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唐 韓宜可 蕭岐 馮堅 茹太素 李仕魯 葉伯巨 鄭士利 周敬心 王樸
錢唐,字惟明,象山人。博學敦行。洪武元年,舉明經。對策稱旨,特授刑部尚書。二年詔孔廟春秋釋奠,止行於曲阜,天下不必通祀。唐伏闕上疏言:“孔子垂教萬世,天下共尊其教,故天下得通祀孔子,報本之禮不可廢。”侍郎程徐亦疏言:“古今祀典,獨社稷、三皇與孔子通祀。天下民非社稷、三皇則無以生,非孔子之道則無以立。堯、舜、禹、湯、文、武...
標籤: 明史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
張廷玉
清代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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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
張廷玉
清代
鄒緝弋謙 黃澤範濟 聊讓 左鼎 曹凱 劉煒 單宇 張昭 高瑤
鄒緝,字仲熙,吉水人。洪武中舉明經,授星子教諭。建文時入爲國子助教。成祖即位,擢翰林侍講。立東宮,兼左中允,屢署國子監事。
永樂十九年,三殿災,詔求直言,緝上疏曰:
陛下肇建北京,焦勞聖慮,幾二十年。工大費繁,調度甚廣,冗官蠶食,耗費國儲。工作之夫,動以百萬,終歲供役,不得躬親田畝以事力作。猶且徵求無藝,至伐桑棗以供薪,剝...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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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
張廷玉
清代
高谷 胡濙 王直
高谷,字世用,揚州興化人。永樂十三年進士,選庶吉土,授中書舍人。仁宗即位,改春坊司直郎,尋遷翰林侍講。英宗即位,開經筵,楊士奇薦谷及苗衷、馬愉、曹鼐四人侍講讀。正統十年由侍講學士進工部右侍郎,入內閣典機務。
景泰初,進尚書,兼翰林學士,掌閣務如故。英宗將還,奉迎禮薄,千戶龔遂榮投書於谷,具言禮宜從厚,援唐肅宗迎上皇故事。谷袖之入朝,遍示廷臣曰:“武夫尚知禮,況儒臣乎!”...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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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十五·志第一·天文一
張廷玉
清代
天文一
自司馬遷述《天官》,而歷代作史者皆志天文。惟《遼史》獨否,謂天象昭垂,千古如一,日食、天變既著本紀,則天文志近於衍。其說頗當。夫《周髀》、《宣夜》之書,安天、窮天、昕天之論,以及星官占驗之說,晉史已詳,又見《隋志》,謂非衍可乎。論者謂天文志首推晉、隋,尚有此病,其他可知矣。然因此遂廢天文不志,亦非也。天象雖無古今之異,而談天之家,測天之器,往往後勝於前。無以志之,使一代製作之義泯焉無...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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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貨二
張廷玉
清代
食貨二
賦役
賦役之法,唐租庸調猶爲近古。自楊炎作兩稅法,簡而易行,歷代相沿,至明不改。太祖爲吳王,賦稅十取一,役法計田出夫。縣上、中、下三等,以賦十萬、六萬、三萬石下爲差。府三等,以賦二十萬上下、十萬石下爲差。即位之初,定賦役法,一以黃冊爲準。冊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稅,曰秋糧,凡二等。夏稅無過八月,秋糧無過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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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八十·志第五十六·食貨四
張廷玉
清代
食貨四
鹽法 茶法
煮海之利,歷代皆官領之。太祖初起,即立鹽法,置局設官,令商人販鬻,二十取一,以資軍餉。既而倍徵之,用胡深言,復初制。丙午歲,始置兩淮鹽官。吳元年置兩浙。洪武初,諸產鹽地次第設官。都轉運鹽使司六:曰兩淮,曰兩浙,曰長蘆,曰山東,曰福建,曰河東。鹽課提舉司七:曰廣東,曰海北,曰四川,曰云南;雲南提舉司凡四,曰黑鹽井,白鹽井,安寧鹽井,五井。又陝西靈州鹽課司一。
兩淮所...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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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八十四·志第六十·河渠二
張廷玉
清代
河渠二
黃河下
萬曆元年,河決房村,築堤窪子頭至秦溝口。明年,給事中鄭嶽言:“運道自茶城至淮安五百餘裏,自嘉靖四十四年河水大發,淮口出水之際,海沙漸淤,今且高與山等。自淮而上,河流不迅,泥水愈淤。於是邳州淺,房村決,呂、梁二洪平,茶城倒流,皆坐此也。今不治海口之沙,乃日築徐、沛間堤岸,桃、宿而下,聽其所之。民之爲魚,未有已時也。”因獻宋李公義、王令圖浚川爬法。命河臣勘奏,從其所言。而是年...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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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張廷玉
