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下二
钱币
钱有铜、铁二等,而折二、折三、当五、折十,则随时立制。行之久者,唯小平钱。夹锡钱最后出,宋之钱法至是而坏。盖自五代以来,相承用唐旧钱,其别铸者殊鲜。太祖初铸钱,文曰"宋通元宝"。凡诸州轻小恶钱及铁镴钱悉禁之,诏到限一月送官,限满不送官者罪有差,其私铸者皆弃市。铜钱阑出江南、塞外及南蕃诸国,差定其法,至二贯者徒一年,三贯以上弃市,募告者赏之。江南钱不得至江北。
蜀平,听...
宋史分类下的文章
《宋史》•卷一百八十·志第一百三十三·食货下二等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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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八十一·志第一百三十四·食货下三
脱脱、阿鲁图
元代
食货下三
会子 盐上
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真宗时,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后富民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不息。转运使薛田、张若谷请置益州交子务,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仁宗从其议。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
神宗熙宁初,立伪造罪赏如官印文书法。河东运铁钱劳费,公私苦...
宋史
二十四史
24
《宋史》•卷一百八十二·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货下四
脱脱、阿鲁图
元代
食货下四
盐中
元丰七年,知沧州赵瞻请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尽榷卖以增其利,才半岁,获息钱十有六万七千缗。哲宗即位,监察御史王岩叟言:"河北二年以来新行盐法,所在价增一倍,既夺商贾之利,又增居民之价以为息,闻贫家至以盐比药。伏惟河朔天下根本,祖宗推此为惠,愿陛下不以损民为利,而以益民为利,复盐法如故,以为河北数百万生灵无穷之赐。"会河北转运使范子奇奏,盐税欲收以十...
宋史
二十四史
27
《宋史》•卷一百八十三·志第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
脱脱、阿鲁图
元代
食货下五
盐下 茶上
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岁鬻十万三百石,以给本路。天圣以来,福漳泉州、兴化军皆鬻盐,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
熙宁十年,有廖恩者起为盗,聚党掠州郡。恩既平,御史中丞邓闰甫言:"闽越山林险阻,连亘数千里,无赖奸民比他路为多,大抵盗贩盐耳。恩平,遂不为备,安知无蹑恩之迹而起者?"乃诏福建路蹇周辅度利害。周辅言:"建、剑、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州、兴化...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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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八十四·志第一百三十七·食货下六
脱脱、阿鲁图
元代
食货下六
茶下
茶 天圣三年八月,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同究利害,奭等言:"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盖许商人贴射,则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恶不时,故人莫肯售。又园户输岁课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园户皆细民,贫弱力不能给,烦扰益甚。又奸人倚贴射为名,强市盗贩,侵夺官利,其弊不可不革。"十月,遂罢贴射法,官复给本钱市茶。商人入钱以售茶者,奭等又欲优之,请凡入钱京师售海州、荆南茶...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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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八十五·志第一百三十八·食货下七
脱脱、阿鲁图
元代
食货下七
酒 坑冶 矾 香附
酒 宋榷酤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遗利,所在多请官酤。三京官造曲,听民纳直以取。
陈、滑、蔡、颍、随、郢、邓、金、房州、信阳军旧皆不榷。太平兴国初,京西转运使程能请榷之,所在置官吏局署,取民租米麦给酿,以官钱市薪槱及吏工奉料。岁计获无几,而主吏规其盈羡,及酝齐不良,酒多醨薄,至课民婚葬,量户大小令酤,民甚被其害。岁...
宋史
二十四史
27
《宋史》•卷一百八十六·志第一百三十九·食货下八
脱脱、阿鲁图
元代
食货下八
商税 市易 均输 互市舶法
商税 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随地宜而不一焉。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无得发箧搜索。凡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岭南商贾赍生药及民间所织缣帛,非鬻于市者皆勿算。常税名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于...
宋史
二十四史
23
《宋史》•卷一百八十七·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等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兵一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曰禁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曰厢军;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则曰乡兵。又有蕃兵,其法始于国初,具籍塞下,团结以为藩篱之兵;其后分队伍,给旗帜,缮营堡,备器械,一律以乡兵之制。今因旧史纂修《兵志》,特置于熙宁保甲之前,而附之乡兵焉。
其军政,则有召募、拣选、廪给、训练、屯戍、迁补、器甲、马政八者之目,条分而著之...
