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九十·志第一百四十三·兵四等
步兵的作战方式,可以先用弓箭手在前方进行牵制,以阻止敌军的进攻。这种战术在实际战场上,能够有效地遏制敌军的推进,为后续的战斗赢得时间和空间。在宋朝的边防策略中,弓箭手被认为是抵御外敌的重要力量,他们不仅在战斗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在平时的巡逻和警戒中,也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设立弓箭社,边远地区的百姓自发组织起来,练习武艺,配备武器,以备不时之需。这种民间自卫组织,不仅增强了地方的防御能力,也加强了民众对国家安全的认同感。
河北地区长期以来就有弓箭社的习俗。熙宁三年十二月,定州知州滕甫上言:河北州县靠近山岭、山谷的地方,民间普遍有弓箭社和猎射之人,他们习武的技能和习惯与外族人没有区别。建议将本道各县统一组织,招募各种公人以及城郭乡村中有武勇之志、愿意学习弓箭的百姓,自行组成弓箭社。每年春天由地方长官组织阅试,北方人勇猛刚强,一旦有紧急情况,可以迅速投入使用。
元祐八年十一月,知定州苏轼上言:北方边境长期和平,河朔地区无战事。沿边各郡的军政管理逐渐松弛,将领骄横、士兵懈怠,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恐怕无法应对。武艺和军装的水平,比陕西、河东地区差得多。尽管目前边境形势平静,预计三五年内不会有警报,但居安思危是国家常理,平时不认真准备,难以有效应对突发状况。祖宗以来的边防策略,都是在边境要害地区集结重兵,以显示国威、防止敌军谋略。如果要深入作战,交锋于两军阵前,仍需调用中央禁军。而平时的边境防护,防范小规模盗寇,就必须依靠边远地区的土著百姓。这是古今不变的准则。
晁错曾与汉文帝商议边防策略,主要提出两点:一是迁徙远方百姓充实边地空虚地区,二是设立边防县以防范敌国。宝元、庆历年间,赵元昊反叛,屯兵四十多万,招揽宣毅、保捷等二十五万士兵,但这些军队无法有效使用,最终未能成功。范仲淹、刘山成、种世衡等人专司整饬蕃汉百姓、弓箭手,通过各种方式巩固其家庭、磨砺其人品,最终使边防得以巩固,赵元昊复归臣服。现今河朔西线边境的州军,自澶渊和议以来,百姓自发组织成弓箭社,不论家庭贫富,每户出一人。他们自行推选家资雄厚、武艺出众者担任社头、社副、录事,称为头目。他们带着弓箭耕地,手握剑柄砍柴,出入山间,生活技能与外敌无异。他们自行设立赏罚制度,严格程度甚至超过官府,轮流巡逻,邻里之间互相瞭望,若发现北边敌人或本土强盗而未抓获,当班人员都将受到重罚。一旦有警报,他们击鼓传讯,顷刻之间即可集结千人。兵甲马匹,平时都像敌寇将至一般准备。正因为他们的家室坟墓所在地,人人都愿意为保卫家园而战,敌人极为惧怕。
熙宁六年推行保甲法,强壮、弓箭社等组织随之被废除。熙宁七年,对于两地供输户的村寨,除了原有弓箭社、强壮和义勇等组织继续存在外,其余一律不再编排保甲。经详细审查之前两次圣旨,除两地供输村寨可以继续保留弓箭社外,其余组织应被废除。尽管有上述命令,但在民间和地方官府中,弓箭社一直未被废除,只是让他们兼具保甲成员身份,用于各处抓捕盗贼。如今,州县的夜间防务,完全依赖这类弓箭社成员,可见弓箭社确实是边防必需的组织,其作用决定不可废除。只是因为兼充保甲,导致频繁召集和追呼,劳民伤财,虽名目在存,但实际功能已不及昔日。