清代
刑法三
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之武夫、宦豎之手,良可嘆也。
太祖常與侍臣論待大臣禮。太史令劉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請室自裁,未嘗輕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體。”侍讀學士詹同因取《大戴禮》及賈誼疏以進,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勵廉恥也。必如是,君臣恩禮始兩盡。”帝深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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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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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九十六·志第七十二·藝文一
張廷玉
清代
藝文一
明太祖定元都,大將軍收圖籍致之南京,復詔求四方遺書,設祕書監丞,尋改翰林典籍以掌之。永樂四年,帝御便殿閱書史,問文淵閣藏書。解縉對以尚多闕略。帝曰:“土庶家稍有餘資,尚欲積書,況朝廷乎?”遂命禮部尚書鄭賜遣使訪購,惟其所欲與之,勿較值。北京既建,詔修撰陳循取文淵閣書一部至百部,各擇其一,得百櫃,運致北京。宣宗嘗臨視文淵閣,親披閱經史,與少傅楊士奇等討論,因賜士奇等詩。是時,祕閣貯書約...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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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三百三十·列傳第二百十八·西域二西番諸衛
張廷玉
清代
西域二西番諸衛
安定衛 阿端衛 曲先衛赤斤蒙古衛 沙州衛 罕東衛 罕東左衛 哈梅里
西番,即西羌,族種最多,自陝西曆四川、雲南西徼外皆是。其散處河、湟、洮、岷間者,爲中國患尤劇。漢趙充國、張奐、段熲,唐哥舒翰,宋王韶之所經營,皆此地也。元封駙馬章古爲寧濮郡王,鎮西寧,於河州設吐番宣慰司,以洮、岷、黎、雅諸州隸之,統治番衆。
洪武二年,太祖定陝西,即遣官齎詔招諭,其酋長皆觀望。復遣員外...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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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七十
張廷玉
清代
王恕 馬文升 劉大夏
王恕,字宗貫,三原人。正統十三年進士。由庶吉士授大理左評事,進左寺副。嘗條刑罰不中者六事,皆議行之。遷揚州知府,發粟振飢不待報,作資政書院以課士。天順四年以治行最,超遷江西右布政使,平贛州寇。憲宗嗣位,詔大臣嚴核天下方面官,乃黜河南左布政使侯臣等十三人,而以恕代臣。
成化元年,南陽、荊、襄流民嘯聚爲亂,擢恕右副都御史撫治之。會丁母憂,詔奔喪兩月即起視事。恕辭,不許。...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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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百九·列傳第九十七
張廷玉
清代
楊最 馮恩 楊爵 周怡 劉魁 沈束 沈煉 楊繼盛 楊允繩
楊最,字殿之,射洪人。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工部主事。督逋山西,憫其民貧,不俟奏報輒返。尚書李鐩劾之,有詔復往。最乃與巡按御史牛天麟極陳歲災民困狀,請緩其徵。從之。
歷郎中,治水淮、揚。值世宗即位,上言:“寶應氾光湖西南高,東北下。運舟行湖中三十餘里。而東北堤岸不逾三尺,雨霪風厲,輒沖決,陰阻運舟,監城、興化、通、泰良田悉遭其害。宜如...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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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百二十一·列傳第一百九
張廷玉
清代
袁洪愈 王廷瞻 郭應聘 耿定向 王樵 魏時亮 郝傑 趙參魯 張孟男 李禎 丁賓
袁洪愈,字抑之,吳縣人。舉嘉靖二十五年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授中書舍人。擢禮科給事中。劾檢討梁紹儒阿附權要,文選郎中白璧招權鬻官,尚書萬鏜、侍郎葛守禮不檢下。詔切責鏜、守禮,下璧詔獄,斥紹儒於外。紹儒,大學士嚴嵩私人也。已,陳邊務數事,詔俱從之。嵩屬吏部尚書吳鵬,出爲福建僉事。歷河南參議、山東提學副使、湖廣參政,...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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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三十一·志第七·歷一
張廷玉
