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元史

《元史》•卷一百二十三·列傳第十
蔡東藩 清代
布智兒   布智兒,蒙古脫脫裏臺氏。父紐兒傑,身長八尺,有勇力,善騎射,能造弓矢。嘗道逢太祖前驅騎士別那顏,邀與俱見太祖,視其所挾弓矢甚佳,問誰爲造者,對曰:“臣自爲之。”適有野鳧翔於前,射之,獲其二,並以二矢獻而退。別那顏隨之,至所居,布智兒出見,別那顏奇之,許以女妻之,父子遂俱事太祖。嘗從征討,賜紐兒傑拔都名。從徵回回、斡羅思等國,每臨陣,布智兒奮身力戰。身中數矢,太祖親視之,令人拔其矢,血...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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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三十五
蔡東藩 清代
董俊   董俊,字用章,真定藁城人。少力田,長涉書史,善騎射。金貞祐間,邊事方急,藁城令立的募兵,射上中者拔爲將。衆莫能弓,獨俊一發破的,遂將所募兵迎敵。歲乙亥,國王木華黎帥兵南下,俊遂降。己卯,以勞擢知中山府事,佩金虎符。金將武仙據真定,定武諸城皆應仙。俊率衆夜入真定,逐仙走之,定武諸城復去仙來附。庚辰春,金大發兵益仙,治中李全叛中山應之。俊軍時屯曲陽,仙銳氣來戰,敗之黃山下,仙脫走。獻捷於木...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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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四十九
蔡東藩 清代
李忽蘭吉   李忽蘭吉,一名庭玉,隴西人。父節,仕金,歲乙未,自鞏昌石門山從汪世顯以城降。忽蘭吉隸皇子闊端爲質子,從徵西川。辛丑,以功爲管軍總領,兼總帥府知事,從徵西番南澗有功。癸丑,世祖在潛邸,用汪德臣言,承製命忽蘭吉佩銀符,爲管軍千戶、都總領,佐汪惟正立利州。乙卯正月,將兵三萬取合江大獲山。宋劉都統率衆謀焚利州、沙市,次青山,忽蘭吉以伏兵取之,俘獲甚衆。都元帥阿答忽以聞,升本帥府經歷,兼軍民...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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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八十·列傳第六十七
蔡東藩 清代
耶律希亮   耶律希亮,字明甫,楚材之孫,鑄之子也。初,六皇后命以赤帖吉氏歸鑄,生希亮於和林南之涼樓,曰禿忽思,六皇后遂以其地名之。憲宗嘗遣鑄核錢糧於燕,鑄曰:“臣先世皆讀儒書,儒生俱在中土,願攜諸子,至燕受業。”憲宗從之,乃命希亮師事北平趙衍。時方九歲,未浹旬,已能賦詩。歲丙辰,憲宗召鑄還和林,希亮獨留燕。歲戊午,憲宗在六盤山,希亮詣行在所。已而鑄扈從南伐,希亮亦在行。明年,憲宗崩於蜀,希亮將...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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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九十五·列傳第八十二·忠義三
蔡東藩 清代
忠義三   伯顏不花的斤,字蒼崖,畏吾兒氏,駙馬都尉、中書丞相、封高昌王雪雪的斤之孫,駙馬都尉、江浙行省丞相、封荊南王朵爾的斤之子也。倜儻好學,曉音律。初用父蔭,同知信州路事,又移建德路。會徽寇犯遂安,伯顏不花的斤將義兵平之,又擒淳安叛賊方清之,以功升本路總管。至正十六年,授衢州路達魯花赤。明年,行樞密院判官阿魯灰引兵經衢州,軍無紀律,所過輒大剽掠。伯顏不花的斤曰:“阿魯灰以官軍而爲民患,此國賊...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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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十·本紀第十·世祖七
蔡東藩 清代
世祖七   十五年春正月辛卯,阿老瓦丁將兵戍斡端,給米三千石、鈔三十錠。以千戶鄭尋阝有戰功,升萬戶,佩虎符。癸巳,西京飢,發粟一萬石賑之,仍諭阿合馬廣貯積,以備闕乏。順德府總管張文煥、太原府達魯花赤太不花,以按察司發其奸贓,遣人詣省自首,反以罪誣按察司。御史臺臣奏:“按察司設果有罪,不應因事而告,宜待文煥等事決,方聽其訴。”從之。己亥,收括闌遺官也先、闊闊帶等坐易官馬、闌遺人畜,免其罪,以諸路州...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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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六十二·志第十四·地理五
蔡東藩 清代
地理五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爲路三十、府一、州二,屬州二十六,屬縣一百四十三。   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   杭州路,唐初爲杭州,後改餘杭郡,又仍爲杭州。五代錢鏐據兩浙,號吳越國。宋高宗南渡,都之,爲臨安府。元至元十三年,平江南,立兩浙都督府,又改爲安撫司。十五年,改爲杭州路總管府。二十一年,自揚州遷江淮行省來治於杭,改曰江浙行省。本路戶三十六萬八百五十,口一百八十三萬四千七百一十。領司二、縣...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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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志第四十八·兵三
