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十五·本纪第十五·世祖十二
元朝至元年间,各地发生了一系列政务和军事事件,涉及农业、财政、赋税、军事调动及官员任免等方面。
初,浙东地区盗贼四起,浙西宣慰使史弼请求讨伐浙东盗贼,于是被任命为浙东道宣慰使,职位与合剌带相等。同时,浙江各地水旱灾害严重,朝廷下令减免受灾地区赋税,并组织赈济,如在浙东、浙西、福建等地,分别发放义仓粮或常平仓粮食,以解百姓之急。
在财政方面,朝廷整顿盐政,规定盐引以四百斤为标准,权贵之家多擅自增至七百斤,朝廷下令先将盐贮于席,待需时再投放,以平息权贵不法之弊。此外,为解决货币流通问题,允许商贩持有中统钞者可换至元钞,以便逐渐收回中统钞。同时,朝廷下令,自今以后所颁宣敕须交付尚书省备案,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为加强军事实力,朝廷多次调动军队赴边境,如派遣侍卫军、武卫亲军等开凿漕渠,以改善漕运状况。例如,开凿会通河,连接黄河与运河,便利南北物资运输,因功赐名“会通河”,并设立提举司管理河渠事务。此外,为应对边患,朝廷多次派兵征讨,平定叛乱,如处决信州反贼鲍惠日等三十三人,镇压广东钟明亮之叛乱,以及追查并处置其他地方叛乱事件。
在行政管理方面,朝廷调整地方机构设置,如将八番罗甸宣慰使司划归四川省,将西南夷中的中下烂土等地洞长忽带带领的三百洞、一百一十寨归附朝廷,得户三千余人。同时,命令诸王、官员、民户所遇饥荒,由地方官府及时上报,由中央统一协调赈济,如对霸州、漷州、平滦、昌国等屯田受灾地区,下令减免租税,发放义仓粮或官米进行救济。对于官员家属及士兵,若因战事致贫困,亦给予粮饷支持,如发米赈济侍卫亲军、诸王部曲。
在边疆治理方面,朝廷加强对北方与西南地区的管理。例如,云南地区的税赋由尚书省派遣官员核查,重新设立提刑按察司,恢复地方行政管理。同时,对西南少数民族部落的归附,朝廷皆予以接纳,并给予赋税减免或安置支持。此外,云南行省官员也获得权限,可自行选任六品以下官吏,以解决州县官缺问题。
在教育文化方面,朝廷设立高丽国儒学提举司,以推动边疆地区儒家教育。同时,下令天下梵寺所藏《大藏经》集合僧人诵读,并给予费用补助,以形成年度传统。此外,皇帝亲临大圣寿万安寺,设立旃檀佛像,并命帝师及西域僧侣举行佛事,以示对佛教的尊崇。
在民生方面,朝廷持续发布赈灾令,如在平滦、河北、山东、江南等地大水或干旱时,下令减免受灾人口的田赋,或发放官粮。例如,真定减免田租三万五千石,济宁二千一百五十四石,东平一百四十七石,大名九百二十五石,汴梁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四石,冠州二十七石。
同时,对地方豪强、官员及军队的违法行为,朝廷亦严加惩处。例如,禁止江南、江北权贵阻挠盐法执行,禁止百官收受馈赠,并没收其家产一半。此外,对地方盗贼,如漳州陈机察、叶万五等,虽已降,但朝廷认为可保信义,决定将其送往京师,并未处死。
在军事部署上,朝廷还命令蒙古都万户也速带率一万军队西征,同时派官军万户汪惟能为征西都元帅,率军深入漠北,先令驻守边地之军不得返回原部,以巩固边防。此外,朝廷对边境驻军粮饷也予以保障,如赐予网罟,使边民可自行捕渔自给。
在官员任免方面,朝廷对有功之臣予以提拔,如提拔尚书省舍人白絜矩,以主持迁徙宋朝赵氏族人至京师的事务;任命胡颐孙为行泉府太卿,负责以至元钞为本,年年交纳珍奇异物作为利息。同时,为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允许地方官府在一定范围内征税,并设立专门机构监管。
在对外关系上,安南国王陈日烜多次遣使进贡,各国如小薛、罗斛、女人、缅国等也陆续来朝进贡,朝廷皆予以赏赐,如赐金、银、钞、布匹等,以示恩好。
综上,元代至元年间,国家在赈灾、军事、财政、行政、教育、边疆、民族事务等方面均保持了高度的制度化管理,通过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结合,维持了统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