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公孫丑章句下·第三節

陳臻問曰:“前日於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饋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皆適於義也。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饋贐。’予何爲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爲兵饋之,予何爲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

譯文:

陳臻問孟子說:“以前在齊國,有人送了我一百兩黃金,我沒接受;在宋國,送了七十鎰黃金,我接受了;在薛地,送了五十鎰黃金,我也接受了。如果我以前沒接受是正確的,那麼今天接受就錯了;如果今天接受是對的,那麼以前沒接受就是錯的。您一定只在其中一種情況下是正確的。”

孟子回答說:“都不是錯,都是合乎道義的。在宋國的時候,我正要遠行,出門的人通常會送一些路費作爲禮物,我便說:‘這是送路費,我不能不收。’所以當時我接受了。在薛地的時候,我心中有所戒備,對方說:‘這是提醒我小心。’我便把這當成是爲防備不測而送的,因此接受了,這也沒錯。至於齊國,當時我還沒有明確的去向,人家在沒有明確目的的情況下送禮,就等於是在用財物來求取我。哪裏有君子會因爲財物而接受收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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