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鶴 陳奇瑜 熊文燦 練國事 丁啓睿 鄭崇儉 邵捷春 餘應桂 高鬥樞張任學
楊鶴,字修齡,武陵人。萬曆三十二年進士。授雒南知縣,調長安。
四十年擢御史,上疏請東宮講學。且言:“頃者,愛女被躪於宮奴,館甥受撻於朝市,叩閽不聞,上書不達,壅蔽極矣。”時壽寧主婿冉興讓爲掌家宮人梁盈女、內官彭進朝等毆辱,公主三奏不達,興讓掛冠長安門去,故鶴言及之。
尋出督兩淮鹽法,巡按貴州。貴州接壤烏撒,去...
標籤: 明史
《明史》•卷二百六十·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張廷玉
清代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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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四十九
張廷玉
清代
周新 李昌祺 陳士啓 應履平 林碩 況鍾 陳本深 彭勖 夏時 黃潤玉 楊瓚 劉實 陳選 夏寅 陳壯 張昺 宋端儀
周新,南海人。初名志新,字日新。成祖常獨呼“新”,遂爲名,因以志新字。洪武中以諸生貢入太學。授大理寺評事,以善決獄稱。
成祖即位,改監察御史。敢言,多所彈劾。貴戚震懼,目爲“冷麪寒鐵”。京師中至以其名怖小兒,輒皆奔匿。巡按福建,奏請都司衛所不得凌府州縣,府衛官相見均禮,武人爲...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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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
張廷玉
清代
鄒緝弋謙 黃澤範濟 聊讓 左鼎 曹凱 劉煒 單宇 張昭 高瑤
鄒緝,字仲熙,吉水人。洪武中舉明經,授星子教諭。建文時入爲國子助教。成祖即位,擢翰林侍講。立東宮,兼左中允,屢署國子監事。
永樂十九年,三殿災,詔求直言,緝上疏曰:
陛下肇建北京,焦勞聖慮,幾二十年。工大費繁,調度甚廣,冗官蠶食,耗費國儲。工作之夫,動以百萬,終歲供役,不得躬親田畝以事力作。猶且徵求無藝,至伐桑棗以供薪,剝...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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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
張廷玉
清代
張瀚 王國光 梁夢龍 楊巍 李戴 趙煥 鄭繼之
張瀚,字子文,仁和人。嘉靖十四年進士。授南京工部主事。歷廬州知府,改大名。俺答圍京師,詔遣兵部郎中徵畿輔民兵入衛。瀚立閱戶籍,三十丁簡一人,而以二十九人供其餉,得八百人。馳至真定,請使者閱兵,使者稱其才。累遷陝西左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甫半歲,入爲大理卿。進刑部右侍郎,俄改兵部,總督漕運。
隆慶元年,改督兩廣軍務,時兩廣各設巡撫官...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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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十六·本紀第十六·武宗
張廷玉
清代
武宗
武宗承天達道英肅睿哲昭德顯功弘文思孝毅皇帝,諱厚照,孝宗長子也。母孝康敬皇后。弘治五年,立爲皇太子。性聰穎,好騎射。
十八年五月,孝宗崩。千寅,即皇帝位。以明年爲正德元年,大赦天下,除弘治十六年以前逋賦。戊申,小王子犯宣府,總兵官張俊敗績。庚戌,太監苗逵監督軍務,保國公朱暉爲徵虜將軍,充總兵官,右都御史史琳提督軍務,御之。秋八月甲寅,尊皇太后爲太皇太后,皇后爲皇太后。丙子,召朱暉等...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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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食貨一
張廷玉
清代
食貨一
《記》曰:“取財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國之本,在於農桑。”明初,沿元之舊,錢法不通而用鈔,又禁民間以銀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際,百姓充實,府藏衍溢。蓋是時,劭農務墾闢,土無萊蕪,人敦本業,又開屯田、中鹽以給邊軍,餫餉不仰藉於縣官,故上下交足,軍民胥裕。其後,屯田壞於豪強之兼併,計臣變鹽法。於是邊兵悉仰食太倉,轉輸住往不給。世宗以後,耗財之道廣,府庫匱竭。神宗乃加賦重徵,...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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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七十九·志第五十五·食貨三
張廷玉
清代
食貨三
漕運 倉庫
歷代以來,漕粟所都,給官府廩食,各視道里遠近以爲準。太祖都金陵,四方貢賦,由江以達京師,道近而易。自成祖遷燕,道里遼遠,法凡三變。初支運,次兌運、支運相參,至支運悉變爲長運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蘇州等九府,運糧三百萬石於汴梁。已而大將軍徐達令忻、崞、代、堅、臺五州運糧大同。中書省符下山東行省,募水工發萊州洋海倉餉永平衛。其後海運餉北平、遼東爲定製。...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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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三百三十·列傳第二百十八·西域二西番諸衛
