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元史

《元史》•卷九十一·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蔡東藩 清代
百官七   行中書省,凡十一,秩從一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爲表裏。國初,有徵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製。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官不必備,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丞相,皆以宰執行某處省事系銜。其後嫌於外重,改爲某處行中書省。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書省,尋復如舊。至大二年,又改行尚書省,二年復如舊。每省丞相一員,從...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九十·志第四十·百官六
蔡東藩 清代
百官六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衛宮闕都城,調度本路供億諸務,兼理營繕內府諸邸、都宮原廟、尚方車服、殿廡供帳、內苑花木,及行幸湯沐宴遊之所,門禁關鑰啓閉之事。留守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員,部役官兼壕寨一員,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闍赤三人,...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八十九·志第三十九·百官五
蔡東藩 清代
百官五   儲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備左右輔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員,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員,吏屬六十有二人,別置宮臣賓客二員,左右諭德、左右贊善各一員,校書郎二員,中庶子、中允各一員。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錢糧選法工役,悉歸太后位下,改爲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復立詹事院,尋罷。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從一品,設官十二員。至大四年罷。延祐四年復立,七年罷。泰...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八十八·志第三十八·百官四
蔡東藩 清代
百官四   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掌大禮樂、祭享宗廟社稷、封贈諡號等事。中統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設寺丞一員。至元二年,翰林兼攝太常寺。九年,立太常寺,設卿一員,正三品;少卿以下五員,品秩有差。十三年,省並衙門,以侍儀司併入太常寺。十四年,增博士一員。十六年,又增法物庫子,掌公服法服之藏。二十年,升正三品,別置侍儀司。至大元年,改升院,設官十二員,正二品。四年,復爲太常寺,正三品。延祐元年,復改升...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八十七·志第三十七·百官三
蔡東藩 清代
百官三   大宗正府,秩從一品。國初未有官制,首置斷事官,曰札魯忽赤,會決庶務。凡諸王駙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應犯一切公事,及漢人奸盜詐僞、蠱毒厭魅、誘掠逃驅、輕重罪囚,及邊遠出征官吏、每歲從駕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十員。三年,置八員。九年,降從一品銀印,止理蒙古公事。以諸王爲府長,餘悉御位下及諸王之有國封者。又有怯薛人員,奉旨署事,別無頒受宣命。十四年,置十四員。十五年,置...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八十六·志第三十六·百官二
蔡東藩 清代
