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夫子與之遊,又從而禮貌之,敢問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爲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於是乎?
夫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
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爲得罪於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其設心以爲不若是,是則罪之大者,是則章子已矣。”
《孟子》•離婁章句下·第三十節
譯文:
公都子說:“匡章,全國的人都說他不孝。先生與他交往,還對他表示禮遇,我不明白,這是爲什麼呢?”
孟子回答說:“世俗所謂不孝的有五種:一是懶惰,不照顧自己的身體,不顧父母的養育,這是第一種不孝;二是沉溺於下棋、賭博、喜歡喝酒,不顧父母的養育,這是第二種不孝;三是貪圖財富,只顧自己和妻子兒女的利益,不顧父母的供養,這是第三種不孝;四是放縱自己的慾望,滿足耳目之樂,反而讓父母蒙受羞辱,這是第四種不孝;五是好勇鬥狠,以危險行爲傷害父母,這是第五種不孝。匡章有沒有犯其中一種呢?
匡章的情況是,他和父親之間責備、要求對方做得更好,卻因此互不理解。朋友之間相互規勸、指出過錯,是正常的,但父子之間這樣做,卻是對親情最大的傷害。
匡章難道不想有妻兒、有父母、有家庭嗎?只是因爲得罪了父親,便被父親趕出家門,妻子被休,子女被逐出家門,終身連父母的贍養都得不到。他心中本想避免這樣,可是卻偏偏做了這件事,這便是最大的過錯,就是匡章自己犯下的錯誤。”
納蘭青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