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守病目以治法與之有詩見貽次其韻

聞道牙籤檢校頻,昏花錯莫亂驚塵。 未須止酒妨投轄,便可捐書當徙薪。 肘後有方餘幾所,眼中無障更何人。 須公舊觀神明覆,凖擬花前一笑春。

聽說你頻繁地查閱珍貴的書籍,眼睛昏花看東西模糊不清,彷彿被驚擾起來的塵土弄得暈頭轉向。 你不必因爲眼睛的問題而戒酒,以免妨礙朋友相聚時的歡樂;倒不妨放下書籍,這就如同搬走柴草以預防火災一樣,保護好自己的眼睛。 你胳膊肘後藏着不少治療眼疾的藥方,可這世間眼睛沒有障礙、視力清晰的又有幾人呢? 期待着你能恢復往日的神清氣爽、目光明亮,到那時,我們就能相約在花叢前,一同歡笑,共賞春日美景。
關於作者

沈與求(1086—1137),宋代大臣。字必先,號龜溪,湖州德清(今屬浙江)人。政和五年進士。歷官明州通判、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吏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兼侍讀,荊湖南路安撫使、鎮江知府兼兩浙西路安撫使、吏部尚書、參知政事、明州知府、知樞密院事。著有《龜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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