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七十六·志第五十二·職官五
以下是《明史·職官五》的現代漢語翻譯:
官職制度五
公、侯、伯,共分爲三個等級,用來封賞功臣和皇室外戚,既可以世襲,也可以傳流。功臣封爵時,會頒發鐵券(賜予的證明其功勳的憑證),封號分四等:輔佐朱元璋建立天下者,稱爲“開國輔運推誠”;跟隨明成祖起兵征戰者,稱爲“奉天靖難推誠”;其餘功臣分爲“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官稱爲“宣力武臣”,文官稱爲“宣力文臣”。
這些功臣的爵位,可由其後代繼承,通常由有功勞的舊臣擔任,地位重要。
勳臣、侯爵、伯爵可以被任命爲關鍵軍政職務,如統領軍隊、主持軍務等。對於重要職位,朝廷會專門安排有功之人來擔任。
在南京,設有“南京守備”和“協同守備”兩個職位,是南都軍政的核心要職。守備一般由公、侯、伯擔任,同時兼任中軍都督府的職務;協同守備則由侯、伯或都督擔任,負責統領五軍都督府事務。參贊機要事務則由南京兵部尚書負責。南京的軍政中心設在“中府”,統管南方各地的軍事警衛和後勤事務。
明成祖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遷都北京後,朝廷命令中府的守備官員留守南京,節制南京各地的衛所(軍事單位)。到洪熙元年(1425年),開始讓內廷大臣與守備共同負責南京軍務。景泰三年(1452年),又增設了一位協同守備。
南京設立五軍都督府(左、右、前、中、後軍都督府),其中不全設都督官職,其實際掌印官和副職通常由有功勳的公、侯、伯或三等都督擔任。五軍都督府負責分掌南京各衛所的軍務,並將情況上報南京兵部。各都督府負責管理大型軍事演習場地和江上軍事操練任務。
城門的鑰匙、門禁的管理權,最初由中府專門負責。起初設有“城門郎”一職,洪武十八年(1385年)被撤銷,改爲用銅牌制度,由中軍都督府統一管理。
關於具體衛所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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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軍都督府:明代中央軍隊體系中的五大軍隊行政單位(左、右、前、中、後軍),負責統領全國軍隊,不直接統兵,而是通過下屬衛所管理軍隊,各衛所受都督府統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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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軍衛所:爲護衛皇室安全而設的精銳部隊,主要包括“上十二衛”或“上二十二衛”,其中部分屬於特別親信單位,如錦衣衛、旗手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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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主要負責宮廷侍衛、緝捕盜賊、刑獄調查等事務,通常由勳貴或都督兼任指揮使。其權力較大,尤其在成祖時期曾擁有“詔獄”(皇帝親審案件)的特殊職權。後來因濫用刑罰,被下令廢除,案件移交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審理。明成祖時又恢復,後設立北鎮撫司專辦“詔獄”,成化年間(1465–1487)正式獨立,不再需報請錦衣衛,且設立南鎮撫司專門處理軍隊刑名事務,錦衣衛不再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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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手衛:原爲“旗手千戶所”,洪武十八年(1385年)改爲旗手衛,負責皇帝駕臨時的旗鼓、旗幡、儀仗等事務,凡每年祭祀時舉行“旗頭六纛”儀式,以及八月在壇祭、十二月在承天門外舉行儀式,皆由該衛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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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軍前衛:專門掌管年輕士兵的訓練和隨侍任務。明初有“帶刀舍人”,洪武年間設立“府軍等衛”訓練年輕軍士。永樂十三年(1415年)爲皇太孫特別選拔幼軍,設立府軍前衛,配置官屬,下屬二十多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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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吾、羽林等十九衛:主要負責宮廷警衛、巡邏,統轄一百多個單位,是維持皇城安全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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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驤等四衛:負責皇帝駕臨時的力士護衛、隨駕工作,統轄三十多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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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上宿衛:是定期輪班值宿的親兵,專門負責保護皇宮,不隸屬於五軍都督府,直接由皇帝或宮廷系統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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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衛:最初爲“都鎮撫司”,負責統領宮禁警衛,後來改爲“留守衛”,專門負責守衛各城門、巡視皇宮和城垣建設,永樂年間又增設左、右、前、後四衛,統稱“留守五衛”。明成祖時,這些衛所被劃歸中央軍管轄,並與天策、豹韜、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江、水軍左、右等十衛合併,統稱爲親軍指揮使司。後又分屬五軍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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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軍衛的設立:明代初期設立拱衛司(七品),後改爲指揮使司(三品),再改名爲都尉司,洪武三年(1370年)設立親軍都尉府,統領左右中前後的五衛軍士,並設有儀鸞司(負責儀仗、典禮),後於洪武十四年(1381年)設立儀鸞司,正五品,設大使、副使各一人。洪武十五年(1382年)撤銷儀鸞司,設立錦衣衛,從三品,設經歷司(掌文書)、鎮撫司(掌刑獄),官屬中設御椅等七員,均爲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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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的特殊職能:其職責包括宮廷侍衛、緝捕罪犯、審理刑獄等,尤其在皇帝重要活動(如朝會、巡幸)期間,要負責儀仗、護衛、巡行等,穿着飛魚服,佩戴繡春刀,隨侍於皇帝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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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獄改革:洪武二十年(1392年)因錦衣衛官員濫用刑罰,朝廷下令焚燬刑具,釋放囚犯,移交刑部審理,明確要求所有案件必須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審理,錦衣衛不再直接辦案。成祖時期恢復錦衣衛,後增設北鎮撫司,專管“詔獄”(皇帝親審的案件),成化年間,北鎮撫司可自行判決,不需上奏錦衣衛,錦衣衛也不再幹預。
總體來看,明朝的軍事制度非常重視皇權的直接掌控,通過將親兵、禁軍、巡邏、警衛等職能系統化,形成一個嚴密的軍事行政體系。五軍都督府雖然名義上掌軍,但實際權力有限,軍政大權多掌握在皇帝親信和內閣、兵部之間,體現了中央集權的特點。
(注:本翻譯以白話文轉述,力求忠於原文內容,不添加主觀解釋,保留歷史細節與制度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