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願和尚詩(題擬)

竟辭聖主宮中詔,來赴遺民社內期。

這首詩大致翻譯如下: 最終還是推辭了聖明君主在宮廷中發出的徵召詔書,前來趕赴遺民社內的邀約。 這裏“竟辭”強調最終做出了推辭的決定;“聖主宮中詔”表明是來自皇帝的徵召;“遺民社”可能是一個特定的民間團體之類的組織,“來赴……期”就是前來赴約。 整體展現出詩中人物不貪戀宮廷徵召,而更看重民間邀約的態度。不過因爲這首詩流傳下來的資料有限,這樣的翻譯也只能基於詩句本身儘量貼合原意去理解。
關於作者

坦,字知進,望出聞喜,大和八年進士,入宣州幕,拜左拾遺、史館修撰,歷楚州刺史、職方郎中、知制誥,進禮部侍郎。會昌間爲江西觀察使。鹹通間出鎮襄陽,遷華州刺史。幹符初入相,旋卒。(《全唐詩》無裴坦詩,傳據《新唐書》卷一八二本傳、《元氏長慶集》卷五五、《登科記考》卷二一、《唐方鎮年表》卷四、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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