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七十六·志第五十二·职官五
以下是《明史·职官五》的现代汉语翻译:
官职制度五
公、侯、伯,共分为三个等级,用来封赏功臣和皇室外戚,既可以世袭,也可以传流。功臣封爵时,会颁发铁券(赐予的证明其功勋的凭证),封号分四等:辅佐朱元璋建立天下者,称为“开国辅运推诚”;跟随明成祖起兵征战者,称为“奉天靖难推诚”;其余功臣分为“奉天翊运推诚”和“奉天翊卫推诚”。武官称为“宣力武臣”,文官称为“宣力文臣”。
这些功臣的爵位,可由其后代继承,通常由有功劳的旧臣担任,地位重要。
勋臣、侯爵、伯爵可以被任命为关键军政职务,如统领军队、主持军务等。对于重要职位,朝廷会专门安排有功之人来担任。
在南京,设有“南京守备”和“协同守备”两个职位,是南都军政的核心要职。守备一般由公、侯、伯担任,同时兼任中军都督府的职务;协同守备则由侯、伯或都督担任,负责统领五军都督府事务。参赞机要事务则由南京兵部尚书负责。南京的军政中心设在“中府”,统管南方各地的军事警卫和后勤事务。
明成祖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迁都北京后,朝廷命令中府的守备官员留守南京,节制南京各地的卫所(军事单位)。到洪熙元年(1425年),开始让内廷大臣与守备共同负责南京军务。景泰三年(1452年),又增设了一位协同守备。
南京设立五军都督府(左、右、前、中、后军都督府),其中不全设都督官职,其实际掌印官和副职通常由有功勋的公、侯、伯或三等都督担任。五军都督府负责分掌南京各卫所的军务,并将情况上报南京兵部。各都督府负责管理大型军事演习场地和江上军事操练任务。
城门的钥匙、门禁的管理权,最初由中府专门负责。起初设有“城门郎”一职,洪武十八年(1385年)被撤销,改为用铜牌制度,由中军都督府统一管理。
关于具体卫所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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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都督府:明代中央军队体系中的五大军队行政单位(左、右、前、中、后军),负责统领全国军队,不直接统兵,而是通过下属卫所管理军队,各卫所受都督府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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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军卫所:为护卫皇室安全而设的精锐部队,主要包括“上十二卫”或“上二十二卫”,其中部分属于特别亲信单位,如锦衣卫、旗手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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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主要负责宫廷侍卫、缉捕盗贼、刑狱调查等事务,通常由勋贵或都督兼任指挥使。其权力较大,尤其在成祖时期曾拥有“诏狱”(皇帝亲审案件)的特殊职权。后来因滥用刑罚,被下令废除,案件移交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审理。明成祖时又恢复,后设立北镇抚司专办“诏狱”,成化年间(1465–1487)正式独立,不再需报请锦衣卫,且设立南镇抚司专门处理军队刑名事务,锦衣卫不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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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手卫:原为“旗手千户所”,洪武十八年(1385年)改为旗手卫,负责皇帝驾临时的旗鼓、旗幡、仪仗等事务,凡每年祭祀时举行“旗头六纛”仪式,以及八月在坛祭、十二月在承天门外举行仪式,皆由该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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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军前卫:专门掌管年轻士兵的训练和随侍任务。明初有“带刀舍人”,洪武年间设立“府军等卫”训练年轻军士。永乐十三年(1415年)为皇太孙特别选拔幼军,设立府军前卫,配置官属,下属二十多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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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吾、羽林等十九卫:主要负责宫廷警卫、巡逻,统辖一百多个单位,是维持皇城安全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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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骧等四卫:负责皇帝驾临时的力士护卫、随驾工作,统辖三十多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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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上宿卫:是定期轮班值宿的亲兵,专门负责保护皇宫,不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直接由皇帝或宫廷系统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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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卫:最初为“都镇抚司”,负责统领宫禁警卫,后来改为“留守卫”,专门负责守卫各城门、巡视皇宫和城垣建设,永乐年间又增设左、右、前、后四卫,统称“留守五卫”。明成祖时,这些卫所被划归中央军管辖,并与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等十卫合并,统称为亲军指挥使司。后又分属五军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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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军卫的设立:明代初期设立拱卫司(七品),后改为指挥使司(三品),再改名为都尉司,洪武三年(1370年)设立亲军都尉府,统领左右中前后的五卫军士,并设有仪鸾司(负责仪仗、典礼),后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设立仪鸾司,正五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洪武十五年(1382年)撤销仪鸾司,设立锦衣卫,从三品,设经历司(掌文书)、镇抚司(掌刑狱),官属中设御椅等七员,均为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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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的特殊职能:其职责包括宫廷侍卫、缉捕罪犯、审理刑狱等,尤其在皇帝重要活动(如朝会、巡幸)期间,要负责仪仗、护卫、巡行等,穿着飞鱼服,佩戴绣春刀,随侍于皇帝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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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狱改革:洪武二十年(1392年)因锦衣卫官员滥用刑罚,朝廷下令焚毁刑具,释放囚犯,移交刑部审理,明确要求所有案件必须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理,锦衣卫不再直接办案。成祖时期恢复锦衣卫,后增设北镇抚司,专管“诏狱”(皇帝亲审的案件),成化年间,北镇抚司可自行判决,不需上奏锦衣卫,锦衣卫也不再干预。
总体来看,明朝的军事制度非常重视皇权的直接掌控,通过将亲兵、禁军、巡逻、警卫等职能系统化,形成一个严密的军事行政体系。五军都督府虽然名义上掌军,但实际权力有限,军政大权多掌握在皇帝亲信和内阁、兵部之间,体现了中央集权的特点。
(注:本翻译以白话文转述,力求忠于原文内容,不添加主观解释,保留历史细节与制度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