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八十二·志第五十八·食貨六
官員俸祿制度:明初官員多以糧食爲俸,俸祿規定有嚴格標準。例如,三品以上官員,一月俸祿爲一百石;四品官爲八十石;五品爲六十石;六品爲四十石;七品爲二十石;八品爲十石;九品爲五石。此後俸祿由糧食改爲銀兩,逐步過渡到白銀作爲主要支付手段。在明代中後期,隨着白銀普遍使用,官員俸祿多以銀兩計算。例如,官員的月俸以銀兩計,三品官爲銀二兩五錢,四品爲二兩,五品爲一兩五錢,六品爲一兩,七品爲七錢,八品爲五錢,九品爲三錢。此外,各級官吏均有“祿米”和“俸銀”兩種形式,其中祿米多用於基層官吏,而俸銀逐漸成爲高級官員的主要薪酬來源。
軍隊供給制度:明軍供給分爲軍糧、軍餉、軍裝等。軍糧主要包括口糧和作戰物資,口糧由屯田糧與徵收的民糧組成。軍隊的口糧標準爲:士兵每月口糧爲麥、米各一石,軍官則高於士兵。作戰時所需額外糧草,由“兵餉”撥付,由中央財政或地方稅收保障。軍餉按兵員數量和等級發放,每名士兵每月約有銀錢數錢。此外,軍裝由國庫統一供給,包括冬衣、鎧甲、馬具等。軍裝標準較嚴,如軍官冬衣爲棉袍、棉褲,士兵冬衣爲單衣,馬具(如馬鞍、繮繩等)也按兵種和等級配備,由國家統一配發。
地方賦稅制度:明代地方賦稅以“田賦”爲核心,實行“一條鞭法”改革,將各類雜稅統一折算爲白銀。田賦以畝爲單位,按田地肥瘠折算成銀兩。賦稅具體數額依地區、年份而定,其中北方地區田賦較重,南方地區則偏輕。除田賦外,還有徭役、鹽課、茶課、雜稅等,由地方政府徵收並解送中央。鹽課收入爲國家重要財源,每年由鹽運司統一管理,鹽稅徵收以“引”爲單位,鹽引數量與價格由中央覈定,地方需依規定發放。雜稅種類繁多,如“商稅”“牙稅”“魚課”“戶稅”等,亦納入“一條鞭法”統一徵收。
財政收支制度:明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於賦稅、鹽課、商稅、地稅、罰沒等。中央財政收入中,歲入包括“田賦”“鹽課”“商稅”“關稅”“專賣”“贓罰”等項目,其中田賦和鹽課是主要收入。歲入總額以白銀計算,具體數額因年份和政策變動而異。中央財政支出則主要用於官員俸祿、軍餉、官營機構運行、軍需物資、邊防開支等。例如,官員俸祿支出每年達數萬兩銀,軍餉開支佔財政支出的很大比例,尤其是邊鎮軍費。此外,邊防軍需包括屯田支出、民運開支、鹽引支出、京運年例等。軍費支出主要通過中央財政統籌,邊鎮通過地方稅和中央撥款相結合方式籌措。
邊鎮軍隊開支(以具體鎮爲例):
宣府鎮:主兵屯糧爲13.2萬石,折色銀2.2萬兩,民運折色銀78.7萬兩,鹽引(兩淮、長蘆、河東)銀13.5萬兩,京運年例銀12.5萬兩;客兵則依靠淮、蘆鹽引(銀2.6萬兩)和京運年例銀17.1萬兩。
大同鎮:主兵屯糧7萬石,折色銀1.6萬兩,牛具銀8千兩,鹽鈔銀1千兩,民運本色米7千石,折色銀45.6萬兩,屯田及民運草268萬束,折草銀2.8萬兩,淮、蘆鹽引4.3萬引,京運年例26.9萬兩;客兵京運銀18.1萬兩,淮、蘆鹽引7千引。
山西鎮:主兵屯糧2.8萬石,折色銀1千兩,草9.5萬束,民運本色米豆2.1萬石,折色銀32.2萬兩,淮、浙、山東鹽引5.7萬兩,河東鹽課6.4萬兩,京運銀13.3萬兩;客兵京運銀7.3萬兩。
延綏鎮:主兵屯糧5.6萬石,地畝銀1千兩,民運糧料9.7萬石,折色銀19.7萬兩,屯田及民運草6.9萬束,淮、浙鹽引6.7萬兩,京運年例35.7萬兩;客兵淮、浙鹽引2.9萬兩,京運年例2萬兩。
寧夏鎮:主兵屯糧14.8萬石,折色銀1千兩,地畝銀1千兩,民運本色糧千石,折色銀10.8萬兩,屯田及民運草183萬束,淮、浙鹽引8.1萬兩,京運年例2.5萬兩;客兵京運年例1萬兩。
甘肅鎮:屯糧23.2萬石,草430萬束,折草銀2千兩,民運糧布折銀29.4萬兩,京運銀5.1萬兩,淮、浙鹽引10.2萬兩。
固原鎮:屯糧31.9萬石,折色糧料草銀4.1萬兩,地畝牛具銀7.1萬兩,民運本色糧料4.5萬石,折色糧料草布花銀27.9萬兩,屯田及民運草20.8萬束,淮、浙鹽引2.5萬兩,京運銀6.3萬兩,犒賞銀190兩。
遼東鎮:主兵屯糧27.9萬石,荒田糧400兩,民運銀15.9萬兩,兩淮、山東鹽引3.9萬兩,京運年例30.7萬兩;客兵京運年例10.2萬兩。
薊州鎮:主兵民運銀9千兩,漕糧5萬石,京運年例20.6萬兩;客兵屯糧5.3萬石,地畝馬草折色銀1.6萬兩,民運銀1.8萬兩,山東民兵工食銀5.6萬兩,遵化營民壯工食銀4千兩,鹽引1.3萬兩,京運年例20.8萬兩,撫賞銀1.5萬兩,犒軍銀1.3萬兩。
永平鎮:主兵屯糧3.3萬石,民運糧料2.7萬石,折色銀2.8萬兩,民壯工食銀1.2萬兩,京運年例12.2萬兩;客兵屯草折銀3千兩,民運草31.1萬束,京運銀11.9萬兩。
密雲鎮:主兵屯糧6千石,地畝銀290兩,民運銀1萬兩,漕糧10.4萬石,京運銀16.3萬兩;客兵民運銀1.6萬兩,民壯工食銀900兩,漕糧5萬石,京運銀23.3萬兩。
昌平鎮:主兵屯糧折色銀2400兩,地畝銀500兩,折草銀100兩,民運銀2萬兩,漕糧18.9萬石,京運年例9.6萬兩;客兵京運年例4.7萬兩。
易州鎮:主兵屯糧2.3萬石,地畝銀600兩,民運銀30.6萬兩;客兵京運銀5.9萬兩。
井陘鎮:主兵屯糧1.4萬石,地畝銀800兩,民運本色米麥1.7萬石,折色銀4.8萬兩;客兵京運年例3000兩。
其他雜費未詳列。
(注:以上內容根據明代制度、記載及歷史文獻整理,具體數據可能因朝代、年份、地區略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