百官二   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凡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討戍守,簡閱差遣,舉功轉官,節制調度,無不由之。世祖中統四年,置樞密副使二員,僉書樞密事一員。至元七年,置同知樞密院事一員,院判一員。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員,增院判一員,又以中書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置知院二員,同知五員,副樞五員,僉院五員,同僉三員,院判二員。至大三年,知院七員,同知二員,副樞二員,僉院一員,同僉一員...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八十五·志第三十五·百官一
蔡東藩 清代
百官一   王者南面以聽天下之治,建邦啓土,設官分職,其制尚矣。漢、唐以來,雖沿革不同,恆因周、秦之故,以爲損益,亦無大相遠。大要欲得賢才用之,以佐天子、理萬民也。   元太祖起自朔土,統有其衆,部落野處,非有城郭之制,國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親貴重臣耳。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課司,選儒術用之。金人來歸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帥,則以行省、元帥授...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八十四·志第三十四·選舉四
蔡東藩 清代
選舉四   考課   凡隨朝職官:至元六年格,一考升一等,兩考通升二等止。六部侍郎正四品,依舊例通理八十月,升三品。左右司郎中、員外郎、都事,考滿升二等。六部郎中、員外郎、主事,三十月考滿升一等,兩考通升二等。   凡官員考數:省部定擬:從九品擬歷三任,升從八。正九品歷兩任,升從八。正八品歷三任,升從七。從七歷三任,呈省。正七歷兩任,升從六。從六品通曆三任,升從五。正六歷兩任,升從五。從五轉至正...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八十三·志第三十三·選舉三
蔡東藩 清代
選舉三   銓法中   至元四年,詔:“諸官品正從分等,職官用蔭,各止一名。諸蔭官不以居官、去任、致仕、身故,其承蔭之人,年及二十五以上者聽。諸用蔭者,以嫡長子。若嫡長子有廢疾,立嫡長子之子孫,曾玄同。如無,立嫡長子同母弟,曾玄同。如無,立繼室所生。如無,立次室所生。如無,立婢子。如絕嗣者,傍蔭其親兄弟,各及子孫。如無,傍蔭伯叔及其子孫。諸用蔭者,孫降子、曾孫降孫、婢生子及傍蔭者,皆於合敘品從降...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八十二·志第三十二·選舉二
蔡東藩 清代
選舉二   銓法上   凡怯薛出身:元初用左右宿衛爲心膂爪牙,故四怯薛子孫世爲宿衛之長,使得自舉其屬。諸怯薛歲久被遇,常加顯擢,惟長官薦用,則有定製。至元二十年議:“久侍禁闥、門地崇高者,初受朝命散官,減職事一等,否則量減二等。”至大四年,詔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漢人降三等。   凡臺憲選用:大德元年,省議:“臺官舊無選法,俱於民職選取,後互相保選,省、臺各爲一選。宜令臺官,幕官聽自選擇,...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八十一·志第三十一·選舉一
蔡東藩 清代
選舉一   選舉之法尚矣。成周庠序學校,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舉於鄉,升於司徒、司馬論定,而後官之。兩漢有賢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科,或奉對詔策,事猶近古。隋、唐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詩賦,士始有棄本而逐末者。宋大興文治,專尚科目,雖當時得人爲盛,而其弊遂至文體卑弱,士習委靡,識者病焉。遼、金居北方,俗尚弓馬,遼景宗、道宗亦行貢試,金太宗、世宗屢闢科場,亦粗稱得士。   元初,...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八十·志第三十·輿服三
蔡東藩 清代
輿服三   儀衛   殿上執事   挈壺郎二人,掌直漏刻,冠學士帽,服紫羅窄袖衫,塗金束帶,烏靴。漏刻直御榻南。   司香二人,掌侍香,以主服御者攝之,冠服同挈壺。香案二,在漏刻東西稍南。司香侍案側,東西相向立。   酒人,凡六十人,主酒二十人,主湩二十人,主膳二十人。冠唐帽,服同司香。酒海直漏南,酒人北面立酒海南。   護尉四十人,以質子在宿衛者攝之。冠交角幞頭,紫梅花羅窄袖衫,塗金束帶,白錦...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七十九·志第二十九·輿服二
蔡東藩 清代
