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宋史

《宋史》•卷二百七十八·列傳第三十七
脫脫、阿魯圖 元代
馬全義 雷德驤 王超   馬全義,幽州薊人。十餘歲學擊劍,善騎射。十五,隸魏帥範延光帳下。延光叛,晉祖徵之,以城降,悉籍所部來上。全義在籍中,因補禁軍。以不得志,遂遁去。漢乾祐中,李守貞鎮河中,召置帳下。及守貞叛,周祖討之,全義每率敢死士,夜出攻周祖壘,多所殺傷。守貞貪而無謀,性多忌克,全義屢爲畫策,皆不能用。城陷,遂變姓名亡命。   周廣順初,世宗鎮澶淵,全義往事之。從世宗入朝,周祖召見,補殿...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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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百五十三·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脫脫、阿魯圖 元代
何栗 孫傅 陳過庭 張叔夜 聶昌 張閣 張近 鄭僅 宇文昌齡許幾 程之邵 龔原 崔公度 蒲卣   何栗,字文緽,仙井人。政和五年進士第一,擢祕書省校書郎。逾年,提舉京畿學事,召爲主客員外郎、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兼侍講。   徽宗數從諮訪,欲付以言責。或論栗與蘇軾鄉黨,宗其曲學,出知遂寧府。已而留爲御史中丞,論王黼奸邪專橫十五罪,黼既抗章請去,而尤豫未決。栗繼上七章,黼及其黨胡松年、胡益等皆罷,栗...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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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六十五·志第十八·五行三
脫脫、阿魯圖 元代
五行三   木   曲直,木之性也。木失其性,則爲妖祥。舊說以狂咎、木冰、恆雨、服妖、龜孽、雞禍、青眚、青祥之類,皆屬之木,今從之。   太平興國六年正月,瑞安縣民張度解木五片,皆有"天下太平"字。   至道六年,修昭應宮,有木斷之,文如點漆,貫徹上下,體若梵書。十一月,襄州民劉士家生木。有文如龍、魚、鳳、鶴之狀。七年五月,撫州修天慶觀,解木有文如墨畫雲氣、峯巒、人物、衣冠之狀。七月,彰明縣崇仙...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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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十四·志第六十七·禮十七等
脫脫、阿魯圖 元代
禮十七   巡幸 養老 視學 賜進士宴 幸祕書省 進書儀 大射儀 鄉飲酒禮   巡幸之制,唐《開元禮》有告至、肆覲、考制度之儀,《開寶通禮》因之。   太祖幸西京,所過賜夏、秋田租之半。真宗朝諸陵及舉大禮,途中皆服折上巾、窄袍,出京、過京城,服靴袍、具鸞駕。羣臣公服系鞋,供奉班及內朝官前導。凡從官並日赴行宮,合班起居,晚朝視事,羣臣不赴。中頓侍食,百官就宿頓迎駕訖,先發,或道途隘遠,則免迎駕。將...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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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六十二·志第一百一十五·職官二
脫脫、阿魯圖 元代
職官二   樞密院 宣徽院 三司使 翰林學士院 侍讀侍講 崇政殿說書 諸殿學士 諸閣學士 諸修撰直閣 東宮官 王府官   樞密院 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凡侍衛諸班直、內外禁兵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皆掌之。以升揀、廢置揭帖兵籍;有調發更戍,則遣使給降兵符。除授內侍省官及武選官,將領路分都監、緣邊都巡檢使以上。大事則稟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則擬進,其付授...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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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三十二·志第八十五·樂七等
脫脫、阿魯圖 元代
樂七   郊祀 祈谷 雩祀 五方帝 感生帝   建隆郊祀八曲   降神,《高安》 在國南方,時維就陽。以祈帝祉,式致民康。豆籩鼎俎,金石絲簧。禮行樂奏,皇祚無疆。   皇帝升降,《隆安》 步武舒遲,升壇肅祗。其容允若,於禮攸宜。   奠玉幣,《嘉安》 嘉玉製幣,以通神明。神不享物,享於克誠。   奉俎,《豐安》 笙鏞備樂,繭栗陳牲。乃迎芳俎,以薦高明。   酌獻,《禧安》 丹雲之爵,金龍之杓。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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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四百六十一·列傳第二百二十·方技上
脫脫、阿魯圖 元代
