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上
《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既陈,贵贱位矣。"是以圣人法乾坤以作则,因卑高以垂教,设官分职,锡珪胙土。由近以制远,自中以统外。内则公卿大夫士,外则公侯伯子男。咸所以协和万邦,平章百姓,允厘庶绩,式叙彝伦。其由来尚矣。然古今异制,文质殊途。或以龙表官,或以云纪职。放勋即分命四子,重华乃爰置九官,夏倍于虞,殷倍于夏,周监二代,沿革不同。其道既文,置官弥广。逮于战国,戎马交驰,虽时...
标签: 隋书
《隋书》•卷二十六·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魏徵
唐代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二十五·志第二十·刑法
魏徵
唐代
刑法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详善恶之源,翦乱除暴,禁人为非者也。圣王仰视法星,旁观习坎,弥缝五气,取则四时,莫不先春风以播恩,后秋霜而动宪。是以宣慈惠爱,导其萌芽,刑罚威怒,随其肃杀。仁恩以为情性,礼义以为纲纪,养化以为本,明刑以为助。上有道,刑之而无刑;上无道,杀之而不胜也。《记》曰:"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人有遁心。"而始乎劝善,终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罚...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二十四·志第十九·食货
魏徵
唐代
食货
王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人,总土地所生,料山泽之利,式遵行令,敬授人时,农商趣向,各本事业。《书》称懋迁有无,言谷货流通,咸得其所者也。《周官》太府掌九贡九赋之法,王之经用,各有等差。所谓取之以道,用之有节,故能养百官之政,勖战士之功,救天灾,服方外,活国安人之大经也。爰自轩、顼,至于尧、舜,皆因其所利而劝之,因其所欲而化之。不夺其时,不穷其力,轻其征,薄其赋,此五帝三皇不易之教也。古...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二十三·志第十八·五行下
魏徵
唐代
五行下
《洪范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知。厥咎舒,厥罚常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羽虫之孽。故有羊祸,故有目疾,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
常燠
后齐天保八年三月,大热,人或曷死。刘向《五行传》曰:"视不明,用近习,贤者不进,不肖不退,百职废坏,庶事不从,其过在政教舒缓。"时帝狂躁、荒淫无度之应。
草妖
高祖时,上党有人,宅后每夜有人呼声,求之不得。去宅一里所,但见...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二十二·志第十七·五行上
魏徵
唐代
五行上
《易》以八卦定吉凶,则庖牺所以称圣也。《书》以九畴论休咎,则大禹所以为明也。《春秋》以灾祥验行事,则仲尼所以垂法也。天道以星象示废兴,则甘、石所以先知也。是以祥符之兆可得而言,妖讹之占所以征验。夫神则阴阳不测,天则欲人迁善,均乎影响,殊致同归。汉时有伏生、董仲舒、京房、刘向之伦,能言灾异,顾盼六经,有足观者。刘向曰:"君道得则和气应,休征生。君道违则乖气应,咎征发。"夫天有七曜,地有...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二十一·志第十六·天文下
魏徵
唐代
天文下
十军
《周礼》,眡祲氏掌十军之法,以观妖祥,辨吉凶。一曰祲,谓阴阳五色之气,昆淫相侵。或曰,抱珥背璚之属,如虹而短是也。二曰象,谓云如气,成形象,云如赤乌,夹日以飞之类是也。三曰镌,日旁气刺日,形如童子所佩之镌也。四曰监,谓云气临在日上也。五曰暗,谓日月蚀,或日光暗也。六曰曹,谓瞢瞢不光明也。七曰弥,谓白虹弥天而贯日也。八曰序,谓气若山而在日上。或曰,冠珥背璚,重叠次序,在于...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二十·志第十五·天文中
魏徵
唐代
天文中