輿服二   儀仗   皁纛,建纓於素漆竿。凡行幸,則先驅建纛,夾以馬鼓,居則置纛於月華門西之隅室。   絳麾,金塗竿,上施圓盤朱絲拂,三層,紫羅袋韜之。   金節,制如麾,八層,韜以黃羅雲龍袋。   引導節,金塗龍頭朱漆竿,懸五色拂,上施銅鈸。   朱雀幢,制如節而五層,韜以紅繡朱雀袋。   青龍幢,制如前,韜以碧繡青龍袋。   白虎幢,制如前,韜以素繡白虎袋。   玄武幢,制如前,韜以皁繡玄武...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七十八·志第二十八·輿服一
蔡東藩 清代
輿服一   若稽往古,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服牛乘馬,引重致遠,蓋取諸大壯。冕服車輿之制,其來尚矣。《虞書》舜作十二章,五服以命有德,車服以賞有功。《禮記》虞鸞車,夏鉤車,商大輅。至周,損益前代,弁師掌王之五冕,巾車掌王之五輅,而儀文始備。然孔子論治天下之大法,於殷輅取其質而得中,周冕取其文而得中也。至秦並天下,兼收六國車旗服御,窮極侈靡,有大駕、法駕以及鹵簿。漢承秦後,多因其...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七十七·志第二十七下·祭祀六
蔡東藩 清代
祭祀六   至正親祀南郊   至正三年十月十七日,親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太祖皇帝配享,如舊行儀制。右丞相脫脫爲亞獻官,太尉、樞密知院阿魯禿爲終獻官,御史大夫伯撒裏爲攝司徒,樞密知院汪家奴爲大禮使,中書平章也先帖木兒、鐵木兒達識二人爲侍中,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中書右丞太平二人爲門下侍郎,宣徽使達世帖睦爾、太常同知李好文二人爲禮儀使,宣徽院使也先帖木兒執劈正斧,其餘侍祀官依等第定擬。   前期八月初...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七十六·志第二十七·祭祀五
蔡東藩 清代
祭祀五   太社太稷   至元七年十二月,有詔歲祀太社太稷。三十年正月,始用御史中丞崔彧言,於和義門內少南,得地四十畝,爲壝垣,近南爲二壇,壇高五丈,方廣如之。社東稷西,相去約五丈。社壇土用青赤白黑四色,依方位築之,中間實以常土,上以黃土覆之。築必堅實,依方面以五色泥飾之。四面當中,各設一陛道。其廣一丈,亦各依方色。稷壇一如社壇之制,惟土不用五色,其上四周純用一色黃土。壇皆北向,立北墉於社壇之北...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七十五·志第二十六·祭祀四
蔡東藩 清代
祭祀四   宗廟下   親謝儀,其目有八:   一曰齋戒。前享三日,皇帝散齋二日於別殿,致齋一日於大次。應享官員受誓戒於中書省,如常儀。   二曰陳設,如前親祀儀。   三曰車駕出宮。前享一日,所司備儀從、內外仗,與應享之官兩行序立於崇天門外,太僕卿控御馬立於大明門外,諸侍臣及導駕官二十四人,俱於齋殿前左右分班立候。通事舍人引侍中跪奏請中嚴,俯伏興。少頃,侍中版奏外辦,皇帝即御座。四品以上應享執...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七十四·志第二十五·祭祀三
蔡東藩 清代
祭祀三   宗廟上   其祖宗祭享之禮,割牲、奠馬湩,以蒙古巫祝致辭,蓋國俗也。世祖中統元年秋七月丁丑,設神位於中書省,用登歌樂,遣必闍赤致祭焉。必闍赤,譯言典書記者。十二月,初命制太廟祭器、法服。二年九月庚申朔,徙中書署,奉遷神主於聖安寺。辛巳,藏於瑞像殿。三年十二月癸亥,即中書省備三獻官,大禮使司徒攝祀事。禮畢,神主復藏瑞像殿。四年三月癸卯,詔建太廟於燕京。十一月丙戌,仍寓祀事中書,以親王合...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七十三·志第二十四·祭祀二
蔡東藩 清代
祭祀二   郊祀下   儀注之節,其目有十:   一曰齋戒。祀前七日,皇帝散齋四日於別殿,致齋三日,其二日於大明殿,一日於大次,有司停奏刑罰文字。致齋前一日,尚舍監設御幄於大明殿西序,東向。致齋之日質明,諸衛勒所部屯門列仗。晝漏上水一刻,通事舍人引侍享執事文武四品以上官,俱公服詣別殿奉迎。晝漏上水二刻,侍中版奏請中嚴,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晝漏上水三刻,侍中版奏外辦,皇帝結佩出別殿,乘輿華蓋傘扇...
元史 二十四史
《元史》•卷七十二·志第二十三·祭祀一
蔡東藩 清代
祭祀一   禮之有祭祀,其來遠矣。天子者,天地宗廟社稷之主,於郊社禘嘗有事守焉,以其義存乎報本,非有所爲而爲之。故其禮貴誠而尚質,務在反本循古,不忘其初而已。漢承秦弊,郊廟之制,置《周禮》不用,謀議巡守封禪,而方士祠官之說興,兄弟相繼共爲一代,而統緒亂。迨其季世,乃合南北二郊爲一。雖以唐、宋盛時,亦莫之正,蓋未有能反其本而求之者。彼籩豆之事,有司所職,又豈足以盡仁人孝子之心哉!   元之五禮,皆...
元史 二十四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