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分类下的文章

《魏书》•卷一百八之一·志第十·礼四之一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八之一 志第十·礼四之一   夫在天莫明于日月,在人莫明于礼仪。先王以安上治民,用成风化,苟或失之,斯亡云及。圣者因人有尊敬哀思嗜欲喜怒之情,而制以上下隆杀长幼众寡之节,本于人心,会于神道,故使三才惟穆,百姓允谐。而淳浇世殊,质文异设,损益相仍,随时作范。秦灭儒经,汉承其弊,三代之礼,盖如线焉。刘氏中兴,颇率周典,魏晋之世,抑有可知。   自永嘉扰攘,神州芜秽,礼坏乐崩,人神殄。太祖南定燕...
魏书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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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八之二·志第十一·礼四之二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八之二 志第十一·礼四之二   世宗景明二年夏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祀,祀之大者,莫过禘佩,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享圣灵,审谛昭穆,迁毁有恒,制尊卑,有定体,诚悫著于中,百顺应于外。是以惟王创制,为建邦之典;仲尼述定,为不刊之式。暨秦燔《诗》《书》,鸿籍泯灭。汉氏兴求,拾缀遗篆,淹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馈食之篇。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佩之礼尽亡。曲台之《...
魏书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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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八之三·志第十二·礼四之三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八之三 志第十二·礼四之三   魏自太祖至于武泰帝,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崩,悉依汉魏既葬公除。唯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崩,将营山陵。九月,安定王休,齐郡王简,咸阳王禧,河南王干,广陵王羽,颍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详,侍中、太尉、录尚书事、东阳王丕,侍中、司徒、淮阳王尉元,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射、平原王陆叡等,率百僚诣阙表曰:"上灵不吊,大行太皇太后崩背,溥天率土,痛...
魏书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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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八之四·志第十三·礼四之四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八之四 志第十三·礼四之四   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都令史陈终德有祖母之丧,欲服齐衰三年,以无世爵之重,不可陵诸父,若下同众孙,恐违后祖之义,请求详正。国子博士孙景邕、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升,四门博士阳宁居等议:"嫡孙后祖,持重三年,不为品庶生二,终德宜先诸父。"太常卿刘芳议:"案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皆别标显。至如传重...
魏书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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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九·志第十四·乐五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九 志第十四·乐五   气质初分,声形立矣。圣者因天然之有,为入用之物;缘喜怒之心,设哀乐之器。蕢桴苇龠,其来自久。伏羲弦琴,农皇制瑟,垂钟和磬,女娲之簧,随感而作,其用稍广。轩辕桴阮瑜之管,定小一之律,以成《咸池》之美,次以《六茎》、《五英》、《大章》、《韶》、《夏》、《护》、《武》之属,圣人所以移风易俗也。故在《易》之《豫》,义明崇德。《书》云:"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
魏书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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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一十·志第十五·食货六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 志第十五·食货六   夫为国为家者,莫不以谷货为本。故《洪范》八政,以食为首,其在《易》曰"聚人曰财",《周礼》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时,务农重谷,躬亲千亩,贡赋九州。且一夫不耕,一女不织,或受其饥寒者。饥寒迫身,不能保其赤子,攘窃而犯法,以至于杀身。迹其所由,王政所陷也。夫百亩之内,勿夺其时,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既饱且富,而仁义礼节生焉,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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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志第十六·刑罚七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十六·刑罚七   二仪既判,汇品生焉,五才兼用,废一不可。金木水火土,咸相爱恶。阴阳所育,禀气呈形,鼓之以雷霆,润之以云雨,春夏以生长之,秋冬以杀藏之。斯则德刑之设,著自神道。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祗之意。生民有喜怒之性,哀乐之心,应感而动,动而逾变。淳化所陶,以下淳朴。故异章服,画衣冠,示耻申禁,而不敢犯。其流既锐,奸黠萌生。是以明法令,立刑赏。故《书》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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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一十二上·灵征八上·志第十七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二上 灵征八上·志第十七   帝王者,配德天地,协契阴阳,发号施令,动关幽显。是以克躬修政,畏天敬神,虽休勿休,而不敢怠也。化之所感,其征必至,善恶之来,报应如响。斯盖神祇眷顾,告示祸福,人主所以仰瞻俯察,戒德慎行,弭谴咎,致休祯,圆首之类,咸纳于仁寿。然则治世之符,乱邦之孽,随方而作,厥迹不同,眇自百王,不可得而胜数矣。今录皇始之后灾祥小大,总为《灵征志》。   地震   《洪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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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一十二下·志第十八·灵征八下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二下 志第十八·灵征八下   魏氏世居幽朔,至献帝世,有神人言应南迁,于是传位于子圣武帝,命令南徙,山谷阻绝,仍欲止焉。复有神兽,其形似马,其声类牛,先行导引,积年乃出。始居匈奴之故地。   高祖延兴元年十一月,肆州秀容民获麟以献。王者不刳胎剖卵则至。   世祖神三年七月,冀州献白龟。王者不私人以官,尊耆任旧,无偏党之应。   高祖兴安二年六月,营州送大龟。   高祖延兴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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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志第十九·官氏九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十九·官氏九   百姓不能以自治,故立君以司牧;元首不可以独断,乃命臣以佐之。然则安海内,正国家,非一人之力也。书契已外,其事蔑闻,至于羲、轩、昊、顼之间,龙、火、鸟、人之职,颇可知矣。唐虞六十,夏商倍之,周过三百,是为大备。而秦、汉、魏、晋代有加减,罢置盛衰,随时适务。且国异政,家殊俗,设官命职,何常之有。帝王为治,礼乐不相沿;海内作家,物色非一用。其由来尚矣。   魏氏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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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一十四·志第二十·释老十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二十·释老十   大人有作,司牧生民,结绳以往,书契所绝,故靡得而知焉。自羲轩已还,至于三代,其神言秘策,蕴图纬之文,范世率民,垂坟典之迹。秦肆其毒,灭于灰烬;汉采遗籍,复若丘山。司马迁区别异同,有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之义。刘歆著《七略》,班固志《艺文》,释氏之学,所未曾纪。案汉武元狩中,遣霍去病讨匈奴,至皋兰,过居延,斩首大获。昆邪王杀休屠王,将其众五万来降。获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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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附录
魏收 五代
附录前上十志启 臣收等启:昔子长命世伟才,孟坚冠时特秀,宪章前哲,裁勒坟史,纪传之间,申以书志,绪言余迹,可得而闻。叔峻删缉后刘,绍统削撰季汉,十志实范迁、固,表盖阙焉。曹氏一代之籍,了无具体;典午络世之笔,罕云周洽。假复事播,四夷盗听,间有小道俗言,要奇好异,考之雅旧,咸乖实录。自永嘉丧圮,中原淆然,偏伪小书,殆无可取。魏有天下,跨踪前载,顺末克让,善始令终。陛下极圣穷神,奉天屈己,顾眄百王,...
魏书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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