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一
《傳》曰:“禮者,天地之序也;樂者,天地之和也。”致禮以治躬,外貌斯須不莊不敬,則慢易之心入之矣;致樂以治心,中心斯須不和不樂,則鄙詐之心入之矣。古之禮樂,壹本於人君之身心,故其爲用,足以植綱常而厚風俗;後世之禮樂,既無其本,唯屬執事者從事其間,故僅足以美聲文而侈觀聽耳。此治之所以不如古也。
前聖之制,至周大備。周公相成王,制禮作樂,而教化大行,邈乎不可及矣。秦廢先代典禮,漢因秦...
標籤: 元史
《元史》•卷六十七·志第十八·禮樂一
蔡東藩
清代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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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七·志第四十五下·食貨五
蔡東藩
清代
食貨五
食貨前志,據《經世大典》爲之目,凡十有九,自天曆以前,載之詳矣。若夫元統以後,海運之多寡,鈔法之更變,鹽茶之利害,其見於《六條政類》之中,及有司採訪事蹟,凡有足徵者,具錄於篇,以備參考;而喪亂之際,其亡逸不存者,則闕之。
海運
元自世祖用伯顏之言,歲漕東南粟,由海道以給京師,始自至元二十年,至於天曆、至順,由四萬石以上增而爲三百萬以上,其所以爲國計者大矣。歷歲既久,弊日以生,...
元史
二十四史
57
《元史》•卷一百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一
蔡東藩
清代
答裏麻
答裏麻,高昌人。大父撒吉斯,爲遼王傅,世祖稱其賢。從討李璮,以勳授山東行省大都督。答裏麻弱冠入宿衛。大德十一年,授御藥院達魯花赤,遷回回藥物院,尋出僉湖北、山南兩道廉訪司事,召拜監察御史。時丞相帖木迭兒專權貪肆,答裏麻帥同寅亦憐真、馬祖常劾其罪。高昌僧恃丞相威,違法娶婦南城,答裏麻詰問之,奮不顧利害,風紀由是大振。擢河東道廉訪副使。隰州村民賽神,因醉毆殺姚甲,爲首者乘鬧逃去,有司逮同...
元史
二十四史
57
《元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六
蔡東藩
清代
宋子貞
宋子貞,字周臣,潞州長子人也。性敏悟好學,工詞賦。弱冠,領薦書試禮部,與族兄知柔同補太學生,俱有名於時,人以大小宋稱之。金末,潞州亂,子貞走趙、魏間。宋將彭義斌守大名,闢爲安撫司計議官。義斌歿,子貞率衆歸東平行臺嚴實。實素聞其名,招置幕府,用爲詳議官,兼提舉學校。先是,實每令人請事於朝,託近侍奏決,不經中書,因與丞相耶律楚材有違言。子貞至,勸實致禮丞相,通殷勤,凡奏請,必先諮稟。丞相...
元史
二十四史
57
《元史》•卷三十四·本紀第三十四·文宗三
蔡東藩
清代
文宗三
至順元年春正月丙辰,命趙世延、趙世安領纂修《經世大典》事。懷慶路飢,賑鈔四千錠。丁巳,賜明宗妃按出罕、月魯沙、不顏忽魯都鈔幣有差。以知樞密院事伯帖木兒爲遼陽行省左丞相。戊午,頒璽書諭雲南。辛酉,時享太廟。命回回司天監翽星。壬戌,中興路飢,賑糶糧萬石,貧者仍賙其家。甲子,燕鐵木兒、伯顏並辭丞相職,不允,仍命阿榮、趙世安慰諭之。丁卯,雲南諸王禿堅及萬戶伯忽、阿禾、怯朝等叛,攻中慶路,陷之...
元史
二十四史
56
《元史》•卷五十·志第三上·五行一
蔡東藩
清代
五行一
人與天地,參爲三極,災祥之興,各以類至。天之五運,地之五材,其用不窮,其初一陰陽耳,陰陽一太極耳。而人之生也,全付畀有之,具爲五性,著爲五事,又著爲五德,修之則吉,不修則兇,吉則致福焉,不吉則致極焉。徵之於天,吉則休徵之所應也,不吉則咎徵之所應也。天地之氣,無感不應,天地之氣應,亦無物不感,而況天子建中和之極,身爲神人之主,而心範圍天地之妙,其精神常與造化相流通,若桴鼓然。故軒轅氏治...
