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求也爲季氏宰,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孔子者也。況於爲之強戰?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闢草萊、任土地者次之。”
《孟子》•離婁章句上·第十四節
譯文:
孟子說:“冉有曾擔任季氏的家臣,但他沒有改變季氏的惡德,反而增加了稅賦,比以前多了一倍。孔子說:‘冉有不是我的學生,你們可以擊鼓把他指責出來。’由此可見,如果君主不實行仁政卻一味追求富國,這種做法,都是孔子所否定的。更何況還要強行發動戰爭?爭奪土地而打仗,導致田野到處都是死人;爭奪城池而打仗,使得城中到處都是屍體。這實際上就是把土地上的人民當作食物來喫,罪過大到無法用死刑來量刑。所以,打仗不講道義、只求勝利的人,要受到最重的刑罰;能夠連結諸侯、挑起戰事的人,次之;隨意開墾荒地、侵佔土地的人,也屬於罪行較輕的範疇。”
納蘭青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