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传》•昭公·昭公十四年

【经】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三月,曹伯滕卒。夏四月。秋,葬曹武公。八月,莒子去疾卒。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传】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己也。尊晋、罪己,礼也。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请期五日。遂奔齐。侍饮酒于景公。公曰:「叛夫?」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子韩皙曰:「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好于边疆,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秋八月,莒着丘公卒,郊公不戚。国人弗顺,欲立着丘公之弟庚舆。蒲余侯恶公子意恢而善于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于意恢。公子铎因蒲余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不知度。与养氏比,而求无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斗辛居郧,以无忘旧勋。   冬十二月,蒲余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于齐。齐隰党、公子锄送之,有赂田。   晋邢侯与雍子争赂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平丘之会,数其贿也,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杀亲益荣,犹义也夫!」

【经】
十四年春天,意如从晋国回来。三月,曹国国君曹伯滕去世。夏季四月。秋季,安葬曹武公。八月,莒国国君去疾去世。冬季,莒国杀了自己的公子意恢。

【传】
十四年春天,意如从晋国回来,是因为他向晋国表达悔过之意。尊重晋国、以此悔过,是符合礼制的。

南蒯准备叛变时,曾与费地百姓订立盟约。司徒老祁和虑癸假装生病,请求南蒯说:“我们愿意接受盟约,但要求身体康复,如果能得到君王的庇佑,让我们暂时休息一下,再与您盟誓。”南蒯答应了。于是这两人利用百姓希望叛变的心理,请求朝见众人并订立盟约。后来他们逼迫南蒯说:“各位大臣不忘君主,一直畏惧您,已经三年听从您的命令了。如果今后您还无动于衷,费地的百姓将不再畏惧您,他们也不会再听从您。您还有什么欲望不能实现呢?请让我们来送您走。”于是约定五天后会面。南蒯随即逃往齐国。在齐景公那里饮酒时,景公问:“这是个叛臣吧?”意如回答说:“我其实想扩大国家的公室权力。”子韩皙说:“身为家臣却想扩张公室的权力,这是最大的罪过。”司徒老祁和虑癸回到费地,齐景公派鲍文子去接待他们。

夏季,楚国国君派遣然丹,调集各国军队前往宗丘,安抚民众。他们分发贫困者的财物,救济贫困者;抚育孤儿和年幼者,赡养老人和病人;收容孤寡,解除灾祸,宽恕独身、孤寡的百姓,赦免罪人;查办奸邪行为,举荐被忽视的人才;规范新任官员,整饬旧制;按功劳分配俸禄,加强亲信关系;任用贤良,任命官员。又派屈罢前往东边的各国,也实行同样的政策。楚国在边境地区施行仁政,让百姓休养生息五年,之后才出兵,这是合乎礼制的。

秋季八月,莒国的着丘公去世,国君郊公并没有表现出悲伤,老百姓对此不服,想要拥立着丘公的弟弟庚舆为君。蒲余侯厌恶公子意恢,却偏爱庚舆;郊公则厌恶公子铎,却偏爱意恢。公子铎便与蒲余侯商议说:“您杀死意恢,我来帮助您废黜国君,然后拥立庚舆。”蒲余侯答应了。

楚国令尹子旗对国君有恩德,但不知节制,与养氏结盟,且所求不休。国君对此感到忧虑。九月甲午日,楚国国君杀了斗成然,彻底消灭了养氏家族。同时任命斗辛担任郧地的官员,以不忘过去的功劳。

冬季十二月,蒲余侯兹夫杀了莒国公子意恢,郊公逃往齐国。公子铎在齐国迎接庚舆回国。齐国的大夫隰党、公子锄护送他,还送给他一些土地。

晋国邢侯和雍子争夺土地,争执很久没有结果。士景伯出使楚国,由叔鱼负责审理此案,韩宣子下令判决旧案,最终将责任归到雍子身上。雍子私下送女儿给叔鱼,叔鱼便隐瞒真相,把罪责归到邢侯头上。邢侯非常愤怒,于是当众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问叔向该如何处置。叔向说:“邢侯、雍子、叔鱼三人都有罪,处理时可以处罚邢侯,但对雍子和叔鱼应处死。雍子明知自己有罪,却用贿赂买通司法,是自作自受;叔鱼为谋私利而包庇罪人,是鬻狱行为;邢侯擅自杀人,是专横杀人。《夏书》说:‘昏、墨、贼,杀。’这就是皋陶所规定的刑罚。请求依照此律来处理。”于是,处死邢侯,把雍子和叔鱼示众于市。

孔子说:“叔向是古代正直的典范。治理国家、制定法律时,从不隐瞒亲属的罪过,三次指出叔鱼的恶行,也从没因为亲缘关系而减损,这正是‘义’的表现,真可谓是正直啊!在平丘会盟时,他指出各国贿赂的问题,以此宽恕卫国;把晋国的贪婪行为归到鲁国,来宽恕鲁国,晋国因此不显得暴虐;在邢侯案中指出其贪赃行为,纠正法律,使刑罚公正,晋国因此不偏不倚。三次陈述,纠正了三种恶行,带来了三种好处。即便处死亲人,反而使国家声誉更高,这仍然是合乎正义的!”

关于作者

丘明(姓姜,氏丘,名明),华夏人,生于前502年,死于前422年,享年80岁。丘穆公吕印的后代。本名丘明,因其先祖曾任楚国的左史官,故在姓前添“左”字,故称左史官丘明先生,世称“左丘明”,后为鲁国太史 。左氏世为鲁国太史,至丘明则约与孔子(前551-479)同时,而年辈稍晚。他是当时著名史家、学者与思想家,著有《春秋左氏传》、《国语》等。他左丘明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其所著《春秋左氏传》与《国语》二书。左氏家族世为太史,左丘明又与孔子一起“如周,观书于周史”,故熟悉诸国史事,并深刻理解孔子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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