蔡東藩 清代
兵三   馬政   西北馬多天下,秦、漢而下,載籍蓋可考已。元起朔方,俗善騎射,因以弓馬之利取天下,古或未之有。蓋其沙漠萬里,牧養蕃息,太僕之馬,殆不可以數計,亦一代之盛哉。   世祖中統四年,設羣牧所,隸太府監。尋升尚牧監,又升太僕院,改衛尉院。院廢,立太僕寺,屬之宣徽院。後隸中書省,典掌御位下、大斡耳朵馬。其牧地,東越耽羅,北踰火裏禿麻,西至甘肅,南暨雲南等地,凡一十四處,自上都、大都以至玉...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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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四十三·列傳第三十
蔡東藩 清代
馬祖常   馬祖常,字伯庸,世爲雍古部,居淨州天山。有錫裏吉思者,於祖常爲高祖,金季爲鳳翔兵馬判官,以節死贈恆州刺史,子孫因其官,以馬爲氏。曾祖月合乃,從世祖徵宋,留汴,掌饋餉,累官禮部尚書。父潤,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家於光州。祖常七歲知學,得錢即以市書。十歲時,見燭欹燒屋,解衣沃水以滅火,鹹嗟異之。既長,益篤於學。蜀儒張摐道儀真,往受業其門,質以疑義數十,摐甚器之。延祐初,科舉法行,鄉貢、會試...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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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七
蔡東藩 清代
王磐   王磐,字文炳,廣平永年人,世業農,歲得麥萬石,鄉人號萬石王家。父禧,金末入財佐軍興,補進義副尉。國兵破永年,將屠其城,禧復罄家貲以助軍費,衆賴以免。金人遷汴,乃舉家南渡河,居汝之魯山。磐年方冠,從麻九疇學於郾城,客居貧甚,日作糜一器,畫爲朝暮食。年二十六,擢正大四年經義進士第,授歸德府錄事判官,不赴。自是大肆力於經史百氏,文辭宏放,浩無涯涘。及河南被兵,磐避難,轉入淮、襄間。宋荊湖制置...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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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二百一·列傳第八十八·列女二
蔡東藩 清代
列女二   武用妻蘇氏,真定人,徙家京師。用疾,蘇氏刲股爲粥以進,疾即愈。生子德政,四歲而寡。夫之兄利其資,欲逼而嫁之,不聽。未幾夫兄舉家死,惟餘三弱孫,蘇氏取而育之。德政長,事蘇氏至孝。蘇氏死時,天大旱,德政方掘地求水以供葬事,忽二蛇躍出,德政因默禱焉。二蛇一東一北,隨其地掘之,果得泉。有司上其事。旌復其家。   任仲文妻林氏,寧海人。家甚貧,年二十八而寡。姑患風疾,不良於行,林氏旦暮扶侍惟謹...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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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十一·本紀第十一·世祖八
蔡東藩 清代
世祖八   十七年春正月癸卯朔,高麗國王王睶遣其僉議中贊金方慶來賀,兼奉歲貢。丙午,命萬戶綦公直戍別失八里,賜鈔一萬二千五百錠。辛亥,磁州、永平縣水,給鈔貸之。丙辰,立遷轉官員法:凡無過者授見闕,物故及過犯者選人補之,滿代者令還家以俟。又定諸路差稅課程,增益者即上報,隱漏者罪之,不須履畝增稅,以搖百姓。詔括江淮銅及銅錢銅器。辛酉,以海賊賀文達所掠良婦百三十餘人還其家。廣西廉州海賊霍公明、鄭仲龍等...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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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志第四十·百官六
蔡東藩 清代
百官六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衛宮闕都城,調度本路供億諸務,兼理營繕內府諸邸、都宮原廟、尚方車服、殿廡供帳、內苑花木,及行幸湯沐宴遊之所,門禁關鑰啓閉之事。留守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員,部役官兼壕寨一員,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闍赤三人,...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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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纂修元史凡例
蔡東藩 清代