元史
二十四史
56
《元史》•卷一百·志第四十八·兵三
蔡東藩
清代
兵三
馬政
西北馬多天下,秦、漢而下,載籍蓋可考已。元起朔方,俗善騎射,因以弓馬之利取天下,古或未之有。蓋其沙漠萬里,牧養蕃息,太僕之馬,殆不可以數計,亦一代之盛哉。
世祖中統四年,設羣牧所,隸太府監。尋升尚牧監,又升太僕院,改衛尉院。院廢,立太僕寺,屬之宣徽院。後隸中書省,典掌御位下、大斡耳朵馬。其牧地,東越耽羅,北踰火裏禿麻,西至甘肅,南暨雲南等地,凡一十四處,自上都、大都以至玉...
元史
二十四史
56
《元史》•卷一百二·志第五十·刑法一
蔡東藩
清代
刑法一
自古有天下者,雖聖帝明王,不能去刑法以爲治,是故道之以德義,而民弗從,則必律之以法,法復違焉,則刑辟之施,誠有不得已者。是以先王制刑,非以立威,乃所以輔治也。故《書》曰:“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德。”後世專務黷刑任法以爲治者,無乃昧於本末輕重之義乎!歷代得失,考諸史可見已。
元興,其初未有法守,百司斷理獄訟,循用金律,頗傷嚴刻。及世祖平宋,疆理混一,由是簡除繁苛,始定新律,頒之...
元史
二十四史
56
《元史》•卷一百十二·表第六上·宰相年表
蔡東藩
清代
宰相年表
元史
二十四史
56
《元史》•卷一百三十二·列傳第十九
蔡東藩
清代
杭忽思
杭忽思,阿速氏,主阿速國。太宗兵至其境,杭忽思率衆來降,賜名拔都兒,錫以金符,命領其土民。尋奉旨選阿速軍千人,及其長子阿塔赤扈駕親征。既還,阿塔赤入直宿衛。杭忽思還國,道遇敵人,戰歿,敕其妻外麻思領兵守其國。外麻思躬擐甲冑,平叛亂,後以次子按法普代之。
阿塔赤從憲宗徵西川軍於釣魚山,與宋兵戰有功,帝親飲以酒,賞以白金。阿里不哥叛,從也裏可徵之。至寧夏,與阿藍答兒、渾都海戰,率先赴...
元史
二十四史
56
《元史》•卷一百四十六·列傳第三十三
蔡東藩
清代
耶律楚材
耶律楚材,字晉卿,遼東丹王突欲八世孫。父履,以學行事金世宗,特見親任,終尚書右丞。楚材生三歲而孤,母楊氏教之學。及長,博極羣書,旁通天文、地理、律歷、術數及釋老、醫卜之說,下筆爲文,若宿構者。金制,宰相子例試補省掾。楚材欲試進士科,章宗詔如舊制。問以疑獄數事,時同試者十七人,楚材所對獨優,遂闢爲掾。後仕爲開州同知。貞祐二年,宣宗遷汴,完顏福興行尚書事,留守燕,闢爲左右司員外郎。太祖...
元史
二十四史
56
《元史》•卷一百五十六·列傳第四十三
蔡東藩
清代
董文炳
董文炳,字彥明,俊之長子也。父歿時年始十六,率諸幼弟事母李夫人。夫人有賢行,治家嚴,篤於教子。文炳師侍其先生,警敏善記誦,自幼儼如成人。歲乙未,以父任爲藁城令。同列皆父時人,輕文炳年少,吏亦不之憚。文炳明於聽斷,以恩濟威。未幾,同列束手下之,吏抱案求署字,不敢仰視,里人亦大化服。縣貧,重以旱蝗,而征斂日暴,民不聊生。文炳以私谷數千石與縣,縣得以寬民。前令因軍興乏用,稱貸於人,而貸家取...
元史
二十四史
56
《元史》•卷二百六·列傳第九十三·叛臣
蔡東藩
清代
叛臣
李鋋,小字松壽,濰州人,李全子也。或曰鋋本衢州徐氏子,父嘗爲揚州司理參軍,全蓋養之爲子云。太祖十六年,全叛宋,舉山東州郡歸附,太師、國王孛魯承製拜全山東淮南楚州行省,而以其兄福爲副元帥。太宗三年,全攻宋揚州,敗死,鋋遂襲爲益都行省,仍得專制其地。朝廷數徵兵,輒詭辭不至。憲宗七年,又調其兵赴行在,鋋親詣帝言曰:“益都乃宋航海要津,分軍非便。”帝然之,命鋋歸取漣海數州。鋋遂發兵攻拔漣水相連...
