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八十二·志第五十八·食货六
官员俸禄制度:明初官员多以粮食为俸,俸禄规定有严格标准。例如,三品以上官员,一月俸禄为一百石;四品官为八十石;五品为六十石;六品为四十石;七品为二十石;八品为十石;九品为五石。此后俸禄由粮食改为银两,逐步过渡到白银作为主要支付手段。在明代中后期,随着白银普遍使用,官员俸禄多以银两计算。例如,官员的月俸以银两计,三品官为银二两五钱,四品为二两,五品为一两五钱,六品为一两,七品为七钱,八品为五钱,九品为三钱。此外,各级官吏均有“禄米”和“俸银”两种形式,其中禄米多用于基层官吏,而俸银逐渐成为高级官员的主要薪酬来源。
军队供给制度:明军供给分为军粮、军饷、军装等。军粮主要包括口粮和作战物资,口粮由屯田粮与征收的民粮组成。军队的口粮标准为:士兵每月口粮为麦、米各一石,军官则高于士兵。作战时所需额外粮草,由“兵饷”拨付,由中央财政或地方税收保障。军饷按兵员数量和等级发放,每名士兵每月约有银钱数钱。此外,军装由国库统一供给,包括冬衣、铠甲、马具等。军装标准较严,如军官冬衣为棉袍、棉裤,士兵冬衣为单衣,马具(如马鞍、缰绳等)也按兵种和等级配备,由国家统一配发。
地方赋税制度:明代地方赋税以“田赋”为核心,实行“一条鞭法”改革,将各类杂税统一折算为白银。田赋以亩为单位,按田地肥瘠折算成银两。赋税具体数额依地区、年份而定,其中北方地区田赋较重,南方地区则偏轻。除田赋外,还有徭役、盐课、茶课、杂税等,由地方政府征收并解送中央。盐课收入为国家重要财源,每年由盐运司统一管理,盐税征收以“引”为单位,盐引数量与价格由中央核定,地方需依规定发放。杂税种类繁多,如“商税”“牙税”“鱼课”“户税”等,亦纳入“一条鞭法”统一征收。
财政收支制度:明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赋税、盐课、商税、地税、罚没等。中央财政收入中,岁入包括“田赋”“盐课”“商税”“关税”“专卖”“赃罚”等项目,其中田赋和盐课是主要收入。岁入总额以白银计算,具体数额因年份和政策变动而异。中央财政支出则主要用于官员俸禄、军饷、官营机构运行、军需物资、边防开支等。例如,官员俸禄支出每年达数万两银,军饷开支占财政支出的很大比例,尤其是边镇军费。此外,边防军需包括屯田支出、民运开支、盐引支出、京运年例等。军费支出主要通过中央财政统筹,边镇通过地方税和中央拨款相结合方式筹措。
边镇军队开支(以具体镇为例):
宣府镇:主兵屯粮为13.2万石,折色银2.2万两,民运折色银78.7万两,盐引(两淮、长芦、河东)银13.5万两,京运年例银12.5万两;客兵则依靠淮、芦盐引(银2.6万两)和京运年例银17.1万两。
大同镇:主兵屯粮7万石,折色银1.6万两,牛具银8千两,盐钞银1千两,民运本色米7千石,折色银45.6万两,屯田及民运草268万束,折草银2.8万两,淮、芦盐引4.3万引,京运年例26.9万两;客兵京运银18.1万两,淮、芦盐引7千引。
山西镇:主兵屯粮2.8万石,折色银1千两,草9.5万束,民运本色米豆2.1万石,折色银32.2万两,淮、浙、山东盐引5.7万两,河东盐课6.4万两,京运银13.3万两;客兵京运银7.3万两。
延绥镇:主兵屯粮5.6万石,地亩银1千两,民运粮料9.7万石,折色银19.7万两,屯田及民运草6.9万束,淮、浙盐引6.7万两,京运年例35.7万两;客兵淮、浙盐引2.9万两,京运年例2万两。
宁夏镇:主兵屯粮14.8万石,折色银1千两,地亩银1千两,民运本色粮千石,折色银10.8万两,屯田及民运草183万束,淮、浙盐引8.1万两,京运年例2.5万两;客兵京运年例1万两。
甘肃镇:屯粮23.2万石,草430万束,折草银2千两,民运粮布折银29.4万两,京运银5.1万两,淮、浙盐引10.2万两。
固原镇:屯粮31.9万石,折色粮料草银4.1万两,地亩牛具银7.1万两,民运本色粮料4.5万石,折色粮料草布花银27.9万两,屯田及民运草20.8万束,淮、浙盐引2.5万两,京运银6.3万两,犒赏银190两。
辽东镇:主兵屯粮27.9万石,荒田粮400两,民运银15.9万两,两淮、山东盐引3.9万两,京运年例30.7万两;客兵京运年例10.2万两。
蓟州镇:主兵民运银9千两,漕粮5万石,京运年例20.6万两;客兵屯粮5.3万石,地亩马草折色银1.6万两,民运银1.8万两,山东民兵工食银5.6万两,遵化营民壮工食银4千两,盐引1.3万两,京运年例20.8万两,抚赏银1.5万两,犒军银1.3万两。
永平镇:主兵屯粮3.3万石,民运粮料2.7万石,折色银2.8万两,民壮工食银1.2万两,京运年例12.2万两;客兵屯草折银3千两,民运草31.1万束,京运银11.9万两。
密云镇:主兵屯粮6千石,地亩银290两,民运银1万两,漕粮10.4万石,京运银16.3万两;客兵民运银1.6万两,民壮工食银900两,漕粮5万石,京运银23.3万两。
昌平镇:主兵屯粮折色银2400两,地亩银500两,折草银100两,民运银2万两,漕粮18.9万石,京运年例9.6万两;客兵京运年例4.7万两。
易州镇:主兵屯粮2.3万石,地亩银600两,民运银30.6万两;客兵京运银5.9万两。
井陉镇:主兵屯粮1.4万石,地亩银800两,民运本色米麦1.7万石,折色银4.8万两;客兵京运年例3000两。
其他杂费未详列。
(注:以上内容根据明代制度、记载及历史文献整理,具体数据可能因朝代、年份、地区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