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魏書

《魏書》•附錄
魏收 五代
附錄前上十志啓 臣收等啓:昔子長命世偉才,孟堅冠時特秀,憲章前哲,裁勒墳史,紀傳之間,申以書志,緒言餘跡,可得而聞。叔峻刪緝後劉,紹統削撰季漢,十志實範遷、固,表蓋闕焉。曹氏一代之籍,了無具體;典午絡世之筆,罕雲周洽。假復事播,四夷盜聽,間有小道俗言,要奇好異,考之雅舊,鹹乖實錄。自永嘉喪圮,中原淆然,偏僞小書,殆無可取。魏有天下,跨蹤前載,順末克讓,善始令終。陛下極聖窮神,奉天屈己,顧眄百王,...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一十四·志第二十·釋老十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二十·釋老十   大人有作,司牧生民,結繩以往,書契所絕,故靡得而知焉。自羲軒已還,至於三代,其神言祕策,蘊圖緯之文,範世率民,垂墳典之跡。秦肆其毒,滅於灰燼;漢採遺籍,復若丘山。司馬遷區別異同,有陰陽、儒、墨、名、法、道德六家之義。劉歆著《七略》,班固志《藝文》,釋氏之學,所未曾紀。案漢武元狩中,遣霍去病討匈奴,至皋蘭,過居延,斬首大獲。昆邪王殺休屠王,將其衆五萬來降。獲其金...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一十三·志第十九·官氏九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十九·官氏九   百姓不能以自治,故立君以司牧;元首不可以獨斷,乃命臣以佐之。然則安海內,正國家,非一人之力也。書契已外,其事蔑聞,至於羲、軒、昊、頊之間,龍、火、鳥、人之職,頗可知矣。唐虞六十,夏商倍之,周過三百,是爲大備。而秦、漢、魏、晉代有加減,罷置盛衰,隨時適務。且國異政,家殊俗,設官命職,何常之有。帝王爲治,禮樂不相沿;海內作家,物色非一用。其由來尚矣。   魏氏世君...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一十二下·志第十八·靈徵八下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二下 志第十八·靈徵八下   魏氏世居幽朔,至獻帝世,有神人言應南遷,於是傳位於子聖武帝,命令南徙,山谷阻絕,仍欲止焉。復有神獸,其形似馬,其聲類牛,先行導引,積年乃出。始居匈奴之故地。   高祖延興元年十一月,肆州秀容民獲麟以獻。王者不刳胎剖卵則至。   世祖神三年七月,冀州獻白龜。王者不私人以官,尊耆任舊,無偏黨之應。   高祖興安二年六月,營州送大龜。   高祖延興元年十二月,...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一十二上·靈徵八上·志第十七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二上 靈徵八上·志第十七   帝王者,配德天地,協契陰陽,發號施令,動關幽顯。是以克躬修政,畏天敬神,雖休勿休,而不敢怠也。化之所感,其徵必至,善惡之來,報應如響。斯蓋神祇眷顧,告示禍福,人主所以仰瞻俯察,戒德慎行,弭譴咎,致休禎,圓首之類,鹹納於仁壽。然則治世之符,亂邦之孽,隨方而作,厥跡不同,眇自百王,不可得而勝數矣。今錄皇始之後災祥小大,總爲《靈徵志》。   地震   《洪範論》...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一十一·志第十六·刑罰七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十六·刑罰七   二儀既判,匯品生焉,五才兼用,廢一不可。金木水火土,鹹相愛惡。陰陽所育,稟氣呈形,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雲雨,春夏以生長之,秋冬以殺藏之。斯則德刑之設,著自神道。聖人處天地之間,率神祗之意。生民有喜怒之性,哀樂之心,應感而動,動而逾變。淳化所陶,以下淳樸。故異章服,畫衣冠,示恥申禁,而不敢犯。其流既銳,奸黠萌生。是以明法令,立刑賞。故《書》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一十·志第十五·食貨六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 志第十五·食貨六   夫爲國爲家者,莫不以谷貨爲本。故《洪範》八政,以食爲首,其在《易》曰"聚人曰財",《周禮》以九職任萬民,以九賦斂財賄。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時,務農重谷,躬親千畝,貢賦九州。且一夫不耕,一女不織,或受其飢寒者。飢寒迫身,不能保其赤子,攘竊而犯法,以至於殺身。跡其所由,王政所陷也。夫百畝之內,勿奪其時,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既飽且富,而仁義禮節生焉,亦所...