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一百八之一·志第十·禮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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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即位後,大力推行漢化改革,尤其重視禮制的恢復與完善。他規定,四時祭祀是人子應遵循的正道,但祭祀的禮儀應根據身份貴賤而有所不同。因此,有封地的諸侯,應於年初舉行祭祀;沒有封地的士人,則在仲月進行薦祭。尤其對於宗廟之禮,更應秉持中節。自近來蒸嘗之禮已偏離傳統,今決定依照遠古典制,將太廟的祭祀定於孟月舉行。由於此前禮制變更,事務繁雜,未能及時整備,故暫延至今。同時,祭祀祖先必須擇日進行,而禮制尚未公佈,官府人員亦不知其規,因此命令太常寺擇日上報。
二月,孝文帝再度下詔,明確稱:尊崇聖賢、祭祀祖先,是古代以來通行的制度,夏商周時期已有明確規範。夏禹、商湯、周文王等聖君,因德行高尚而被奉祀,其後世子孫亦應效法。故三皇五帝以來,崇尚德行而配享祭祀,夏商時期雖有所私祭,但亦有祖宗之名。禮制的根本在於施政於民,祭祀則有其固定之禮。無論是古代或近世,皆應遵循此法,不因時世變遷而改變。今決定沿襲舊制,並於仲月舉行祭祀。具體祭祀對象如下:帝堯因建立天子之治,可於平陽祭祀;虞舜以仁德平治天下,可於廣寧祭祀;夏禹治水有功,造福萬民,可於安邑祭祀;周文王制定禮樂,垂範後世,可於洛陽祭祀。至於孔子之廟,已設立於中央,應另行敕命管理。其他祭祀活動,自文公以上,由地方官吏按就近原則代爲舉行,皆以清酒作爲祭品。
三月,孝文帝親臨千畝之野,以小駕出巡,命令官員各自按職分辦,此爲朝廷正式祭祀儀式。
九月,皇帝在明堂舉行大祀,祭祀文明太后,親自撰文以表崇敬。
十月,孝文帝下詔:先王制定禮制,是爲傳承萬代、垂範後世。凡郊祀、享祖,皆應配祀,但需有節制。白登廟設立於先代,有功而立,但其昭穆排列不合常理。因此,太祖之廟設三重殿宇,而巴陵之廟則無方丈之室。又因常於秋季親赴祭祀,導致禮儀過於頻繁,常有不敬之失,樂舞亦有失莊重之譏。今決定於授衣之日祭明堂,於玄冬之始祭太廟,若再於同一月份再次親赴白登廟祭祀,便成一月兩度親行,有失莊嚴。經反覆斟酌,認爲應省去其一。白登之高,遠不如九室之莊嚴;帷幄之華,也遠遜於清廟之宏偉。因此,應停止祭祀白登,而以明堂、太廟兩祭作爲主要典禮,由內廷官員代爲舉行祭祀,以節省儀仗。明帝、道武帝的廟號及祭祀安排,仍按舊制執行。自太宗以來,諸帝皆無宮殿,故此祭祀暫且停廢。
十八年,皇帝南巡。正月,抵達殷比干墓,舉行太牢祭禮。三月,宣佈廢止西郊祭天之禮。
十九年,皇帝南征。正月,車駕渡過淮水,命太常致祭。又詔令祭祀泰山。
三月,下詔:太和廟已建成,神主靈位應按時供奉安放。故定於三月初三,將神主內遷至正廟。遷廟之儀,應仿照出代都太和廟之舊制。遷入新廟之禮,可參照遷至金墉之儀式。儀仗、鹵簿如出代都之規。百官遷廟,宜簡化流程,僅由四品以上朝官、五品以上侍從及宗室成員前去迎接即可,不必全員參與。
六月,相州刺史高閭上表,稱:太武皇帝曾深懷孝思,因密皇后原籍鄴城,爲她立廟於城內,每年祭祀,設十戶爲廟戶,配備三十名宮中人員,春秋兩季舉行烝嘗祭祀,服飾儀仗與七廟同規,由刺史親行祭禮,升降揖讓,與諸宗廟同法。然而今廟宇損毀,殿宇傾塌,禮器腐壞,行禮已不完整。作爲職司官員,本人親見其狀。若認爲七廟新制、明堂初建,配享之禮已完備於京城,那麼此廟便應廢止祭祀;若認爲密皇后功勳卓著,理應獨立立廟,則應重新修繕神殿。爲此,特陳此見,祈請陛下裁決。孝文帝下詔,罷廢此廟祭。
十一月,皇帝巡幸委粟山,商議圜丘的祭祀禮儀。在合溫室,召咸陽王禧、司空穆亮、吏部尚書任城王澄及禮官共同參議。皇帝下詔:“召集公卿百官,共同商討圜丘之禮。今時間緊迫,長日照臨將至。按《周官》,圜丘祭祀昊天上帝是至大之禮。兩漢以來禮制參差,魏晉時期亦未統一。我魏國雖尊崇三皇,考究近世祭典,卻尚未詳細參照《周官》,此爲重大疏漏。今將圜丘祭禮詳述於諸位,欲與諸賢共同商議其根本之所在。”
皇帝說:“夕牲之禮,目前並無依據。在代都時期,已有初步議定。殺死牲畜祭祀,確實是當日之事,但終無‘傍晚殺牲、翌日清晨祭祀’之法。”
員外散騎常侍劉芳答道:“臣查《周官·牧人職》,確有‘夕展牲’之禮,但並無‘殺牲’之記載。”
祕書令李彪說:“夕不殺牲,確如聖旨。但不知是否需先告廟?臣聞魯國將有大事於上帝,必先於泮宮告祭,註解曰‘先人’。依此推斷,應有告廟之禮。”
皇帝說:“此言有理,但朕本欲廢除告廟之禮,而您引用有據,應從您的建議。”
皇帝又問:“圜丘所用牲畜之色,歷代不一。周朝用赤色(騂),解詁稱崇尚赤色;晉代則無明確依據。舜命禹時,說‘悉用堯辭’,又言‘玄牡’告於後帝。如今我朝採用夏正曆法,卻不知應以何色爲牲?”
