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卷一百八之一·志第十·礼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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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即位后,大力推行汉化改革,尤其重视礼制的恢复与完善。他规定,四时祭祀是人子应遵循的正道,但祭祀的礼仪应根据身份贵贱而有所不同。因此,有封地的诸侯,应于年初举行祭祀;没有封地的士人,则在仲月进行荐祭。尤其对于宗庙之礼,更应秉持中节。自近来蒸尝之礼已偏离传统,今决定依照远古典制,将太庙的祭祀定于孟月举行。由于此前礼制变更,事务繁杂,未能及时整备,故暂延至今。同时,祭祀祖先必须择日进行,而礼制尚未公布,官府人员亦不知其规,因此命令太常寺择日上报。
二月,孝文帝再度下诏,明确称:尊崇圣贤、祭祀祖先,是古代以来通行的制度,夏商周时期已有明确规范。夏禹、商汤、周文王等圣君,因德行高尚而被奉祀,其后世子孙亦应效法。故三皇五帝以来,崇尚德行而配享祭祀,夏商时期虽有所私祭,但亦有祖宗之名。礼制的根本在于施政于民,祭祀则有其固定之礼。无论是古代或近世,皆应遵循此法,不因时世变迁而改变。今决定沿袭旧制,并于仲月举行祭祀。具体祭祀对象如下:帝尧因建立天子之治,可于平阳祭祀;虞舜以仁德平治天下,可于广宁祭祀;夏禹治水有功,造福万民,可于安邑祭祀;周文王制定礼乐,垂范后世,可于洛阳祭祀。至于孔子之庙,已设立于中央,应另行敕命管理。其他祭祀活动,自文公以上,由地方官吏按就近原则代为举行,皆以清酒作为祭品。
三月,孝文帝亲临千亩之野,以小驾出巡,命令官员各自按职分办,此为朝廷正式祭祀仪式。
九月,皇帝在明堂举行大祀,祭祀文明太后,亲自撰文以表崇敬。
十月,孝文帝下诏:先王制定礼制,是为传承万代、垂范后世。凡郊祀、享祖,皆应配祀,但需有节制。白登庙设立于先代,有功而立,但其昭穆排列不合常理。因此,太祖之庙设三重殿宇,而巴陵之庙则无方丈之室。又因常于秋季亲赴祭祀,导致礼仪过于频繁,常有不敬之失,乐舞亦有失庄重之讥。今决定于授衣之日祭明堂,于玄冬之始祭太庙,若再于同一月份再次亲赴白登庙祭祀,便成一月两度亲行,有失庄严。经反复斟酌,认为应省去其一。白登之高,远不如九室之庄严;帷幄之华,也远逊于清庙之宏伟。因此,应停止祭祀白登,而以明堂、太庙两祭作为主要典礼,由内廷官员代为举行祭祀,以节省仪仗。明帝、道武帝的庙号及祭祀安排,仍按旧制执行。自太宗以来,诸帝皆无宫殿,故此祭祀暂且停废。
十八年,皇帝南巡。正月,抵达殷比干墓,举行太牢祭礼。三月,宣布废止西郊祭天之礼。
十九年,皇帝南征。正月,车驾渡过淮水,命太常致祭。又诏令祭祀泰山。
三月,下诏:太和庙已建成,神主灵位应按时供奉安放。故定于三月初三,将神主内迁至正庙。迁庙之仪,应仿照出代都太和庙之旧制。迁入新庙之礼,可参照迁至金墉之仪式。仪仗、卤簿如出代都之规。百官迁庙,宜简化流程,仅由四品以上朝官、五品以上侍从及宗室成员前去迎接即可,不必全员参与。
六月,相州刺史高闾上表,称:太武皇帝曾深怀孝思,因密皇后原籍邺城,为她立庙于城内,每年祭祀,设十户为庙户,配备三十名宫中人员,春秋两季举行烝尝祭祀,服饰仪仗与七庙同规,由刺史亲行祭礼,升降揖让,与诸宗庙同法。然而今庙宇损毁,殿宇倾塌,礼器腐坏,行礼已不完整。作为职司官员,本人亲见其状。若认为七庙新制、明堂初建,配享之礼已完备于京城,那么此庙便应废止祭祀;若认为密皇后功勋卓著,理应独立立庙,则应重新修缮神殿。为此,特陈此见,祈请陛下裁决。孝文帝下诏,罢废此庙祭。
十一月,皇帝巡幸委粟山,商议圜丘的祭祀礼仪。在合温室,召咸阳王禧、司空穆亮、吏部尚书任城王澄及礼官共同参议。皇帝下诏:“召集公卿百官,共同商讨圜丘之礼。今时间紧迫,长日照临将至。按《周官》,圜丘祭祀昊天上帝是至大之礼。两汉以来礼制参差,魏晋时期亦未统一。我魏国虽尊崇三皇,考究近世祭典,却尚未详细参照《周官》,此为重大疏漏。今将圜丘祭礼详述于诸位,欲与诸贤共同商议其根本之所在。”
皇帝说:“夕牲之礼,目前并无依据。在代都时期,已有初步议定。杀死牲畜祭祀,确实是当日之事,但终无‘傍晚杀牲、翌日清晨祭祀’之法。”
员外散骑常侍刘芳答道:“臣查《周官·牧人职》,确有‘夕展牲’之礼,但并无‘杀牲’之记载。”
秘书令李彪说:“夕不杀牲,确如圣旨。但不知是否需先告庙?臣闻鲁国将有大事于上帝,必先于泮宫告祭,注解曰‘先人’。依此推断,应有告庙之礼。”
皇帝说:“此言有理,但朕本欲废除告庙之礼,而您引用有据,应从您的建议。”
皇帝又问:“圜丘所用牲畜之色,历代不一。周朝用赤色(骍),解诂称崇尚赤色;晋代则无明确依据。舜命禹时,说‘悉用尧辞’,又言‘玄牡’告于后帝。如今我朝采用夏正历法,却不知应以何色为牲?”