宋史
二十四史
35
《宋史》•卷一百八十八·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等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兵二
熙宁以后之制
骑军
殿前指挥使
内殿直
散员
散指挥
散都头
散祗候
金枪班
东西班
散直
外殿直
银枪班
茶酒旧班
茶酒新班
钧容直
捧日
归明渤海
拱圣
吐浑
骁骑
骁胜
宁朔
龙猛
飞猛
契丹直
神骑
步斗
吐浑直
安庆直
三部落
清朔
擒戎
骁雄
...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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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八十九·志第一百四十二·兵三等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兵三
厢兵者,诸州之镇兵也。内总于侍卫司。一军之额,有分隶数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数州者,在京诸司之额五,隶宣徽院,以分给畜牧缮修之役,而诸州则各以其事属焉。建隆初,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城,虽无戍更,然罕教阅,类多给役而已。
景德四年七月,如京使何士宗言:"诏条禁军将士依等级并行伏事之理,违者按军令。其厢军将士等未立条制,欲望约前诏减一等定令。"帝曰:"禁卫兵士无他...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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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九十·志第一百四十三·兵四等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兵四
陕西保毅 河北忠顺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 河北河东强壮 河东陕西弓箭手 河北等路弓箭社
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周广顺中,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宋因之。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关西道,令调发乡兵赴庆州。咸平四年,令陕西系税人户家出一丁,号曰保毅,官给粮赐,使之分番戍守。五年,陕西缘边丁壮充保毅者至六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人。七月,以募兵离去乡土,有伤和气,诏诸...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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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九十一·志第一百四十四·兵五等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兵五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 陕西护塞 川峡土丁 荆湖义军土丁弩手 夔施黔思等处义军土丁 广南西路土丁 广南东路枪手 邕钦溪洞壮丁 福建路枪仗手江南西路枪仗手 蕃兵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 庆历二年,选河北、河东强壮并抄民丁涅手背为之。户三等以上置弩一,当税钱二千,三等以下官给。各营于其州,岁分两番训练,上番给奉廪,犯罪断比厢军,下番比强壮。
治平元年,诏陕西除商、虢二州,余悉籍义勇。凡主户...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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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九十二·志第一百四十五·兵六等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兵六
保甲 建炎后乡兵 建炎后砦兵
保甲 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及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兵器非禁者听习。每一大保夜轮五人警盗。凡告捕所...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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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九十三·志第一百四十六·兵七等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兵七
召募之制 起于府卫之废。唐末士卒疲于征役,多亡命者,梁祖令诸军悉黵面为字,以识军号,是为长征之兵。方其募时,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国初因之,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取之虽非一途,而伉健者迁禁卫,短弱者为厢军,制以队伍,束以法令。当其无事时,虽不无爵赏衣廪之费,一有征讨,则以之力战斗,给漕輓,而...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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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九十四·志第一百四十七·兵八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兵八
拣选之制 廪给之制
拣选之制 建隆初,令诸州召募军士部送阙下,至则军头司覆验等第,引对便坐,而分隶诸军焉。其自厢军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军,上军而升班直者,皆临轩亲阅,非材勇绝伦不以应募,余皆自下选补。
咸平五年,于环、庆等州厢军马步军六千余人内选材勇者四千五百人,付逐砦屯防,以代禁兵。
景德二年,宣示:"殿前、侍卫司诸禁军中老疾者众,盖久从征戍,失于拣练,每抽替至京,虽量加...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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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九十五·志第一百四十八·兵九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兵九
训练之制
训练之制 禁军月奉五百以上,皆日习武技。三百以下,或给役,或习技。其后别募厢兵,亦阅习武技,号教阅厢军。戍川、广者旧不训练,嘉祐以后稍习焉。凡诸日习之法,以鼓声为节,骑兵五习,步兵四习,以其坐作进退非施于两军相当者然。自宋初以来,中外诸军皆用之。
明道二年,枢密使王曙言:"天下厢军止给役而未尝习武技,宜取材勇者训肄,升补禁军。"上可其奏。
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阅诸军...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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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九十六·志第一百四十九·兵十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兵十
迁补之制 屯戍之制
迁补之制 自殿前、侍卫马步军校,每遇大礼后,各以次迁,谓之"转员"。转员至军都指挥使,又迁则遥领刺史,又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员溢,即从上罢军职,为正团练使、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总管、钤辖。其老疾若过失者,为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隶军头司。其黜,则为外州马步军都指挥使。凡军主阙,以军都指挥使递迁;余阙,以诸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行首、军使、...
宋史
二十四史
27
《宋史》•卷一百九十七·志第一百五十·兵十一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兵十一
器甲之制
器甲之制 其工署则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诸州皆有作院,皆役工徒而限其常课。南北作院岁造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弓弩院岁造角弝弓等凡千六百五十余万,诸州岁造黄桦、黑漆弓弩等凡六百二十余万。又南北作坊及诸州别造兵幕、甲袋、梭衫等什物,以备军行之用。京师所造,十日一进,谓之"旬课"。上亲阅视,置五库以贮之。尝令试床子弩于郊外,矢及七百步,又令别造步弩以试。戎具精致犀利,近代未...
宋史
二十四史
23
《宋史》•卷一百九十八·志第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兵十二
马政
国马之牧,历五代浸废,至宋而规制备具。自建隆而后,其官司之规,厩牧之政,与夫收市之利,牧地之数,支配之等,曰券马,曰省马,曰马社,曰括买,沿革盛衰,皆可得而考焉。
凡御马之等三,给用之等十有五,群号之字十有七,毛物之种九十有二,
其官司之规,则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左、右飞龙二使领之。太平兴国五年,改飞龙为天厩坊。雍熙四年,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左右...
宋史
二十四史
21
《宋史》•卷一百九十九·志第一百五十二·刑法一
脱脱、阿鲁图
元代
刑法一
夫天有五气以育万物,木德以生,金德以杀,亦甚盭矣,而始终之序,相成之道也。先王有刑罚以纠其民,则必温慈惠和以行之。盖裁之以义,推之以仁,则震仇杀戮之威,非求民之死,所以求其生也。《书》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言刑以弼教,使之畏威远罪,导以之善尔。唐、虞之治,固不能废刑也。惟礼以防之,有弗及,则刑以辅之而已。王道陵迟,礼制隳废,始专任法以罔其民。于是作为刑书,欲民无犯,而乱...
宋史
二十四史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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