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宋代 韓維 送忠玉提刑還朝 送忠玉提刑還朝 1 次閱讀 朗讀 糾錯 收藏 宋代 • 韓維 十五年前相遇地,白頭還喜一樽同。 從容笑貌忘君老,款密情期似乃翁。 別席俯迎籬菊秀,全家看盡渚蓮紅。 臨分不用言爲贈,奕世忠臣自祖風。 譯文: 注釋: 鑑賞: 視頻解讀: 十五年前我們在那個地方初次相遇,如今都已白髮蒼蒼,我仍十分欣喜能和你一同舉杯共飲。 你神態從容,笑容親切,讓我都忘了你已然年邁。你和我情誼深厚、真誠相待,就像你的父親一樣。 在這餞別的宴席上,我們俯身欣賞着籬笆邊秀麗的菊花;此前你還帶着全家人看遍了小洲上那滿塘的紅蓮。 到了分別之際,我無需用言語來贈別。你們家世代都是忠臣,這優良的家風就是最好的傳承啊。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 標籤: 宋詩 送別 詠史 抒情 懷古 關於作者 宋代 • 韓維 韓維(1017年~1098年),字持國,開封雍丘(今河南杞縣)人。韓億子,與韓絳、韓縝等爲兄弟。以父蔭爲官,父死後閉門不仕。仁宗時由歐陽修薦知太常禮院,不久出通判涇州。爲淮陽郡王府記室參軍。英宗即位,召爲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知通進銀臺司。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因與王安石議論不合,出知襄州,改許州,歷河陽,復知許州。哲宗即位,召爲門下侍郎,一年餘出知鄧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紹聖二年(1095年)定爲元祐黨人,再次貶謫。元符元年卒,年八十二。有集三十卷,因曾封南陽郡公,定名爲《南陽集》(《直齋書錄解題》卷一七)。《宋史》卷三一五有傳。 淘宝精选 复制淘口令 該作者的文章 載入中... 同時代作者 載入中... 納蘭青雲 × 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