我认为,陕西、河东的弓箭手是由官府提供良田,配备马匹和盔甲。而河北沿边的弓箭社,都是百姓祖业之田,官府毫无损失,但百姓却愿意捐躯捍边,其武器和装备与陕西、河东并无二致,待遇和辛劳悬殊,未能充分使用。近期霸州文安县和真定府北砦等地发生北边胡贼惊扰、劫掠民户事件,抓捕盗贼的官吏束手无策,无能为力,这足以证明禁军和弓箭手实际毫无战斗力。若地方各处都能建立弓箭社,百姓愿意牺牲生命保卫边疆,那么北边胡贼又怎敢轻易侵犯边镇,如同进入无人之境?我已经严令本路将吏,加强赏罚制度,关心抚慰这些平民,恢复庞籍旧日奏议中的约束办法,稍作修改后设立新的条例。因此请求朝廷立法,给予适当优待,明确规定赏罚制度,以起到鼓励和惩戒的作用。目前已详细调查到本路极边定、保两州、安肃、广信、顺安三军边境七县一堡内的弓箭社共五百八十八社,六百五十一火,共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如果朝廷认为可行,立法后,应命令将吏常加抚慰,使这三万余人分派昼夜巡逻,一旦有小股盗寇前来,即可迅速抓获,不至于让敌人胆大妄为,滋生战意。而实际操作中一切沿袭旧制,没有大的变动,敌人不会怀疑,无法生事,利远大于弊,显而易见。
苏轼两次上奏,均未得到回复。
政和六年,下诏:“河北路各地方有弓箭社的县份,已下令解除其异等身份。各路县令、佐官待到年终时进行教习和阅试,由帅司评定优劣,分别予以赏罚,作为激励或惩戒的依据,并制定具体法规。”又高阳关路安抚司奏报:“大观三年,依据《保甲法》和《政和保甲格》,对弓箭社成员进行优劣评定,县令因此减缓磨勘年限,有所差异。”诏令依照《保甲格》进行赏罚实施。
宣和七年二月,臣僚上奏:往年西路提刑梁扬祖上奏建议劝导百姓加入弓箭社,后又下令东路效仿西路做法进行招募。当初立法的本意,不过是让百姓自愿加入弓箭社,学习武备,以作为抵御敌寇的工具。然而,有些追逐功名的人,仅以入社人数众多作为功劳,曲解朝廷意志,对百姓施加怨恨,督促州县紧迫如火,随意抽取五等户籍中的甲乙等级进行排序,家家户户追逼命令,一律强迫入社,没有例外。法令首先在西路实行,西路因人数众多而获得厚赏,于是东路的监察官员陆续上奏,言辞夸张愈发严重。近来东路奏报,人数达二十四万一千七百人,其中武艺出众者十一万六千,声称比之西路仅多一倍。陛下清楚这并非事实,虽命帅臣和廉访使者核实,他们怎肯如实上报?如今东路监察司官员及登州、淄州在职官吏,有近二十人因此获得升官,而县令、佐官却无人受益。谁是那些在乡间四处劝说、强迫入社的人呢?此等虚假之言可见一斑。如果真如所报,山东的盗匪何以数月不除?其二十四万与十一万的数字,大概只是虚名,不足以抵抗敌寇!大体上,由于逼迫百姓入社,百姓不堪其苦,老弱被迫迁徙,强壮者反而起而为盗,这也是导致盗贼泛滥之一端。
近来,陛下派遣将领出师,授予作战方略,又命近臣持诏书安抚百姓,甚至动用内库财富、调动淮甸粮食救济民众,免除其赋税租税,宽恕其罪,细致入微,无不周到。百姓刚要回归田亩,以为可以悔罪改过,怎能再次被这种骚扰所困?况且私自持有兵器,在法律上是严格禁止的。三路保伍之法,虽然在农闲时节进行军事训练,但训练结束后,兵器均须收归官府。如今,弓箭社的兵器,百姓都私自藏于家中,岂不是变相为盗贼提供支持?望陛下亲自决断,废除京东弓箭社的名称,所有私藏兵器全部收缴入官,使百姓得以免除非时被召、被迫胁迫的困扰,以安定生活。对所有因弓箭社获得奖赏者,全部收回整改,为首提议者应予以严厉责罚,后来提出虚假奏报者,也恳请特别处理,使官员们警觉,不敢再妄加虚假奏报。这样一来,边防与民生皆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