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周 宋代

李周,字純之,馮翊(今陝西大荔)人。登進士第,調長安尉,轉洪洞令。改知雲安縣,通判施州。神宗時,除提點京西刑獄,判西京國子監。哲宗元祐三年(一○八八),爲直龍圖閣、陝西路轉運使。五年,權工部侍郎。六年,爲集賢院學士、知邠州(《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一○、四五三、四六五)。徙知鳳翔府、河中府。八年,知陝州(同上書卷四八四)。晚年提舉崇福宮,卒,年八十。《宋史》卷三四四有傳。今錄詩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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