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其物而窮其理也。蓋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唯於理有未窮,故其知又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於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己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大學》•第六章
譯文:
所謂“致知在格物”,就是說,要想獲得真正深刻的知識,必須通過觀察和探究事物的本質,去徹底理解其中的道理。人的內心本來具有感知和判斷的能力,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也都蘊含着一定的規律和道理。只是因爲對這些道理還沒有完全搞清楚,所以我們的認識也就不夠全面。因此,《大學》在教導人們時,一開始就要求學習者從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各種事物出發,根據自己已有的認知,不斷深入地探究其背後的道理,力求達到最徹底的明白。經過長期的實踐和努力,突然間豁然開朗,這時,萬物的內外、粗細、本質都已完全掌握,而我們內心的所有潛能和功能也都清晰明瞭。這叫做“物格”,也叫做“知識達到極致”。
納蘭青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