清代
歷一
後世法勝於古,而屢改益密者,惟歷爲最著。《唐志》謂天爲動物,久則差忒,不得不屢變其法以求之。此說似矣,而不然也。《易》曰:“天地之道,貞觀者也。”蓋天行至健,確然有常,本無古今之異。其歲差盈縮遲疾諸行,古無今有者,因其數甚微,積久始著。古人不覺,而後人知之,而非天行之忒也。使天果久動而差忒,則必差參凌替而無典耍,安從修改而使之益密哉?觀傳志所書,歲失其次、日度失行之事,不見於近代,亦可...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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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三十二·志第八·歷二
張廷玉
清代
歷二
▲大統曆法一上
造歷者各有本原,史宜備錄,使後世有以考。如《太初》之起數鐘律,《大衍》之造端蓍策,皆詳本志。《授時歷》以測算術爲宗,惟求合天,不牽合律呂、卦爻。然其法所以立,數之所從出,以及晷影、星度,皆有全書。郭守敬、齊履謙傳中,有書名可考。《元史》漫無採摭,僅存李謙之《議祿》、《歷經》之初稿。其後改三應率及立成之數,與夫割圓弧矢之法,平立定三差之原,盡削不載。使作者精意湮沒,識...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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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三十八·志第十四·歷八
張廷玉
清代
歷八
▲回回曆法二
日五星中心行度立成造法
日中心行長日期立成 一日行五十九分八秒,按日累加之,小月二十九日,得二十八度三十五分二秒,大月三十日,得二十九度三十四分一十秒。
月分立成。單月大,變月小,末置一閏日。大月,二十妨度三十四分十秒。小月二十八度三十五分二秒。按月累加之,十二月計十一宮十八度五十五分九秒,閏日加五十九分八秒。
宮分初日立成。於白羊宮初日起算,至金牛宮初日...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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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四十二·志第十八·地理三
張廷玉
清代
地理三
河南陝西
河南《禹貢》豫、冀、揚、兗四州之域。元以河北地直隸中書省,河南地置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洪武元年五月置中書分省。二年四月改分省爲河南等處行中書省。三年十二月置河南都衛。八年十月改都衛爲都指揮使司。九年六月改行中書省爲承宣布政使司。府八,直隸州一,屬州十一,縣九十六。北至武安,南至信陽,東至永城,西至陝州,距南京一千一百七十五里,京師一千五百八十里。洪武二十六年編戶三十一萬五...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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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輿服三
張廷玉
清代
輿服三
文武官冠服 命婦冠服 內外官親屬冠服 內使冠服 侍儀以下冠服士庶冠服 樂工冠服 軍隸冠服 外蕃冠服 僧道服色
羣臣冠服: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賜百官。時禮部言:“各官先授散官,與見任職事高下不同。如御史董希哲前授朝列大夫澧州知州,而任七品職事;省司郎中宋冕前授亞中大夫黃州知府,而任五品職事。散官與見任之職不同,故服色不能無異,乞定其制。”乃詔省部臣定議。禮部復言:“唐制,服色...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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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兵一
張廷玉
清代
兵一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外統之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而上十二衛爲天子親軍者不與焉。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既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蓋得唐府兵遺意。文皇北遷,一遵太祖之制,然內臣觀兵,履霜伊始。洪、宣以後,狃於治平,故未久而遂有土木之難。于謙創立團營,簡精銳,一號令,兵將相習,其法頗善。憲、孝、武、世四朝,營制屢更,而威益不振。衛所之兵疲於...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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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百四十一·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張廷玉
清代
周嘉謨 張問達 汪應蛟)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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