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元史

《元史》•卷一百二·志第五十·刑法一
蔡東藩 清代
刑法一   自古有天下者,雖聖帝明王,不能去刑法以爲治,是故道之以德義,而民弗從,則必律之以法,法復違焉,則刑辟之施,誠有不得已者。是以先王制刑,非以立威,乃所以輔治也。故《書》曰:“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德。”後世專務黷刑任法以爲治者,無乃昧於本末輕重之義乎!歷代得失,考諸史可見已。   元興,其初未有法守,百司斷理獄訟,循用金律,頗傷嚴刻。及世祖平宋,疆理混一,由是簡除繁苛,始定新律,頒之...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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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七十四·志第二十五·祭祀三
蔡東藩 清代
祭祀三   宗廟上   其祖宗祭享之禮,割牲、奠馬湩,以蒙古巫祝致辭,蓋國俗也。世祖中統元年秋七月丁丑,設神位於中書省,用登歌樂,遣必闍赤致祭焉。必闍赤,譯言典書記者。十二月,初命制太廟祭器、法服。二年九月庚申朔,徙中書署,奉遷神主於聖安寺。辛巳,藏於瑞像殿。三年十二月癸亥,即中書省備三獻官,大禮使司徒攝祀事。禮畢,神主復藏瑞像殿。四年三月癸卯,詔建太廟於燕京。十一月丙戌,仍寓祀事中書,以親王合...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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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三十四·列傳第二十一
蔡東藩 清代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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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一·志第四十九·兵四
蔡東藩 清代
兵四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驛傳之譯名也。蓋以通達邊情,布宣號令,古人所謂置郵而傳命,未有重於此者焉。凡站,陸則以馬以牛,或以驢,或以車,而水則以舟。其給驛傳璽書,謂之鋪馬聖旨。遇軍務之急,則又以金字圓符爲信,銀字者次之;內則掌之天府,外則國人之爲長官者主之。其官有驛令,有提領,又置脫脫禾孫於關會之地,以司辨詰,皆總之於通政院及中書兵部。而站戶闕乏逃亡,則又以時籤補,且加賑恤焉。於是四方往來...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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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十·表第五上·三公表
蔡東藩 清代
三公表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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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二
蔡東藩 清代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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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七·表第二·宗室世系表
蔡東藩 清代
宗室世系表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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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十三·表第六下·宰相年表二
蔡東藩 清代
宰相年表二
元史 二十四史
17
《元史》•卷一百十一·表第五下·三公表二
蔡東藩 清代
三公表二
元史 二十四史
16
《元史》•卷一百六·表第一·后妃表
蔡東藩 清代
后妃表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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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九·表第四·諸公主表
蔡東藩 清代
諸公主表
元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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