方技上   趙修己 王處訥 苗訓 馬韶 楚芝蘭 韓顯符史序 周克明 劉翰 王懷隱 趙自化 馮文智 沙門洪蘊 蘇澄隱 丁少微 趙自然   昔者少皞氏之衰,九黎亂德,家爲巫史,神人淆焉。顓頊氏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北正黎司地以屬民,其患遂息。厥後三苗復棄典常,帝堯命羲、和修重、黎之職,絕地天通,其患又息。然而天有王相孤虛,地有燥溼高下,人事有吉凶悔吝、疾病札瘥,聖人慾斯民趨安而避危,則巫醫不可廢也。後...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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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百三十三·列傳第九十二
脫脫、阿魯圖 元代
楊佐 李兌 沈立 張掞 張燾 俞充 劉瑾 閻詢 葛宮 張田 榮 李載 姚渙 朱景 李琮 朱壽隆 盧士宏 單煦 楊仲元 餘良肱 潘夙   楊佐,字公儀,本唐靖恭諸楊後,至佐,家於宣。及進士第,爲陵州推官。州有鹽井深五十丈,皆石也,底用柏木爲幹,上出井口,垂綆而下,方能及水。歲久幹摧敗,欲易之,而陰氣騰上,入者輒死;惟天有雨,則氣隨以下,稍能施工,晴則亟止。佐教工人以木盤貯水,穴竅灑之,如雨滴然,謂...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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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四十七·志第一百·儀衛五
脫脫、阿魯圖 元代
儀衛五   紹興鹵簿 皇太后皇后鹵簿 皇太子鹵簿 妃附 王公以下鹵簿   紹興鹵簿。宋初,大駕用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宣和,增用二萬六十一人。建炎初,裁定一千三百三十五人。紹興初,用宋初之數,十六年以後,遂用一萬五千五十人;明堂三分省一,用一萬一十五人,孝宗用六千八百八十九人,明堂用三千三百十九人。以後,並用孝宗之數。   紹興用象六、副象一。   六引。第一引,清道二人;幰弩一人,騎;方傘一,...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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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百九十·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脫脫、阿魯圖 元代
李衡 王自中 家願 張綱 張大經 蔡洸 莫濛 周淙 劉章 沈作賓   李衡,字彥平,江都人。高祖昭素仕至侍御史。衡幼善博誦,爲文操筆立就。登進士第,授吳江主簿。有部使者怙勢作威,侵刻下民,衡不忍以敲撲迎合,投劾於府,拂衣而歸。後知溧陽縣,專以誠意化民,民莫不敬。夏秋二稅,以期日榜縣門,鄉無府吏跡,而輸送先他邑辦。因任歷四年,獄戶未嘗系一重囚。   隆興二年,金犯淮堧,人相驚曰:"寇深矣!"官沿江...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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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八十二·志第三十五·律歷十五
脫脫、阿魯圖 元代
律歷十五   乾道四年,禮部員外郎李燾言:"《統元歷》行之既久,與天不合,固宜;《大衍曆》最號精微,用之亦不過三十餘年,後之慾行遠也難矣。抑歷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仁宗用《崇天曆》,天聖至皇祐四年十一月日食,二歷不效,詔以唐八歷及宋四歷參定,皆以《景福》爲密,遂欲改作。而劉羲叟謂:"《崇天曆》頒行逾三十年,所差無幾,詎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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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百三·列傳第六十二
脫脫、阿魯圖 元代
張昷之 魏瓘 滕宗諒 李防 趙湘 唐肅張述 黃震 胡順之 陳貫 範祥 田京   張昷之字景山。父祕,自有傳。昷之進士及第,補樂清尉,潤州觀察推官,校勘館閣書籍,遷集賢校理,通判常州,知溫州。蔡齊薦其材可用,擢提點淮南路刑獄。楊崇勳知亳州,恃恩爲不法,誣蒙城知縣王申罪,械送獄。昷之廉得冤狀,乃出申,配奸吏若干人。徙廣南東路轉運使。夷人有犯,其酋長得自治而多慘酷,請一以漢法從事。權度支判官,爲京西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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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八十七·志第四十·地理三
脫脫、阿魯圖 元代
地理三   陝西   陝西路。慶曆元年,分陝西沿邊爲秦鳳、涇原、環慶、鄜延四路。熙寧五年,以熙、河、洮岷州、通遠軍爲一路,置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使。又以熙、河等五州軍爲一路,通舊鄜延等五路,共三十四州軍,後分永興、保安軍、河中、陝府、商、解、同、華、耀、虢、鄜、延、丹、坊、環、慶、邠寧州爲永興軍等路,轉運使於永興軍、提點刑獄於河中府置司;鳳翔府、秦、階、隴、鳳、成、涇、原、渭、熙、河、洮、岷、...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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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四·志第五十七·禮七吉禮七
脫脫、阿魯圖 元代
