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判爭貓兒狀

貓兒不識主,傍家搦老鼠。 兩家不須爭,將來與裴諝。

譯文:

這是一篇很有趣的判詞,下面是它的現代漢語翻譯: 這隻貓呀,都不認自己的主人了,跑到鄰居家去捉老鼠。你們兩家呀,就不用再爭這隻貓到底歸誰啦,把它交給我裴諝吧。 從內容來看,這首詩般的判詞應該是裴諝在處理兩家爭奪貓的糾紛時寫下的,語言詼諧幽默,以一種巧妙的方式解決了爭端。
關於作者
唐代裴諝

裴諝(719—793)字士明,聞喜人,裴寬之子。裴婿明經及第後.初仕河南參軍事,累遷京兆倉曹參軍,由於虢王李巨的表薦,又調爲襄、鄧營田判官,他爲人清明豁達,舉止瀟灑。 天寶十四載(755年),安祿山攻陷東都洛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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