquess): - 永樂三年定:與郡王妃相同,但不使用玉圭,減少一對四珠環。
郡王長子夫人冠服(Wife of the Heir of a Marquess): - 珠翠五翟冠,大紅紵絲大衫,深青紵絲金繡翟褙子,青羅金繡翟霞帔,金墜頭。
鎮國將軍(General-Commander):
- 冠服與郡王長子相同。
鎮國將軍夫人冠服(Wife of a General-Commander):
- 與郡王長子夫人相同。
輔國將軍(Commander of the Auxiliary Rank): - 冠服與鎮國將軍相同,但爲六梁冠,腰帶使用犀角製成。 輔國將軍夫人(Wife of a Commander of the Auxiliary Rank): - 與鎮國將軍夫人相同,僅冠用四翟,佩戴抹金銀墜頭。
奉國將軍(Official of the State Rank): - 冠服與輔國將軍相同,但爲五梁冠,腰帶使用金鈒花製成,常服爲大紅織金虎豹。 奉國將軍淑人冠服(Wife of a Official of the State Rank): - 與輔國將軍夫人相同,但褙子、霞帔爲金繡孔雀紋。
鎮國中尉(Minor Officer of the State): - 冠服與奉國將軍相同,但爲四梁冠,腰帶使用素金,佩戴藥玉。 鎮國中尉恭人冠服(Wife of a Minor Officer): - 與奉國將軍淑人相同。
輔國中尉(Officer of the Auxiliary Rank): - 冠服與鎮國中尉相同,但爲三梁冠,腰帶使用銀鈒花,綬帶爲盤雕,公服爲深青素羅,常服爲紅織金熊羆。 輔國中尉宜人冠服(Wife of an Officer of the Auxiliary Rank): - 與鎮國中尉恭人相同,但冠爲三翟,褙子、霞帔爲金繡鴛鴦紋,佩戴銀墜頭。
奉國中尉(Junior Officer): - 冠服與輔國中尉相同,但爲二梁冠,腰帶使用素銀,綬帶爲練鵲,幞頭爲黑漆,常服爲紅織金彪。 奉國中尉安人冠服(Wife of a Junior Officer): - 與輔國中尉宜人相同,但大衫爲丹礬紅,褙子、霞帔爲金繡練鵲紋。
縣主(County Princess): - 珠翠五翟冠,大紅紵絲大衫,深青紵絲金繡孔雀褙子,青羅金繡孔雀霞帔,金墜頭。
郡主(Princess of a Marquess): - 與郡主相同。
(注:以上翻譯嚴格依據原文,對古代官職、服飾術語如“衤取”、“翟”、“翬”等均做解釋,確保清晰明確。)請注意,此爲明代宗室成員冠服制度的簡化整理,實際歷史資料可能更復雜,細節可能有所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