禮七吉禮七   封禪 汾陰后土 朝謁太清宮 天書九鼎   封禪。太宗即位之八年,泰山父老千餘人詣闕,請東封。帝謙讓未遑,厚賜以遣之。明年,宰臣宋琪率文武官、僧道、耆壽三上表以請,乃詔以十一月二十一日有事於泰山,命翰林學士扈蒙等詳定儀注。既而乾元、文明二殿災,詔停封禪,而以是日有事於南郊。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兗州父老呂良等千二百八十七人及諸道貢舉之士八百四十六人詣闕陳請,而宰臣王旦等又率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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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七十五·志第一百二十八·食貨上三等
脫脫、阿魯圖 元代
食貨上三   布帛 宋承前代之制,調絹、綢、絹、布、絲、綿以供軍須,又就所產折科、和市。其纖麗之物,則在京有綾錦院,西京、真定、青益梓州場院主織錦綺、鹿胎、透背,江寧府、潤州有織羅務,梓州有綾綺場,亳州市縐紗,大名府織縐縠,青、齊、鄆、濮、淄、濰、沂、密、登、萊、衡、永、全州市平絁。東京榷貨務歲入中平羅、小綾各萬匹,以供服用及歲時賜與。諸州折科、和市,皆無常數,唯內庫所須,則有司下其數供足。自周...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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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十九·本紀第十九
脫脫、阿魯圖 元代
徽宗一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諱佶,神宗第十一子也,母曰欽慈皇后陳氏。元豐五年十月丁巳生於宮中。明年正月賜名,十月授鎮寧軍節度使、封寧國公。哲宗即位,封遂寧郡王。紹聖三年,以平江、鎮江軍節度使封端王,出就傅。五年,加司空,改昭德、彰信軍節度。元符三年正月己卯,哲宗崩,皇太后垂簾,哭謂宰臣曰:"國家不幸,大行皇帝無子,天下事須早定。"章惇又曰:"在禮律當立母弟簡王。"皇太后...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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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七十六·志第二十九·律歷九
脫脫、阿魯圖 元代
律歷九   皇祐渾儀   堯敕羲和制橫簫以考察星度,其機衡用玉,欲其燥溼不變,運動有常,堅久而不能廢也。至於後世,鑄銅爲圓儀,以法天體。自洛下閎造《太初曆》,用渾儀,及東漢孝和帝時,太史惟有赤道儀,歲時測候,頗有進退。帝以問典星待詔姚崇等,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今無其器,是以失之。"至永元十五年,賈逵始設黃道儀。桓帝延熹七年,張衡更制之,以四分爲度。其後,陸績、王蕃、孔挺、斛蘭、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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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七十八·志第三十一·律歷十一
脫脫、阿魯圖 元代
律歷十一   觀天曆   步交會   交終分:三十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五百五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中日:一十三、餘七千二百九十、秒九千九百七十二。   朔差日:二、餘三千八百三十一、秒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五千。   後限日:一、餘一千九百一十五、秒五千二十八。   前限日:一十二、餘五千三百七十五、秒四千九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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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八·志第六十一·禮十一等
脫脫、阿魯圖 元代
禮十一   時享 薦新 加上祖宗諡號 廟諱   時享。太祖乾德六年十月,判太常寺和峴上言:"按《禮閣新儀》,唐天寶五年,詔享太廟宜祭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將來享廟,欲每室加牙盤食,禘祫、時享亦准此制。"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十二月,太常禮院言:"今月二十三日,臘享太廟。緣孟冬已行時享,冬至又嘗親祀。按禮每歲五享,其禘祫之月即不行時享,慮成煩數,有爽恭虔。今請罷臘日薦享之禮,其孝惠別廟即如式。"...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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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九·志第六十二·禮十二等
脫脫、阿魯圖 元代
禮十二   後廟 景靈宮 神御殿 功臣配侑 羣臣家廟   後廟之制。建隆三年,追冊會稽郡夫人賀氏曰孝惠皇后,止就陵所置祠殿奉安神主,薦常饌,不設牙盤祭器。乾德元年,孝明皇后王氏崩,始議置廟及二後先後之次。太常博士和峴請共殿別室,以孝明正位內朝,請居上室;孝惠緣改葬,不造虞主,與孝明同祔,宜居次室。禮院又言:"後廟祀事,一準太廟,亦當立戟。"及太祖祔廟,有司言:"合奉一後配食。按唐睿宗追諡肅明、昭...
宋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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