二十八舍
东方:角二星,为天阙,其间天门也,其内天庭也。故黄道经其中,七曜之所行也。左角为天田,为理,主刑,其南为太阳道。右角为将,主兵,其北为太阴道。盖天之三门,犹房之四表。其星明大,王道太平,贤者在朝。动摇移徙,王者行。
亢四星,天子之内朝也。总摄天下奏事,听讼理狱录功者也。一曰疏庙,主疾疫。星明大,辅纳忠,天下宁,人无疾疫。动则多疾。
氐四星,王者之宿宫,后妃之府,...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十九·志第十四·天文上
魏徵
唐代
天文上
若夫法紫微以居中,拟明堂而布政,依分野而命国,体众星而效官,动必顺时,教不违物,故能成变化之道,合阴阳之妙。爰在庖牺,仰观俯察,谓以天之七曜、二十八星,周于穹圆之度,以丽十二位也。在天成象,示见吉凶。五纬入房,启姬王之肇迹,长星孛斗,鉴宋人之首乱,天意人事,同乎影响。自夷王下堂而见诸侯,赧王登台而避责,《记》曰:"天子微,诸侯僣。"于是师兵吞灭,僵仆原野。秦氏以战国之余,怙兹凶暴,小...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十八·志第十三·律历下
魏徵
唐代
律历下
开皇二十年,袁充奏日长影短,高祖因以历事付皇太子,遣更研详著日长之候。太子征天下历算之士,咸集于东宫。刘焯以太子新立,复增修其书,名曰《皇极历》,驳正胄玄之短。太子颇嘉之,未获考验。焯为太学博士,负其精博,志解胄玄之印,官不满意,又称疾罢归。至仁寿四年,焯言胄玄之误于皇太子:
其一曰,张胄玄所上见行历,日月交食,星度见留,虽未尽善,得其大较,官至五品,诚无所愧。但因人成事,非其实...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十七·志第十二·律历中
魏徵
唐代
律历中
夫历者,纪阴阳之通变,极往数以知来,可以迎日授时,先天成务者也。然则悬象著明,莫大于二曜,气序环复,无信于四时。日月相推而明生矣,寒暑迭进而岁成焉,遂能成天地之文,极乾坤之变。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乘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以当期之日也。至乃阴阳迭用。刚柔相摩,四象既陈,八卦成列,...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十六·志第十一·律历上
魏徵
唐代
律历上
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树司牧以君临,悬政教而成务,莫不拟乾坤之大象,禀中和以建极,揆影响之幽赜,成律吕之精微。是用范围百度,财成万品。昔者淳古苇籥,创睹人籁之源,女娲笙簧,仍昭凤律之首。后圣广业,稽古弥崇,伶伦含少,乃擅比竹之工,虞舜昭华,方传刻玉之美。是以《书》称:"叶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又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以出纳五言。"此皆候金常而列管,凭璇玑以运钧,统...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十五·志第十·音乐下
魏徵
唐代
音乐下
开皇九年,平陈,获宋、齐旧乐,诏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陈太乐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复居其职。由是牛弘奏曰:
臣闻周有六代之乐,至《韶》、《武》而已。秦始皇改周舞曰《五行》,汉高帝改《韶舞》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又造《武德》,自表其功,故高帝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又作《昭容》、《礼容》,增演其意。《昭容》生于《武德》,盖犹古之《韶》也。《礼容》生于《文始》,矫秦...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十四·志第九·音乐中
魏徵
唐代
音乐中
齐神武霸迹肇创,迁都于邺,犹曰人臣,故咸遵魏典。及文宣初禅,尚未改旧章。宫悬各设十二镈钟于其辰位,四面并设编钟磐各一簨虡,合二十架。设建鼓于四隅。郊庙朝会同用之。其后将有创革,尚药典御祖珽自言,旧在落下,晓知旧乐,上书曰:"魏氏来自云、朔,肇有诸华,乐操土风,未移其俗。至道武帝皇始元年,破慕容宝于中山,获晋乐器,不知采用,皆委弃之。天兴初,吏部郎邓彦海奏上庙乐,创制宫悬,而钟管不备。...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十三·志第八·音乐上