李彪答:“观古以玄色为尊,取其‘天玄’之义,臣以为应用玄色。至于五帝,各配一方之色,亦有其理。”
皇帝说:“天何时不玄,地何时不黄?应从玄色为宜。”
又问:“我朝常以击鼓召集众人。《易经》称两至之日,商旅不行,君王不巡视四方,以助阳气、阴气之微。若仍按旧制鸣鼓,是否违背‘寝鼓’之义,有违古礼?”
员外郎崔逸答:“臣查《周官》,祭日雷鼓、雷鼗八面齐鸣,此乃助阳之礼,对阳气并无妨碍。臣以为,以鼓召集百姓,不违古义。”
癸未日,下诏:三公穿衮冕八章,太常穿鷩冕六章,作为陪祭之用。
甲申日,冬至日,于委粟山祭祀昊天,由大夫担任主祭。
二十年,于河阴设立方泽,遣使以太牢之礼祭祀汉光武帝及明帝、章帝二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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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即位后,大力推行汉化改革,尤其重视礼制的恢复与完善。他规定,四时祭祀是人子应遵循的正道,但祭祀的礼仪应根据身份贵贱而有所不同。因此,有封地的诸侯,应于年初举行祭祀;没有封地的士人,则在仲月进行荐祭。尤其对于宗庙之礼,更应秉持中节。自近来蒸尝之礼已偏离传统,今决定依照远古典制,将太庙的祭祀定于孟月举行。由于此前礼制变更,事务繁杂,未能及时整备,故暂延至今。同时,祭祀祖先必须择日进行,而礼制尚未公布,官府人员亦不知其规,因此命令太常寺择日上报。
二月,孝文帝再度下诏,明确称:尊崇圣贤、祭祀祖先,是古代以来通行的制度,夏商周时期已有明确规范。夏禹、商汤、周文王等圣君,因德行高尚而被奉祀,其后世子孙亦应效法。故三皇五帝以来,崇尚德行而配享祭祀,夏商时期虽有所私祭,但亦有祖宗之名。礼制的根本在于施政于民,祭祀则有其固定之礼。无论是古代或近世,皆应遵循此法,不因时世变迁而改变。今决定沿袭旧制,并于仲月举行祭祀。具体祭祀对象如下:帝尧因建立天子之治,可于平阳祭祀;虞舜以仁德平治天下,可于广宁祭祀;夏禹治水有功,造福万民,可于安邑祭祀;周文王制定礼乐,垂范后世,可于洛阳祭祀。至于孔子之庙,已设立于中央,应另行敕命管理。其他祭祀活动,自文公以上,由地方官吏按就近原则代为举行,皆以清酒作为祭品。
三月,孝文帝亲临千亩之野,以小驾出巡,命令官员各自按职分办,此为朝廷正式祭祀仪式。
九月,皇帝在明堂举行大祀,祭祀文明太后,亲自撰文以表崇敬。
十月,孝文帝下诏:先王制定礼制,是为传承万代、垂范后世。凡郊祀、享祖,皆应配祀,但需有节制。白登庙设立于先代,有功而立,但其昭穆排列不合常理。因此,太祖之庙设三重殿宇,而巴陵之庙则无方丈之室。又因常于秋季亲赴祭祀,导致礼仪过于频繁,常有不敬之失,乐舞亦有失庄重之讥。今决定于授衣之日祭明堂,于玄冬之始祭太庙,若再于同一月份再次亲赴白登庙祭祀,便成一月两度亲行,有失庄严。经反复斟酌,认为应省去其一。白登之高,远不如九室之庄严;帷幄之华,也远逊于清庙之宏伟。因此,应停止祭祀白登,而以明堂、太庙两祭作为主要典礼,由内廷官员代为举行祭祀,以节省仪仗。明帝、道武帝的庙号及祭祀安排,仍按旧制执行。自太宗以来,诸帝皆无宫殿,故此祭祀暂且停废。