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九·志第十四·樂五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九 志第十四·樂五   氣質初分,聲形立矣。聖者因天然之有,爲入用之物;緣喜怒之心,設哀樂之器。蕢桴葦龠,其來自久。伏羲絃琴,農皇制瑟,垂鍾和磬,女媧之簧,隨感而作,其用稍廣。軒轅桴阮瑜之管,定小一之律,以成《咸池》之美,次以《六莖》、《五英》、《大章》、《韶》、《夏》、《護》、《武》之屬,聖人所以移風易俗也。故在《易》之《豫》,義明崇德。《書》雲:"詩言志,歌詠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八之四·志第十三·禮四之四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八之四 志第十三·禮四之四   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員外將軍、兼尚書都令史陳終德有祖母之喪,欲服齊衰三年,以無世爵之重,不可陵諸父,若下同衆孫,恐違後祖之義,請求詳正。國子博士孫景邕、劉懷義、封軌、高綽,太學博士袁升,四門博士陽寧居等議:"嫡孫後祖,持重三年,不爲品庶生二,終德宜先諸父。"太常卿劉芳議:"案喪服乃士之正禮,含有天子、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時復下同庶人者,皆別標顯。至如傳重...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八之三·志第十二·禮四之三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八之三 志第十二·禮四之三   魏自太祖至於武泰帝,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崩,悉依漢魏既葬公除。唯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崩,將營山陵。九月,安定王休,齊郡王簡,咸陽王禧,河南王幹,廣陵王羽,潁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詳,侍中、太尉、錄尚書事、東陽王丕,侍中、司徒、淮陽王尉元,侍中、司空、長樂王穆亮,侍中、尚書左僕射、平原王陸叡等,率百僚詣闕表曰:"上靈不弔,大行太皇太后崩背,溥天率土,痛...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八之二·志第十一·禮四之二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八之二 志第十一·禮四之二   世宗景明二年夏六月,祕書丞孫惠蔚上言:"臣聞國之大禮,莫崇明祀,祀之大者,莫過禘佩,所以嚴祖敬宗,追養繼孝,合享聖靈,審諦昭穆,遷毀有恆,制尊卑,有定體,誠愨著於中,百順應於外。是以惟王創制,爲建邦之典;仲尼述定,爲不刊之式。暨秦燔《詩》《書》,鴻籍泯滅。漢氏興求,拾綴遺篆,淹中之經,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饋食之篇。而天子諸侯享廟之祭、禘佩之禮盡亡。曲臺之《...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八之一·志第十·禮四之一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八之一 志第十·禮四之一   夫在天莫明於日月,在人莫明於禮儀。先王以安上治民,用成風化,苟或失之,斯亡雲及。聖者因人有尊敬哀思嗜慾喜怒之情,而制以上下隆殺長幼衆寡之節,本於人心,會於神道,故使三才惟穆,百姓允諧。而淳澆世殊,質文異設,損益相仍,隨時作範。秦滅儒經,漢承其弊,三代之禮,蓋如線焉。劉氏中興,頗率周典,魏晉之世,抑有可知。   自永嘉擾攘,神州蕪穢,禮壞樂崩,人神殄。太祖南定燕...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七下·志第九·律歷三下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七下 志第九·律歷三下   孝靜世,《壬子歷》氣朔稍違,熒惑失次,四星出伏,歷亦乖舛。興和元年十月,齊獻武王入鄴,覆命李業興,令其改下,立《甲子元歷》。事訖,尚書左僕射司馬子如、右僕射隆之等表曰:   自天地剖判,日月運行,剛柔相摩,寒暑交謝,分之以氣序,紀之以星辰,弦望有盈缺,明晦有修短。古先哲王則之成化,迎日推策,各有司存,以天下之至王,盡生民之能事,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及卯金...