李彪答:“觀古以玄色爲尊,取其‘天玄’之義,臣以爲應用玄色。至於五帝,各配一方之色,亦有其理。”
皇帝說:“天何時不玄,地何時不黃?應從玄色爲宜。”
又問:“我朝常以擊鼓召集衆人。《易經》稱兩至之日,商旅不行,君王不巡視四方,以助陽氣、陰氣之微。若仍按舊制鳴鼓,是否違背‘寢鼓’之義,有違古禮?”
員外郎崔逸答:“臣查《周官》,祭日雷鼓、雷鼗八面齊鳴,此乃助陽之禮,對陽氣並無妨礙。臣以爲,以鼓召集百姓,不違古義。”
癸未日,下詔:三公穿袞冕八章,太常穿鷩冕六章,作爲陪祭之用。
甲申日,冬至日,於委粟山祭祀昊天,由大夫擔任主祭。
二十年,於河陰設立方澤,遣使以太牢之禮祭祀漢光武帝及明帝、章帝二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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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即位後,大力推行漢化改革,尤其重視禮制的恢復與完善。他規定,四時祭祀是人子應遵循的正道,但祭祀的禮儀應根據身份貴賤而有所不同。因此,有封地的諸侯,應於年初舉行祭祀;沒有封地的士人,則在仲月進行薦祭。尤其對於宗廟之禮,更應秉持中節。自近來蒸嘗之禮已偏離傳統,今決定依照遠古典制,將太廟的祭祀定於孟月舉行。由於此前禮制變更,事務繁雜,未能及時整備,故暫延至今。同時,祭祀祖先必須擇日進行,而禮制尚未公佈,官府人員亦不知其規,因此命令太常寺擇日上報。
二月,孝文帝再度下詔,明確稱:尊崇聖賢、祭祀祖先,是古代以來通行的制度,夏商周時期已有明確規範。夏禹、商湯、周文王等聖君,因德行高尚而被奉祀,其後世子孫亦應效法。故三皇五帝以來,崇尚德行而配享祭祀,夏商時期雖有所私祭,但亦有祖宗之名。禮制的根本在於施政於民,祭祀則有其固定之禮。無論是古代或近世,皆應遵循此法,不因時世變遷而改變。今決定沿襲舊制,並於仲月舉行祭祀。具體祭祀對象如下:帝堯因建立天子之治,可於平陽祭祀;虞舜以仁德平治天下,可於廣寧祭祀;夏禹治水有功,造福萬民,可於安邑祭祀;周文王制定禮樂,垂範後世,可於洛陽祭祀。至於孔子之廟,已設立於中央,應另行敕命管理。其他祭祀活動,自文公以上,由地方官吏按就近原則代爲舉行,皆以清酒作爲祭品。
三月,孝文帝親臨千畝之野,以小駕出巡,命令官員各自按職分辦,此爲朝廷正式祭祀儀式。
九月,皇帝在明堂舉行大祀,祭祀文明太后,親自撰文以表崇敬。
十月,孝文帝下詔:先王制定禮制,是爲傳承萬代、垂範後世。凡郊祀、享祖,皆應配祀,但需有節制。白登廟設立於先代,有功而立,但其昭穆排列不合常理。因此,太祖之廟設三重殿宇,而巴陵之廟則無方丈之室。又因常於秋季親赴祭祀,導致禮儀過於頻繁,常有不敬之失,樂舞亦有失莊重之譏。今決定於授衣之日祭明堂,於玄冬之始祭太廟,若再於同一月份再次親赴白登廟祭祀,便成一月兩度親行,有失莊嚴。經反覆斟酌,認爲應省去其一。白登之高,遠不如九室之莊嚴;帷幄之華,也遠遜於清廟之宏偉。因此,應停止祭祀白登,而以明堂、太廟兩祭作爲主要典禮,由內廷官員代爲舉行祭祀,以節省儀仗。明帝、道武帝的廟號及祭祀安排,仍按舊制執行。自太宗以來,諸帝皆無宮殿,故此祭祀暫且停廢。