十八年,皇帝南巡。正月,抵达殷比干墓,举行太牢祭礼。三月,宣布废止西郊祭天之礼。
十九年,皇帝南征。正月,车驾渡过淮水,命太常致祭。又诏令祭祀泰山。
三月,下诏:太和庙已建成,神主灵位应按时供奉安放。故定于三月初三,将神主内迁至正庙。迁庙之仪,应仿照出代都太和庙之旧制。迁入新庙之礼,可参照迁至金墉之仪式。仪仗、卤簿如出代都之规。百官迁庙,宜简化流程,仅由四品以上朝官、五品以上侍从及宗室成员前去迎接即可,不必全员参与。
六月,相州刺史高闾上表,称:太武皇帝曾深怀孝思,因密皇后原籍邺城,为她立庙于城内,每年祭祀,设十户为庙户,配备三十名宫中人员,春秋两季举行烝尝祭祀,服饰仪仗与七庙同规,由刺史亲行祭礼,升降揖让,与诸宗庙同法。然而今庙宇损毁,殿宇倾塌,礼器腐坏,行礼已不完整。作为职司官员,本人亲见其状。若认为七庙新制、明堂初建,配享之礼已完备于京城,那么此庙便应废止祭祀;若认为密皇后功勋卓著,理应独立立庙,则应重新修缮神殿。为此,特陈此见,祈请陛下裁决。孝文帝下诏,罢废此庙祭。
十一月,皇帝巡幸委粟山,商议圜丘的祭祀礼仪。在合温室,召咸阳王禧、司空穆亮、吏部尚书任城王澄及礼官共同参议。皇帝下诏:“召集公卿百官,共同商讨圜丘之礼。今时间紧迫,长日照临将至。按《周官》,圜丘祭祀昊天上帝是至大之礼。两汉以来礼制参差,魏晋时期亦未统一。我魏国虽尊崇三皇,考究近世祭典,却尚未详细参照《周官》,此为重大疏漏。今将圜丘祭礼详述于诸位,欲与诸贤共同商议其根本之所在。”
皇帝说:“夕牲之礼,目前并无依据。在代都时期,已有初步议定。杀死牲畜祭祀,确实是当日之事,但终无‘傍晚杀牲、翌日清晨祭祀’之法。”
员外散骑常侍刘芳答道:“臣查《周官·牧人职》,确有‘夕展牲’之礼,但并无‘杀牲’之记载。”
秘书令李彪说:“夕不杀牲,确如圣旨。但不知是否需先告庙?臣闻鲁国将有大事于上帝,必先于泮宫告祭,注解曰‘先人’。依此推断,应有告庙之礼。”
皇帝说:“此言有理,但朕本欲废除告庙之礼,而您引用有据,应从您的建议。”
皇帝又问:“圜丘所用牲畜之色,历代不一。周朝用赤色(骍),解诂称崇尚赤色;晋代则无明确依据。舜命禹时,说‘悉用尧辞’,又言‘玄牡’告于后帝。如今我朝采用夏正历法,却不知应以何色为牲?”
李彪答:“观古以玄色为尊,取其‘天玄’之义,臣以为应用玄色。至于五帝,各配一方之色,亦有其理。”
皇帝说:“天何时不玄,地何时不黄?应从玄色为宜。”
又问:“我朝常以击鼓召集众人。《易经》称两至之日,商旅不行,君王不巡视四方,以助阳气、阴气之微。若仍按旧制鸣鼓,是否违背‘寝鼓’之义,有违古礼?”
员外郎崔逸答:“臣查《周官》,祭日雷鼓、雷鼗八面齐鸣,此乃助阳之礼,对阳气并无妨碍。臣以为,以鼓召集百姓,不违古义。”
癸未日,下诏:三公穿衮冕八章,太常穿鷩冕六章,作为陪祭之用。
甲申日,冬至日,于委粟山祭祀昊天,由大夫担任主祭。
二十年,于河阴设立方泽,遣使以太牢之礼祭祀汉光武帝及明帝、章帝二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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