張廷玉
清代
西域二西番諸衛
安定衛 阿端衛 曲先衛赤斤蒙古衛 沙州衛 罕東衛 罕東左衛 哈梅里
西番,即西羌,族種最多,自陝西曆四川、雲南西徼外皆是。其散處河、湟、洮、岷間者,爲中國患尤劇。漢趙充國、張奐、段熲,唐哥舒翰,宋王韶之所經營,皆此地也。元封駙馬章古爲寧濮郡王,鎮西寧,於河州設吐番宣慰司,以洮、岷、黎、雅諸州隸之,統治番衆。
洪武二年,太祖定陝西,即遣官齎詔招諭,其酋長皆觀望。復遣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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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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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
張廷玉
清代
高谷 胡濙 王直
高谷,字世用,揚州興化人。永樂十三年進士,選庶吉土,授中書舍人。仁宗即位,改春坊司直郎,尋遷翰林侍講。英宗即位,開經筵,楊士奇薦谷及苗衷、馬愉、曹鼐四人侍講讀。正統十年由侍講學士進工部右侍郎,入內閣典機務。
景泰初,進尚書,兼翰林學士,掌閣務如故。英宗將還,奉迎禮薄,千戶龔遂榮投書於谷,具言禮宜從厚,援唐肅宗迎上皇故事。谷袖之入朝,遍示廷臣曰:“武夫尚知禮,況儒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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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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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七十
張廷玉
清代
王恕 馬文升 劉大夏
王恕,字宗貫,三原人。正統十三年進士。由庶吉士授大理左評事,進左寺副。嘗條刑罰不中者六事,皆議行之。遷揚州知府,發粟振飢不待報,作資政書院以課士。天順四年以治行最,超遷江西右布政使,平贛州寇。憲宗嗣位,詔大臣嚴核天下方面官,乃黜河南左布政使侯臣等十三人,而以恕代臣。
成化元年,南陽、荊、襄流民嘯聚爲亂,擢恕右副都御史撫治之。會丁母憂,詔奔喪兩月即起視事。恕辭,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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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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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百九·列傳第九十七
張廷玉
清代
楊最 馮恩 楊爵 周怡 劉魁 沈束 沈煉 楊繼盛 楊允繩
楊最,字殿之,射洪人。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工部主事。督逋山西,憫其民貧,不俟奏報輒返。尚書李鐩劾之,有詔復往。最乃與巡按御史牛天麟極陳歲災民困狀,請緩其徵。從之。
歷郎中,治水淮、揚。值世宗即位,上言:“寶應氾光湖西南高,東北下。運舟行湖中三十餘里。而東北堤岸不逾三尺,雨霪風厲,輒沖決,陰阻運舟,監城、興化、通、泰良田悉遭其害。宜如...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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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三十八·志第十四·歷八
張廷玉
清代
歷八
▲回回曆法二
日五星中心行度立成造法
日中心行長日期立成 一日行五十九分八秒,按日累加之,小月二十九日,得二十八度三十五分二秒,大月三十日,得二十九度三十四分一十秒。
月分立成。單月大,變月小,末置一閏日。大月,二十妨度三十四分十秒。小月二十八度三十五分二秒。按月累加之,十二月計十一宮十八度五十五分九秒,閏日加五十九分八秒。
宮分初日立成。於白羊宮初日起算,至金牛宮初日...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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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貨二
張廷玉
清代
食貨二
賦役
賦役之法,唐租庸調猶爲近古。自楊炎作兩稅法,簡而易行,歷代相沿,至明不改。太祖爲吳王,賦稅十取一,役法計田出夫。縣上、中、下三等,以賦十萬、六萬、三萬石下爲差。府三等,以賦二十萬上下、十萬石下爲差。即位之初,定賦役法,一以黃冊爲準。冊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稅,曰秋糧,凡二等。夏稅無過八月,秋糧無過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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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八十·志第五十六·食貨四
張廷玉
清代
食貨四
鹽法 茶法
