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大傳
譯文:
禮制規定:國家不能隨意舉行禘祭(古代宗廟大祭),只有君王才能舉行禘祭,其做法是祭祀自己祖先的源頭,把祖先與自己的神位配享。諸侯只能祭祀自己的大祖宗,大夫和士人若遇到重大事情,則需向君主報告,進行合祭,祭祀自己的高祖。
在牧野,武王舉行的是重大典禮。典禮結束後,他向天帝祭拜,向土地神祈願,並在牧室設祭品。隨後,他率領天下諸侯,手執禮器,恭敬地追念祖先:追祭大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但始終不以卑微之位去對待尊貴的祖先。
在上層,要妥善祭祀祖宗,體現“尊尊”之道;在下層,要照顧子孫,體現“親親”之道;在旁側,要處理兄弟關係,使家族成員共聚飲食,按長幼順序安排,以禮義區分身份,這便是人類社會的根本倫理準則。
聖人正對着天下百姓治理國家時,首要考慮的有五件大事,百姓並不直接參與:一是孝敬父母、家族成員;二是報答功臣的功績;三是推舉賢能之士;四是任用有才能的人;五是保護和關愛百姓。如果這五件事中有一項得到落實,天下百姓就不會有匱乏,就能安居樂業。如果其中任何一項出現偏差,百姓就無法生存。因此,聖人治理天下,必定從人倫關係開始。
制定度量衡,審查典章制度,更改年號,改變服飾顏色,設立不同的稱號,區分器物,明確服飾制度,這些都是可以向百姓傳達變革的內容。但有些東西是不可更改的:如“親親”(孝敬父母)、“尊尊”(尊崇長輩)、“長長”(長幼有序)、男女有別,這些原則是不可輕易改變的。
同姓的家族要團結在宗族之中,不同姓氏則按各自的名分來處理會面和交往。名字的使用體現着人倫秩序,必須慎重。比如,四代之後的親屬關係就只以微薄之禮對待,五代之後,同姓之間便不以血緣相稱,六代之後,親屬關係便完全斷絕了。若不同姓氏之間不能明確區分,僅以姓氏相連而不加以區分,即使世代延續,也永遠無法通婚。因此,周朝的制度規定,姓氏明確、分屬不同,才能防止通婚。用姓氏來區分,用封地來標記,即使經過百代,也禁止婚配——這就是周朝的制度。
親屬之間的禮服規定有六種:一是親親,二是尊尊,三是名字的使用,四是出入的禮節,五是長幼有序,六是從屬關係。從屬關係也有六類:有人因血緣關係從屬,有人因名義從屬,有人雖有血緣但無服制,有人雖無血緣卻有服制,有人從屬關係是輕的,有人則是重的。
從仁愛出發,推及親族,往上推到祖先,稱之爲“輕”;從道義出發,從祖先推及子孫,向下延伸,稱之爲“重”。輕與重的交替,是符合倫理之道的。
君主有維繫家族的職責,家族成員不得因親近關係而對君主無禮,這是職位等級的體現。
庶出的兒子(非正妻所生)不能參與祭祀,以明確家族的宗族正統。庶子不得繼承長子之位,也不得在祖宗前服喪三年,因爲這會斷絕家族的繼承。設立“別子”作爲祖先,繼承別子的爲“宗”,繼承禰的爲“小宗”。有的宗族延續百代不遷,有的五代之後便遷改。百代不遷者,是別子後代的宗族;繼別子而爲宗的,是百代不遷的宗族;繼高祖而爲宗的,是五代之後才遷的。尊重祖先,所以要敬重宗族;敬重宗族,是尊重祖先的體現。有的家族有小宗而無大宗,有的有大宗而無小宗,有的則完全沒有宗族歸屬,如公子(無宗族身份者)即屬此類。公子的宗族之道是:公子所處的貴族家庭中,若其爲庶出子弟,則應以適長的兒子爲宗,這就是公子的宗族原則。一旦宗族斷絕,就不能再繼續服喪,因爲親屬關係已斷。
從仁愛開始,推及親族,逐步向上到祖先,稱爲“輕”;從道義出發,從祖先開始,順次向下到子孫,稱爲“重”。因此,人倫的根本在於親人之間的關係。因爲親人之間關係緊密,所以尊敬祖先;因爲尊敬祖先,所以恭敬宗族;因爲恭敬宗族,所以凝聚家族力量;家族凝聚,宗廟便莊重嚴肅;宗廟莊重,社會秩序便穩固;社會秩序穩固,百姓便得到關愛;百姓受到關愛,刑罰便適度;刑罰適度,百姓才能安樂;百姓安樂,財富自然充足;財富充足,百業興旺;百業興旺,社會風俗得以形成,法律得以完善,禮樂制度也因此得以發展。《詩經》說:“不顯赫地不繼承,才能使百姓安定”,說的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