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七十四·志第五十·職官三
設有五處官署,每處設一名官吏,另有左、右少監各一人,左、右監丞各一人,典簿一人,同時設立長隨和奉御。各宮門設有門正一人、門副一人。設有兩個司(鐘鼓司、惜薪司),每司設司正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設有九個局和庫(兵仗局、內織染局、針工局、巾帽局、司苑局、酒醋面局、內承運庫、司鑰庫、內府供用庫),每個局庫都設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東宮典璽、典藥、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個局,每個局設局郎一人、局丞二人,其中典璽局額外增設紀事和奉御。親王府承奉司設承奉正、承奉副。設有三個所(典寶所、典膳所、典服所),分別設所正一人、副一人。設有門官,設門正一人、門副一人。另設內使十人,各公主下設中使司,設司正、司副各一人。三十年設都知監,設太監一人,左、右少監各一人,左、右監丞各一人,典簿一人。又增設銀作局,設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祖曾對侍臣說:“我看過《周禮》,周代的宦官不超過一百人。後世增至數千人,導致官職混亂。這些宦官只能負責灑掃和服侍,不應另受委任,不可讓他們過多。”他進一步指出:“這些宦官中,善者千百中不足一二人,惡者常佔千百。若讓他們擔任耳目,耳目就會被矇蔽;若讓他們成爲心腹,心腹就會受害。駕馭宦官的方法,是讓他們畏懼法律,不可讓他們有功。畏懼法律則能約束,有功則會驕橫。”有位宦官事奉皇帝時間最長,曾私下議論政事,隨即被斥責,終身不再被召見。因此制定了規定,宦官不得識字讀書。洪武十七年鑄造鐵牌,上寫:“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違者斬首”,置放於宮門之中。又下敕令,各衙門不得與內官監往來文移。然而二十五年,命聶慶童前往河州傳達敕令,這標誌宦官出使的開端。成祖也曾說過:“我一概遵循太祖的訓誡,沒有御寶文書,不論是軍隊還是民戶,宦官不得擅自調動。”有私役應天工匠者,立即命錦衣衛逮捕並懲處。然而宦官出沒於各地,實際上從永樂時期開始。洪武元年,李興等人奉旨慰勞暹羅國王,這是宦官出國的開端。三年,命鄭和等人率領兩萬名士兵,前往西洋的古裏、滿剌等國賞賜,這是宦官率兵出使的開端。八年,命王安等人監督都督譚青等軍隊,馬靖巡視甘肅,這是宦官監軍、巡視的開端。至洪熙元年,鄭和被派率番軍駐守南京,此後便沿襲不變。敕令王安鎮守甘肅,各省也相繼設立鎮守官。宣德四年,特設內書堂,命大學士陳山專門教授小宦官讀書,太祖“不得識字讀書”的規定因此被廢除。賜予王瑾、金英印信,等於與諸大臣享有同等地位;賜予金英、範弘等“免死詔書”,又如同功臣的鐵券。英的王振、憲的汪直、武的劉瑾、熹的魏忠賢,權勢滔天,威福下移。神宗時期的礦稅使,所到之處無不受害。其他倚仗權勢、橫行無忌的宦官,數不勝數。他們還通過蔭庇弟弟、侄子,封爵爲伯、公,嚴重破壞了官制。莊烈帝初期清除奸佞之徒,朝廷內外皆頌揚其聖明。但後來鎮守、出征、督餉、駐防等事務,無一不由宦官擔任,最終導致明朝滅亡。
女官設置爲六個局:尚宮局、尚儀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寢局、尚功局。尚宮局下設四個司:司記、司言、司簿、司闈。尚儀局下設四個司:司籍、司樂、司賓、司贊,以及彤史。尚服局下設四個司:司寶、司衣、司飾、司仗。尚食局下設四個司:司膳、司醞、司藥、司饎。尚寢局下設四個司:司設、司輿、司苑、司燈。尚功局下設四個司:司制、司珍、司彩、司計。吳元年設立六尚局。洪武五年定爲六局一司,局名分別爲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司名爲宮正。六局共統領二十四司,每司人數爲二人或四人。女史共十八人。洪武十七年修訂品秩。二十二年,頒發給宮官敕令。勤於服務者,可服役五到六年,允許歸家與父母團聚,可自由婚嫁。年老者可准許歸家,願意留下者可聽其意願。現授職者,家中給予俸祿。二十七年再次修訂品秩。六局各自鑄造印信頒發。永樂以後,這些女官的職責全部被宦官所替代,僅尚寶四司保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