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七·志第八·律歷三上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七 志第八·律歷三上   大聖通天地之至理,極生民之能事,體妙系於神機,作範留於器象。然則制物成法,故冥賾可尋;推變有因,而化生以驗。昔黃帝採竹崑崙之陰,聽鳳岐陽之下,斷自然之物,寫自然之音。昔既協矣,黃鐘以立;數既生矣,氣亦徵之。於是乎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用,皆出於茲矣。三古所共行,百王不能易。漢孝武置協律之官,元帝時京房明六十律,事爲密矣。王莽世,徵天下通鐘律之士,劉歆總而條...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六下·志第七·地形二下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六下 志第七·地形二下   雍州   領郡五 縣三十一   京兆郡   領縣八   長安杜鄠山北新豐 霸城陰盤藍田   馮翊郡   領縣六   高陸頻陽萬年蓮芍廣陽鄣   扶風郡   領縣五   好畤始平美陽槐裏盩厔咸陽郡   領縣五   石安池陽靈武寧夷涇陽   北地郡   領縣七   富平泥陽弋居雲陽銅官土門宜君   岐州   領郡三 縣八   平秦郡   領縣三   雍周城橫水   ...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六中·志第六·地形二中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六中 志第六·地形二中   兗州   領郡六 縣三十一   戶八萬八千三十二 口二十六萬六千七百九十一   泰山郡   領縣六   戶二萬六千八百 口九萬一千八百七十三   鉅平奉高博平嬴牟梁父   魯郡   領縣六   戶一萬五千一百六十 口四萬七千三百二十九   魯汶陽鄒陽平新陽   高平郡   領縣四   戶一萬一千一百二十四 口二萬五千八百九十六   高平   方與金鄉平陽   任...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六上·志第五·地形二上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六上 志第五·地形二上   《夏書禹貢》、周氏《職方》中畫九州,外薄四海,析其物土,制其疆域,此蓋王者之規摹也。戰國分並,秦吞海內,割裂都邑,混一華夷。漢興,即其郡縣,因而增廣。班固考地理焉,彪志郡國,魏世三分,晉又一統,《地道》所載,又其次也。自劉淵、石勒傾覆神州,僣逆相仍,五方淆亂,隨所跨擅。長,更相侵食,彼此不恆,犬牙未足論,繡錯莫能比。魏定燕趙,遂荒九服,夷翦逋僞,一國一家,遺之度...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五之四·志第四·天象一之四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五之四 志第四·天象一之四   太和十年十一月戊午,太白犯歲,又犯火,喪疾之祥。佔曰"國無兵憂,則君有白衣之會"。景寅,火又犯木。佔曰"內無亂政,則主有喪戚之故"。十二月壬寅,太白犯填。佔曰"金爲喪祥,后妃受之"。十三年二月,熒惑犯填。佔曰"火主兇亂,女君應之"。皆文明太后之謫也。先是,十一年六月甲子,歲星晝見;十二月甲戌,又晝見;是歲六月,又如之。歲而麗於大明,少君象也。是時孝文有仁聖之...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五之三·志第三·天象一之三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五之三 志第三·天象一之三   太祖皇始元年夏六月,有星彗於髦頭。彗所以去穢布新也。皇天以黜無道,建有德,故或憑之以昌,或由之以亡。自五胡蹂躪生人,力正諸夏,百有餘年,莫能建經始之謀而底定其命。是秋,太祖啓冀方之地,實始芟夷滌除之,有德教之音,人倫之象焉。終以錫類長代,修復中朝之舊物,故將建元立號,而天街彗之,蓋其祥也。先是,有大黃星出於昴、畢之分,五十餘日。慕容氏太史丞王先曰:"當有真人...
魏書 二十四史
《魏書》•卷一百五之二·志第二·天象一之二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五之二 志第二·天象一之二   太祖皇始二年六月庚戌,月掩太白,在端門外。佔曰"國受兵"。九月,慕容賀驎率三萬餘人出寇新市。十月,太祖破之於義臺塢,斬首九千餘級。   天興元年十一月丁丑,月犯東上相。   二年五月辛酉,月掩東上相   八月壬辰,月犯牽牛。佔曰"國有憂"。三年二月丁亥,皇子聰薨。   三年三月乙丑,月犯鎮星,在牽牛。   七月己未,月犯鎮星,在牽牛。辛酉,月犯哭星。   四...
魏書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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