魏徵
唐代
音乐上
夫音,本乎太始而生于人心,随物感动,播于形气。形气既著,协於律吕,宫商克谐,名之为乐。乐者,乐也。圣人因百姓乐己之德,正之以六律,文之以五声,咏之以九歌,舞之以八佾。实升平之冠带,王化之源本。《记》曰:"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夫人者,两仪之播气,而性情之所起也,恣其流湎,往而不归,是以五帝作乐,三王制礼,标举人伦,削平淫放。其用之也,动天地,感鬼神,格祖考,谐邦国。树风成化,象德昭...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十二·志第七·礼仪七
魏徵
唐代
礼仪七
高祖初即位,将改周制,乃下诏曰:"宣尼制法,云行夏之时,乘殷之辂。弈叶共遵,理无可革。然三代所尚,众论多端,或以为所建之时,或以为所感之瑞,或当其行色,因以从之。今虽夏数得天,历代通用,汉尚于赤,魏尚于黄,骊马玄牲,已弗相踵,明不可改,建寅岁首,常服于黑。朕初受天命,赤雀来仪,兼姬周已还,于兹六代,三正回复,五德相生,总以言之,并宜火色。垂衣已降,损益可知,尚色虽殊,常兼前代。其郊丘...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十一·志第六·礼仪六
魏徵
唐代
礼仪六
梁制,乘舆郊天、祀地、礼明堂、祠宗庙、元会临轩,则黑介帻,通天冠平冕,俗所谓平天冠者也。其制,玄表,朱绿里,广七寸,长尺二寸,加于通天冠上。前垂四寸,后垂三寸,前圆而后方。垂白玉珠,十有二旒,其长齐肩。以组为缨,各如其绶色,傍垂黈纩,珫珠以玉瑱。其衣,皂上绛下,前三幅,后四幅。衣画而裳绣。衣则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彝,画以为缋。裳则藻、粉、米、黼黻,以为绣。凡十二章。素带...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十·志第五·礼仪五
魏徵
唐代
礼仪五
舆辇之别,盖先王之所以列等威也。然随时而变,代有不同。梁初尚遵齐制,其后武帝既议定礼仪,乃渐有变革。始永明中,步兵校尉伏曼容奏,宋大明中,尚书左丞荀万秋议,金玉二辂,并建碧旂,象革木辂,并建赤旂,非时运所上,又非五方之色。今五辂五牛及五色幡旗,并请准齐所尚青色。时议所驳,不行。及天监三年,乃改五辂旗同用赤而旒不异,以从行运所尚也。七年,帝曰:"据《礼》’玉辂以祀,金辂以宾’,而今大祀...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九·志第四·礼仪四
魏徵
唐代
礼仪四
周大定元年,静帝遣兼太傅、上柱国、杞国公椿,大宗伯、大将军、金城公煚,奉皇帝玺绂策书,禅位于隋。司录虞庆则白,请设坛于东第。博士何妥议,以为受禅登坛,以告天也,故魏受汉禅,设坛于繁昌,为在行旅,郊坛乃阙。至如汉高在汜,光武在鄗,尽非京邑所筑坛。自晋、宋揖让,皆在都下,莫不并就南郊,更无别筑之义。又后魏即位,登朱雀观,周帝初立,受朝于路门,虽自我作古,皆非礼也。今即府为坛,恐招后诮。议...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八·志第三·礼仪三
魏徵
唐代
礼仪三
陈永定三年七月,武帝崩。新除尚书左丞庾持称:"晋、宋以来,皇帝大行仪注,未祖一日,告南郊太庙,奏策奉谥。梓宫将登辒辌,侍中版奏,已称某谥皇帝。遣奠,出于陛阶下,方以此时,乃读哀策。而前代策文,犹云大行皇帝,请明加详正。"国子博士、领步兵校尉、知仪礼沈文阿等谓:"应劭《风俗通》,前帝谥未定,臣子称大行,以别嗣主。近检梁仪,自梓宫将登辒辌,版奏皆称某谥皇帝登辒辌。伏寻今祖祭已奉策谥,哀策...
隋书
二十四史
《隋书》•卷七·志第二·礼仪二
魏徵
唐代
礼仪二
《春秋》"龙见而雩",梁制不为恒祀。四月后旱,则祈雨,行七事:一,理冤狱及失职者;二,振鳏寡孤独者;三,省繇轻赋;四,举进贤良;五,黜退贪邪;六,命会男女,恤怨旷;七,撤膳羞,弛乐悬而不作。天子又降法服。七日,乃祈社稷;七日,乃祈山林川泽常兴云雨者;七日,乃祈群庙之主于太庙;七日,乃祈古来百辟卿士有益于人者;七日,乃大雩,祈上帝,遍祈所有事者。大雩礼,立圆坛于南郊之左,高及轮广四丈,...
隋书
二十四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