元史
二十四史
56
《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
蔡東藩
清代
五行二
水不潤下
元統元年五月,汴梁陽武縣河溢害稼。六月,京畿大霖雨,水平地丈餘。涇河溢,關中水災。黃河大溢,河南水災。泉州霖雨,溪水暴漲,漂民居數百家。七月,潮州大水。二年正月,東平須城縣、濟寧濟州、曹州濟陰縣水災。二月,灤河、漆河溢,永平路屬縣皆水。瑞州路水。三月,山東霖雨,水湧。四月,東平、益都水。五月,鎮江路水,宣德府大水。六月,淮河漲,漂山陽縣境內民畜房舍。九月,吉安路水。至元...
元史
二十四史
54
《元史》•卷七十二·志第二十三·祭祀一
蔡東藩
清代
祭祀一
禮之有祭祀,其來遠矣。天子者,天地宗廟社稷之主,於郊社禘嘗有事守焉,以其義存乎報本,非有所爲而爲之。故其禮貴誠而尚質,務在反本循古,不忘其初而已。漢承秦弊,郊廟之制,置《周禮》不用,謀議巡守封禪,而方士祠官之說興,兄弟相繼共爲一代,而統緒亂。迨其季世,乃合南北二郊爲一。雖以唐、宋盛時,亦莫之正,蓋未有能反其本而求之者。彼籩豆之事,有司所職,又豈足以盡仁人孝子之心哉!
元之五禮,皆...
元史
二十四史
54
《元史》•卷八十九·志第三十九·百官五
蔡東藩
清代
百官五
儲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備左右輔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員,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員,吏屬六十有二人,別置宮臣賓客二員,左右諭德、左右贊善各一員,校書郎二員,中庶子、中允各一員。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錢糧選法工役,悉歸太后位下,改爲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復立詹事院,尋罷。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從一品,設官十二員。至大四年罷。延祐四年復立,七年罷。泰...
元史
二十四史
54
《元史》•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三十五
蔡東藩
清代
董俊
董俊,字用章,真定藁城人。少力田,長涉書史,善騎射。金貞祐間,邊事方急,藁城令立的募兵,射上中者拔爲將。衆莫能弓,獨俊一發破的,遂將所募兵迎敵。歲乙亥,國王木華黎帥兵南下,俊遂降。己卯,以勞擢知中山府事,佩金虎符。金將武仙據真定,定武諸城皆應仙。俊率衆夜入真定,逐仙走之,定武諸城復去仙來附。庚辰春,金大發兵益仙,治中李全叛中山應之。俊軍時屯曲陽,仙銳氣來戰,敗之黃山下,仙脫走。獻捷於木...
元史
二十四史
54
《元史》•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八
蔡東藩
清代
薛塔剌海
薛塔剌海,燕人也,剛勇有志。歲甲戍,太祖引兵至北口,塔剌海帥所部三百餘人來歸,帝命佩金符,爲炮水手元帥,屢有功,進金紫光祿大夫,佩虎符,爲炮水手軍民諸色人匠都元帥,便宜行事。從徵回回、河西、欽察、畏吾兒、康裏、乃蠻、阿魯虎、忽纏、帖裏麻、賽蘭諸國,俱以炮立功。太宗三年,睿宗引兵自洛陽渡河,塔剌海由隴右假道金、商,遂會師於鈞州三峯山,敗金師。四年,破南京及唐、鄧、鈞、許諸州,取鄢陵、...
元史
二十四史
53
《元史》•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一
蔡東藩
清代
楊恭懿
楊恭懿,字元甫,奉元人。力學強記,日數千言,雖從親逃亂,未嘗廢業。年十七,西還,家貧,服勞爲養。暇則就學,書無不讀,尤深於《易》、《禮》、《春秋》,後得朱熹集註《四書》,嘆曰:“人倫日用之常,天道性命之妙,皆萃此書矣。”父沒,水漿不入口者五日,居喪盡禮。宣撫司、行省以掌書記闢,不就。
至元七年,與許衡俱被召,恭懿不至。衡拜中書左丞,日於右相安童前稱譽恭懿之賢,丞相以聞。十年,詔遣...
元史
二十四史
53
《元史》•卷八十三·志第三十三·選舉三
蔡東藩
清代
選舉三
銓法中
至元四年,詔:“諸官品正從分等,職官用蔭,各止一名。諸蔭官不以居官、去任、致仕、身故,其承蔭之人,年及二十五以上者聽。諸用蔭者,以嫡長子。若嫡長子有廢疾,立嫡長子之子孫,曾玄同。如無,立嫡長子同母弟,曾玄同。如無,立繼室所生。如無,立次室所生。如無,立婢子。如絕嗣者,傍蔭其親兄弟,各及子孫。如無,傍蔭伯叔及其子孫。諸用蔭者,孫降子、曾孫降孫、婢生子及傍蔭者,皆於合敘品從降...
元史
二十四史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