煮海之利,歷代皆官領之。太祖初起,即立鹽法,置局設官,令商人販鬻,二十取一,以資軍餉。既而倍徵之,用胡深言,復初制。丙午歲,始置兩淮鹽官。吳元年置兩浙。洪武初,諸產鹽地次第設官。都轉運鹽使司六:曰兩淮,曰兩浙,曰長蘆,曰山東,曰福建,曰河東。鹽課提舉司七:曰廣東,曰海北,曰四川,曰云南;雲南提舉司凡四,曰黑鹽井,白鹽井,安寧鹽井,五井。又陝西靈州鹽課司一。
兩淮所...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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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八十四·志第六十·河渠二
張廷玉
清代
河渠二
黃河下
萬曆元年,河決房村,築堤窪子頭至秦溝口。明年,給事中鄭嶽言:“運道自茶城至淮安五百餘裏,自嘉靖四十四年河水大發,淮口出水之際,海沙漸淤,今且高與山等。自淮而上,河流不迅,泥水愈淤。於是邳州淺,房村決,呂、梁二洪平,茶城倒流,皆坐此也。今不治海口之沙,乃日築徐、沛間堤岸,桃、宿而下,聽其所之。民之爲魚,未有已時也。”因獻宋李公義、王令圖浚川爬法。命河臣勘奏,從其所言。而是年...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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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九十六·志第七十二·藝文一
張廷玉
清代
藝文一
明太祖定元都,大將軍收圖籍致之南京,復詔求四方遺書,設祕書監丞,尋改翰林典籍以掌之。永樂四年,帝御便殿閱書史,問文淵閣藏書。解縉對以尚多闕略。帝曰:“土庶家稍有餘資,尚欲積書,況朝廷乎?”遂命禮部尚書鄭賜遣使訪購,惟其所欲與之,勿較值。北京既建,詔修撰陳循取文淵閣書一部至百部,各擇其一,得百櫃,運致北京。宣宗嘗臨視文淵閣,親披閱經史,與少傅楊士奇等討論,因賜士奇等詩。是時,祕閣貯書約...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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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百四十六·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張廷玉
清代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王允成
滿朝薦,字震東,麻陽人。萬曆三十二年進士。授咸寧知縣,有廉能聲。稅監梁永縱其下劫諸生橐,朝薦捕治之。永怒,劾其擅刑稅役,詔鐫一官。大學士沈鯉等論救,不聽。會巡撫顧其志極論永貪殘狀,乃復朝薦官,奪俸一歲。無何,永遣人蠱巡按御史餘懋衡。事覺,朝薦捕獲其人。永懼,率衆擐甲入縣庭。吏卒早爲備,無所掠而去。城中數夜驚,言永反,或謂永宜自明,永遂下教,自白不反狀,然蓄甲者...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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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
張廷玉
清代
李賢 呂原 嶽正 彭時 商輅 劉定之
李賢,字原德,鄧人。舉鄉試第一,宣德八年成進士。奉命察蝗災於河津,授驗封主事,少師楊士奇欲一見,賢竟不往。
正統初,言:“塞外降人居京師者盈萬,指揮使月俸三十五石,實支僅一石,降人反實支十七石五斗,是一降人當京官十七員半矣。宜漸出之外,省冗費,且消患未萌。”帝不能用。時詔文武臣誥敕,非九年不給。賢言:“限以九年,或官不能滿秩,或親老不待,不得者十八九...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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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
張廷玉
清代
張璁 桂萼 方獻夫 夏言
張璁,字秉用,永嘉人。舉於鄉,七試不第。將謁選,御史蕭鳴鳳善星術,語之曰:“從此三載成進士,又三載當驟貴。”璁乃歸。正德十六年登第,年四十七矣。
世宗初踐阼,議追崇所生父興獻王。廷臣持之,議三上三卻。璁時在部觀政,以是年七月朔上疏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陛下嗣登大寶,即議追尊聖考以正其號,奉迎聖母以致其養,誠大孝也。廷議執漢定陶、宋...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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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
張廷玉
清代
席書 霍韜 熊浹 黃宗明 黃綰
席書,字文同,遂寧人。弘治三年進士。授郯城知縣。入爲工部主事,移戶部,進員外郎。十六年,雲南晝晦地震,命侍郎樊瑩巡視,奏黜監司以下三百餘人。書上疏言:“災異系朝廷,不繫雲南。如人元氣內損,然後瘡瘍發四肢。朝廷,元氣也。雲南,四肢也。豈可舍致毒之源,專治四肢之末?今內府供應數倍往年,冗食官數千,投充校尉數萬,齋醮寺觀無停日,織造頻煩,賞賚逾度;皇親奪民田,宦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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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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