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一百七·志第八·律歷三上
大聖人通曉天地之間的至理,掌握百姓生活的最精妙技藝,其思想深奧如同神機,所制定的法則則體現在器物與制度之中。因此,制定事物的規範,使深奧的道理可以被探究;推演事物的變化,就能驗證其發展規律。過去黃帝在崑崙山的陰面採集竹子,在岐山的陽面傾聽鳳鳴,觀察自然之物,記錄自然之聲。當這些聲音協調一致後,便確立了“黃鐘”這一音律;當計算方法產生後,也相應地體現了天地的氣機。於是,有關數量的測算、聲音的調和、長度的測量、容量的衡量、重量的稱衡等制度,都由此產生。這在上古時期被共同遵循,歷代王朝都無法改變。漢武帝設立協律官,元帝時京房精通六十律,音律之精細已達到很高的程度。王莽時期,徵召天下通曉鐘律的人才,劉歆加以整理並系統敘述,內容詳盡而完備,因此班固將其作爲歷史記載。東漢時,待詔嚴崇對音律頗有研究,到其子嚴宣時卻未能傳承,於是音律之學便被廢棄。魏朝時,杜夔通曉音律並參與制定樂律。晉朝的中書監荀勖曾以杜夔的律法來校正八音,認爲從漢至魏的尺長比古尺多出四分之一左右。他還得到了古玉律,根據這些資料制定了新的律法,認爲它與實際相符,於是改換了晉代的音調,但散騎侍郎阮咸批評說這個音調太高。永嘉以後,中原戰亂頻仍,鐘律的考訂與校正就再無記載。至於邊遠地域,僅保留了音響和樂器,而無法復原真正的音律制度。
魏國平定各割據政權後,獲得了一些古代音樂。文帝擔心這些音樂會丟失,於是開始加以整理。關於音律制度的恢復,經過反覆商議,逐步推進。後來各路學者紛紛提出自己的看法,主張參考多種典籍和計算方法,並廣泛蒐集資料。朝廷組織專家組成團隊,邀請精通數學與經學的人才參與,共同校對音律和曆法。最終,經過長時間的反覆推算與實地觀測,各方意見逐漸趨於統一。其中,張洪、張明豫之子張龍祥、校書郎李業興等人分別提出自己的歷法,各有側重。後經彙總整合,最終形成了以張龍祥、李業興爲主的新曆法,綜合了九家之術,被稱爲《神龜歷》。該曆法以“壬子”爲初元,取“黃鐘”爲起點,既符合古法,又與當前實際相吻合,被認爲是最爲精確的歷法。
在《春秋》記載中提到“天子設有日官,諸侯設有日御”,又說“從開始就遵循節氣,到結束則歸還餘數”,這些規定是用來推算陰陽二氣,考察五行運行,確定六位、七曜、八卦,建立天地人三才之道,明確四季變化,從而將天地秩序傳授給百官與百姓。古代社會極爲重視曆法,司馬遷、班固、司馬彪等都曾對此進行論述。經過考察,從黃帝時代(辛卯爲元)到大魏王朝(甲寅紀元),經歷了十餘代,曆法流傳數千年,制度不斷更替,不同地區之間差異極大,關於盈虧、疏密的計算,至今仍難以精確掌握。
延昌四年冬天,中堅將軍張洪、太史令張明豫之子張龍祥、校書郎李業興等人各自上呈新曆法,請求朝廷採用。由於本人學識淺薄,計算能力衰減,於是請求廣徵學者,尤其是精通數學且通曉經義的學者,如司徒司馬高綽、駙馬都尉盧道虔、鎮東長史祖瑩、幷州秀才王延業、謁者僕射常景等人,與史官共同在祕書機構中校驗新曆法的精密度,並邀請中央高級官員定期前來檢查推算的得失,限期一年完成,擇優選用。朝廷批准了這一建議。當時,清河王元懌、任城王元澄、元暉、江陽王元繼等人也認爲天道深遠,不可能憑主觀判斷,因此建議在每年節氣日設立測量日影的標杆,持續三年觀察影長變化,以驗證曆法真實與否,從而消除爭議,擇其最佳者作爲最終標準。朝廷採納了這一建議。
經過三年的不懈努力,各方學者反覆推演,最終完成了新的歷法。該曆法綜合了洪、龍祥、業興等人的方案,以及盧道虔、衛洪顯、胡榮、樊仲遵、張僧豫等人的貢獻,共九家之術,形成統一系統,以“壬子”爲元年,起始音律爲黃鐘,既符合古代傳統,又適應現實,被認爲是最精密的歷法。過去漢武帝在元封年間制定曆法,改年號爲“太初”,即稱《太初曆》;魏文帝在景初中制定曆法,即爲《景初歷》。如今陛下以先天之德爲根本,功業遠超古代,祥瑞頻現,而壬子元年屬北方,對應水德,龜是水德的象徵,也符合魏國水德的國運。更進一步言之,水與龜相合,正應《麟趾》之義,因此將此曆法命名爲《神龜歷》。現將其正式呈報朝廷,請求有關部門進一步審查,若可施行,則頒行天下,永久收藏於國家典籍之中。
在“壬子元”之後,到魯隱公元年(己未歲)時,共累積了十六萬六千五百七日(計算外);從甲寅紀開始,到魯隱公元年己未歲,共累積四萬五千三百七日(計算外)。從壬子元年起,至大魏正光三年壬寅歲止,累計十六萬七千七百五十日(計算外);從壬子歲進入甲申紀之後,至孝昌二年丙午歲止,累計四萬六千五百五十四日(計算外)。從壬子元年起,至今大魏孝昌三年丁未歲,累計十六萬七千七百五十六日(計算上);從壬子歲進入甲申紀後,至今孝昌三年丁未歲,累計四萬六千五百五十六日(計算上)。
此曆法每章爲55年,每章閏年186年,每月爲6246天,部法爲660,鬥分(即日月運行的分度)爲1477分,由於日減太多,因此在三十餘年中需更替四次曆法。這一數值反映了曆法在長期使用過程中所出現的微調與修正。
(注:上述內容爲對原文的通俗化、邏輯化梳理與翻譯,原文爲歷史文獻,包含大量曆法術語和數值,翻譯中力求保持原意,同時去除生澀表達,使內容更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