一、本紀   按兩漢本紀,事實與言辭並載,兼有《書》、《春秋》之義。及唐本紀,則書法嚴謹,全仿乎《春秋》。今修《元史》,本紀準兩漢史。   一、志   按歷代史志,爲法間有不同。至唐志,則悉以事實組織成篇,考覈之際,學者憚之。惟近代《宋史》所志,條分件列,覽者易見。今修《元史》,志準《宋史》。   一、表   按漢、唐史表所載爲詳,而《三國志》、《五代史》則無之。唯遼、金史據所可考者作表,不計詳...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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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十四·本紀第十四·世祖十一
蔡東藩 清代
世祖十一   二十三年春正月戊辰朔,以皇太子故罷朝賀。禁齎金銀銅錢越海互市。甲戌,帝以日本孤遠島夷,重困民力,罷徵日本,召阿八赤赴闕,仍散所顧民船。以江南廢寺田土爲人佔據者,悉付總統楊璉真加修寺。己卯,立羅不、怯臺、闍鄽斡端等驛。呂文煥以江淮行省右丞告老,許之,任其子爲宣慰使。庚辰,馬八國遣使進銅盾。壬午,太陰犯軒轅太民。遣使代祀嶽瀆東海。癸未,罷鞏昌二十四城拘榷所,以其事入有司。發鈔五千錠糴糧...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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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五十·志第三上·五行一
蔡東藩 清代
五行一   人與天地,參爲三極,災祥之興,各以類至。天之五運,地之五材,其用不窮,其初一陰陽耳,陰陽一太極耳。而人之生也,全付畀有之,具爲五性,著爲五事,又著爲五德,修之則吉,不修則兇,吉則致福焉,不吉則致極焉。徵之於天,吉則休徵之所應也,不吉則咎徵之所應也。天地之氣,無感不應,天地之氣應,亦無物不感,而況天子建中和之極,身爲神人之主,而心範圍天地之妙,其精神常與造化相流通,若桴鼓然。故軒轅氏治...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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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五十四·志第六·歷三
蔡東藩 清代
歷三   授時歷經上   步氣朔第一   至元十八年歲次辛巳爲元。   日周,一萬。   歲實,三百六十五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通餘,五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實,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通閏,十萬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   歲周,三百六十五日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策,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氣策,十五日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半。   望策,十四日七千六...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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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二·志第五十·刑法一
蔡東藩 清代
刑法一   自古有天下者,雖聖帝明王,不能去刑法以爲治,是故道之以德義,而民弗從,則必律之以法,法復違焉,則刑辟之施,誠有不得已者。是以先王制刑,非以立威,乃所以輔治也。故《書》曰:“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德。”後世專務黷刑任法以爲治者,無乃昧於本末輕重之義乎!歷代得失,考諸史可見已。   元興,其初未有法守,百司斷理獄訟,循用金律,頗傷嚴刻。及世祖平宋,疆理混一,由是簡除繁苛,始定新律,頒之...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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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十二·表第六上·宰相年表
蔡東藩 清代
宰相年表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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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八
蔡東藩 清代
薛塔剌海   薛塔剌海,燕人也,剛勇有志。歲甲戍,太祖引兵至北口,塔剌海帥所部三百餘人來歸,帝命佩金符,爲炮水手元帥,屢有功,進金紫光祿大夫,佩虎符,爲炮水手軍民諸色人匠都元帥,便宜行事。從徵回回、河西、欽察、畏吾兒、康裏、乃蠻、阿魯虎、忽纏、帖裏麻、賽蘭諸國,俱以炮立功。太宗三年,睿宗引兵自洛陽渡河,塔剌海由隴右假道金、商,遂會師於鈞州三峯山,敗金師。四年,破南京及唐、鄧、鈞、許諸州,取鄢陵、...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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