十八年,皇帝南巡。正月,抵達殷比干墓,舉行太牢祭禮。三月,宣佈廢止西郊祭天之禮。
十九年,皇帝南征。正月,車駕渡過淮水,命太常致祭。又詔令祭祀泰山。
三月,下詔:太和廟已建成,神主靈位應按時供奉安放。故定於三月初三,將神主內遷至正廟。遷廟之儀,應仿照出代都太和廟之舊制。遷入新廟之禮,可參照遷至金墉之儀式。儀仗、鹵簿如出代都之規。百官遷廟,宜簡化流程,僅由四品以上朝官、五品以上侍從及宗室成員前去迎接即可,不必全員參與。
六月,相州刺史高閭上表,稱:太武皇帝曾深懷孝思,因密皇后原籍鄴城,爲她立廟於城內,每年祭祀,設十戶爲廟戶,配備三十名宮中人員,春秋兩季舉行烝嘗祭祀,服飾儀仗與七廟同規,由刺史親行祭禮,升降揖讓,與諸宗廟同法。然而今廟宇損毀,殿宇傾塌,禮器腐壞,行禮已不完整。作爲職司官員,本人親見其狀。若認爲七廟新制、明堂初建,配享之禮已完備於京城,那麼此廟便應廢止祭祀;若認爲密皇后功勳卓著,理應獨立立廟,則應重新修繕神殿。爲此,特陳此見,祈請陛下裁決。孝文帝下詔,罷廢此廟祭。
十一月,皇帝巡幸委粟山,商議圜丘的祭祀禮儀。在合溫室,召咸陽王禧、司空穆亮、吏部尚書任城王澄及禮官共同參議。皇帝下詔:“召集公卿百官,共同商討圜丘之禮。今時間緊迫,長日照臨將至。按《周官》,圜丘祭祀昊天上帝是至大之禮。兩漢以來禮制參差,魏晉時期亦未統一。我魏國雖尊崇三皇,考究近世祭典,卻尚未詳細參照《周官》,此爲重大疏漏。今將圜丘祭禮詳述於諸位,欲與諸賢共同商議其根本之所在。”
皇帝說:“夕牲之禮,目前並無依據。在代都時期,已有初步議定。殺死牲畜祭祀,確實是當日之事,但終無‘傍晚殺牲、翌日清晨祭祀’之法。”
員外散騎常侍劉芳答道:“臣查《周官·牧人職》,確有‘夕展牲’之禮,但並無‘殺牲’之記載。”
祕書令李彪說:“夕不殺牲,確如聖旨。但不知是否需先告廟?臣聞魯國將有大事於上帝,必先於泮宮告祭,註解曰‘先人’。依此推斷,應有告廟之禮。”
皇帝說:“此言有理,但朕本欲廢除告廟之禮,而您引用有據,應從您的建議。”
皇帝又問:“圜丘所用牲畜之色,歷代不一。周朝用赤色(騂),解詁稱崇尚赤色;晉代則無明確依據。舜命禹時,說‘悉用堯辭’,又言‘玄牡’告於後帝。如今我朝採用夏正曆法,卻不知應以何色爲牲?”
李彪答:“觀古以玄色爲尊,取其‘天玄’之義,臣以爲應用玄色。至於五帝,各配一方之色,亦有其理。”
皇帝說:“天何時不玄,地何時不黃?應從玄色爲宜。”
又問:“我朝常以擊鼓召集衆人。《易經》稱兩至之日,商旅不行,君王不巡視四方,以助陽氣、陰氣之微。若仍按舊制鳴鼓,是否違背‘寢鼓’之義,有違古禮?”
員外郎崔逸答:“臣查《周官》,祭日雷鼓、雷鼗八面齊鳴,此乃助陽之禮,對陽氣並無妨礙。臣以爲,以鼓召集百姓,不違古義。”
癸未日,下詔:三公穿袞冕八章,太常穿鷩冕六章,作爲陪祭之用。
甲申日,冬至日,於委粟山祭祀昊天,由大夫擔任主祭。
二十年,於河陰設立方澤,遣使以太牢之禮祭祀漢光武帝及明帝、章帝二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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