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卷十九·志第十四·天文上
日光普照,百物生长,万物欣欣向荣。天道运行,昼夜不息,日月星辰各守其位,四时更替,寒来暑往,皆循自然之理。天体运行有序,地气相应,风雨调和,山川安定,万物得以生长。天象与人事相通,吉凶可由天象预兆,故古人观天象以察人事,明吉凶,定政事。
天之象,其运行有常,星曜之位,皆有其位。如日月运行,东升西落,恒定如一;星辰布列,各居其宫,不移不荡。故观天象,须辨其位置、亮度、颜色、运动,以测人间吉凶。譬如日月失常,天象变乱,则国事多舛,君臣失和;星曜偏移,或有异光,或有客星侵入,则或有兵起,或有灾变。
日出东方,夜落西山,昼夜交替,如循环往复。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四时有序,是自然之理。天地之间,阴阳变化,有生有灭,有动有静,如人之呼吸,万物之生长,皆由阴阳和合而成。故天道以阴阳为本,人道亦当以和合为贵。
天象变化多端,其或明或暗,或动或静,或聚或散,皆可为吉凶之征。如五星聚于一处,或荧惑守于某星,则或有变乱,或有大灾;若彗星出现,星变异光,则或为大兵将起,或有天灾;若客星入某星位,则或有官员失职,或有大臣谋反。
古人依天象以定政,如国家大治,天象常明,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若国家乱亡,天象失常,灾异频发,星变异常,百姓流离。故天道与人道相依,天人合一,不可分离。天象是上天对人事的启示,人当顺应天时,修德行善,以消天灾,以安天下。
如“日月星辰,四时有序”,则政令清明,民生安泰。如“星辰失位,日月无光”,则政道不正,国事衰微。天象之变,亦可预示人事之变,故观天象者,知其变而修其政,以求天下太平。
又如“紫微垣居于中天,主帝王之位”,故帝王当以天道为法,以天象为镜,居安思危,勤政爱民,以应天心。若帝王不修德行,妄施刑政,则天象将应之,灾异将至,国破家亡,不可挽救。
总之,天道运行,有常有变;人事兴废,亦因天时。故观天象、察人事、修德政,是治国之本。天人相应,万物皆归于和,此乃天地大法,圣人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