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宋代 沈与求 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1 次阅读 朗读 纠错 收藏 宋代 • 沈与求 闻道牙签检校频,昏花错莫乱惊尘。 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 肘后有方余几所,眼中无障更何人。 须公旧观神明复,凖拟花前一笑春。 译文: 注释: 鉴赏: 视频解读: 听说你频繁地查阅珍贵的书籍,眼睛昏花看东西模糊不清,仿佛被惊扰起来的尘土弄得晕头转向。 你不必因为眼睛的问题而戒酒,以免妨碍朋友相聚时的欢乐;倒不妨放下书籍,这就如同搬走柴草以预防火灾一样,保护好自己的眼睛。 你胳膊肘后藏着不少治疗眼疾的药方,可这世间眼睛没有障碍、视力清晰的又有几人呢? 期待着你能恢复往日的神清气爽、目光明亮,到那时,我们就能相约在花丛前,一同欢笑,共赏春日美景。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 标签: 宋诗 抒情 托物寄情 咏史 哲理 惜时 关于作者 宋代 • 沈与求 沈与求(1086—1137),宋代大臣。字必先,号龟溪,湖州德清(今属浙江)人。政和五年进士。历官明州通判、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荆湖南路安抚使、镇江知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吏部尚书、参知政事、明州知府、知枢密院事。著有《龟溪集》。 淘宝精选 复制淘口令 该作者的文章 加载中... 同时代作者 加载中... 纳兰青云 ×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