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同以其私問曰:“燕可伐與?”
孟子曰:“可。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有仕於此,而子悅之,不告於王而私與之吾子之祿爵;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於子,則可乎?何以異於是?”齊人伐燕。或問曰:“勸齊伐燕,有諸?”
曰:“未也。沈同問‘燕可伐與’?吾應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則將應之曰:‘爲天吏,則可以伐之。’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與’?則將應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殺之’?則將應之曰:‘爲士師,則可以殺之。’今以燕伐燕,何爲勸之哉?”
《孟子》•公孫丑章句下·第八節
譯文:
沈同私下問他:“可以攻打燕國嗎?”
孟子說:“可以。子噲不能擅自任命別人爲燕國國君,子之也不能在沒有君主同意的情況下接受燕國的封地。如果有人在朝廷任職,而你很欣賞他,卻不向國君報告,私自賞給他官職和爵位,這樣是不行的。對於一個普通士人來說,也應當得到國君的命令,才能私自授予爵位,這與上述情況有什麼不同呢?”
齊國於是出兵討伐燕國。有人問孟子:“你曾勸說齊國攻打燕國,是這樣的嗎?”
孟子說:“沒有。沈同問‘可以攻打燕國嗎’,我回答說‘可以’,後來齊人就真的出兵攻打燕國了。如果他再問‘誰有資格出兵攻打呢?’,我就會回答說:‘有權擔任國家執法官的人,纔可以下令出兵。’
現在假設有個人殺人,別人問他‘人可以被殺嗎?’,我也會回答‘可以’。如果他又問‘誰可以動手殺人?’,我就會說:‘有權擔任司法官的人才可以執行殺人之令。’
如今卻因爲燕國的內亂,就去攻打燕國,我怎麼會是勸說的人呢?”
納蘭青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