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大傳

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幹祫,及其高祖。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設奠於牧室。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籩,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不以卑臨尊也。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與焉。一曰治親,二曰報功,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五者一得於天下,民無不足、無不贍者。五者,一物紕繆,民莫得其死。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   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無服而有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慼慼君,位也。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別子爲祖,繼別爲宗,繼禰者爲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爲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絕族無移服,親者屬也。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愛百姓,愛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財用足,財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禮俗刑,禮俗刑然後樂。《詩》雲:「不顯不承,無斁於人斯」,此之謂也。

譯文:

禮制規定:國家不能隨意舉行禘祭(古代宗廟大祭),只有君王才能舉行禘祭,其做法是祭祀自己祖先的源頭,把祖先與自己的神位配享。諸侯只能祭祀自己的大祖宗,大夫和士人若遇到重大事情,則需向君主報告,進行合祭,祭祀自己的高祖。

在牧野,武王舉行的是重大典禮。典禮結束後,他向天帝祭拜,向土地神祈願,並在牧室設祭品。隨後,他率領天下諸侯,手執禮器,恭敬地追念祖先:追祭大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但始終不以卑微之位去對待尊貴的祖先。

在上層,要妥善祭祀祖宗,體現“尊尊”之道;在下層,要照顧子孫,體現“親親”之道;在旁側,要處理兄弟關係,使家族成員共聚飲食,按長幼順序安排,以禮義區分身份,這便是人類社會的根本倫理準則。

聖人正對着天下百姓治理國家時,首要考慮的有五件大事,百姓並不直接參與:一是孝敬父母、家族成員;二是報答功臣的功績;三是推舉賢能之士;四是任用有才能的人;五是保護和關愛百姓。如果這五件事中有一項得到落實,天下百姓就不會有匱乏,就能安居樂業。如果其中任何一項出現偏差,百姓就無法生存。因此,聖人治理天下,必定從人倫關係開始。

制定度量衡,審查典章制度,更改年號,改變服飾顏色,設立不同的稱號,區分器物,明確服飾制度,這些都是可以向百姓傳達變革的內容。但有些東西是不可更改的:如“親親”(孝敬父母)、“尊尊”(尊崇長輩)、“長長”(長幼有序)、男女有別,這些原則是不可輕易改變的。

同姓的家族要團結在宗族之中,不同姓氏則按各自的名分來處理會面和交往。名字的使用體現着人倫秩序,必須慎重。比如,四代之後的親屬關係就只以微薄之禮對待,五代之後,同姓之間便不以血緣相稱,六代之後,親屬關係便完全斷絕了。若不同姓氏之間不能明確區分,僅以姓氏相連而不加以區分,即使世代延續,也永遠無法通婚。因此,周朝的制度規定,姓氏明確、分屬不同,才能防止通婚。用姓氏來區分,用封地來標記,即使經過百代,也禁止婚配——這就是周朝的制度。

親屬之間的禮服規定有六種:一是親親,二是尊尊,三是名字的使用,四是出入的禮節,五是長幼有序,六是從屬關係。從屬關係也有六類:有人因血緣關係從屬,有人因名義從屬,有人雖有血緣但無服制,有人雖無血緣卻有服制,有人從屬關係是輕的,有人則是重的。

從仁愛出發,推及親族,往上推到祖先,稱之爲“輕”;從道義出發,從祖先推及子孫,向下延伸,稱之爲“重”。輕與重的交替,是符合倫理之道的。

君主有維繫家族的職責,家族成員不得因親近關係而對君主無禮,這是職位等級的體現。

庶出的兒子(非正妻所生)不能參與祭祀,以明確家族的宗族正統。庶子不得繼承長子之位,也不得在祖宗前服喪三年,因爲這會斷絕家族的繼承。設立“別子”作爲祖先,繼承別子的爲“宗”,繼承禰的爲“小宗”。有的宗族延續百代不遷,有的五代之後便遷改。百代不遷者,是別子後代的宗族;繼別子而爲宗的,是百代不遷的宗族;繼高祖而爲宗的,是五代之後才遷的。尊重祖先,所以要敬重宗族;敬重宗族,是尊重祖先的體現。有的家族有小宗而無大宗,有的有大宗而無小宗,有的則完全沒有宗族歸屬,如公子(無宗族身份者)即屬此類。公子的宗族之道是:公子所處的貴族家庭中,若其爲庶出子弟,則應以適長的兒子爲宗,這就是公子的宗族原則。一旦宗族斷絕,就不能再繼續服喪,因爲親屬關係已斷。

從仁愛開始,推及親族,逐步向上到祖先,稱爲“輕”;從道義出發,從祖先開始,順次向下到子孫,稱爲“重”。因此,人倫的根本在於親人之間的關係。因爲親人之間關係緊密,所以尊敬祖先;因爲尊敬祖先,所以恭敬宗族;因爲恭敬宗族,所以凝聚家族力量;家族凝聚,宗廟便莊重嚴肅;宗廟莊重,社會秩序便穩固;社會秩序穩固,百姓便得到關愛;百姓受到關愛,刑罰便適度;刑罰適度,百姓才能安樂;百姓安樂,財富自然充足;財富充足,百業興旺;百業興旺,社會風俗得以形成,法律得以完善,禮樂制度也因此得以發展。《詩經》說:“不顯赫地不繼承,才能使百姓安定”,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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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戴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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