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七十六·志第五十二·职官五
职官五
公侯伯 驸马都尉附仪宾 五军都督府 京营 京卫 锦衣卫附旗手等卫南京守备 南京五军都督府 南京卫 王府护卫附仪卫司 总兵官 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 各卫 各所 宣慰司 宣抚司 安抚司 招讨司 长官司附蛮夷长官司 军民府附土州土县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曰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岁禄以功为差。已封而又有功,仍爵或进爵,增禄。其才而贤者,充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出充镇守总兵官,否则食禄奉朝请而已。年幼而嗣爵者,咸入国子监读书。嘉靖八年,定外戚封爵毋许世袭,其有世袭一二代者,出特恩。
驸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曰驸马都尉。其尚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者,并曰仪宾。岁禄各有差,皆不得与政事。明初,驸马都尉有典兵出镇及掌府部事者。建文时,梅殷为镇守淮安总兵官,李坚为左副将军。成祖时,李让掌北京行部事。仁宗时沐昕,宣宗时宋琥,并守备南京。英宗时,赵辉掌南京左府事。其馀惟奉祀孝陵,摄行庙祭,署宗人府事。往往受命,一充其任。若恩亲侯李贞,永春侯王宁,京山侯崔元,以恩泽封侯,非制也。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各一人。
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以达于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既选,移府,以下之都司、卫所。首领官听吏部选授,给由亦如之。凡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并移所司而综理之。凡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并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有大征讨,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既事,纳之。其各府之掌印及佥书,率皆公、侯、伯。
初,太祖下集庆,即置行枢密院,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寻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又增设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并设断事官。定制,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秩从四品。寻罢统军元帅府。吴元年,更定官制,罢大都督不设,以左、右都督为长官,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俱升品秩。其属,设参议,经历,断事官,都事,照磨洪武九年,罢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十二年,升都督佥事为正二品,掌判官为正三品。十三年,始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五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各理其军之刑狱。二十九年,置五军照磨所,专掌文牍。建文中,革断事及五司官。永乐元年,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无定员,经历、都事各一人。后又分五府,称行在五军都督府。十八年,除“行在”字,在应天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称行在,仍设行后府。宣德三年又革。正统六年,复除“行在”字。
京营,永乐二十二年,置三大营,曰五军营,曰神机营,曰三千营。五军、神机各设中军、左右哨、左右掖;五军、三千各设五司。每营俱选勋臣二人提督之。其诸营管哨、掖官,曰坐营,曰坐司。又设把总、把司、把牌等官。景泰元年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莅以总兵,统以总督,监以内臣。其旧设者,号为老营。成化三年,分团营为十二,每营又各分五军、三千统骑兵,神机统火器。其各营统领,俱择都督、都指挥或列爵充之,以总督统辖之。正德中,又选团营精锐,置东西两官厅,另设总兵、参将统领。嘉靖二十九年,革团营官厅,仍并三大营,改三千曰神枢,设副、参、游、佐、坐营、号头、中军、千把总等官。统以提督总兵官一员。已,改提督曰总督,铸“总督京营戎政”印,俾仇鸾佩之。更设侍郎一人,协理京营戎政。定巡视科道官岁一代更,悉革内侍官。增设巡视主事,寻亦革。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改协理为阅视,寻并改阅视为提督。四年二月,更京营制,三营各设提督,又各设右都御史一员提督之。九月,罢六提督,仍复总督戎政一人。天启初,增设协理一人,已,仍革一人。崇祯初,复增一人。
京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人,指挥同知二人,指挥佥事四人。镇抚司,镇抚二人,其属,经历司,经历,知事,吏目,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千户所,多寡各不等。
京卫有上直卫,有南、北京卫,品秩并同。各有掌印,有佥书。其以恩荫寄禄,无定员。凡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二十有六。曰锦衣卫,曰旗手卫,曰金吾前卫。曰金吾后卫,曰羽林左卫,曰羽林右卫,曰府军卫,曰府军左卫,曰府军右卫,曰府军前卫,曰府军后卫,曰虎贲左卫。曰金吾左卫,曰金吾右卫,曰羽林前卫,曰燕山左卫,曰燕山右卫,曰燕山前卫,曰大兴左卫,曰济阳卫,曰济州卫,曰通州卫。曰腾骧左卫,曰腾骧右卫,曰武骧左卫,曰武骧右卫。番上宿卫名亲军,以护宫禁,不隶五都督府。其京卫隶都督府者,三十有三。曰留守左卫,曰镇南卫,曰骁骑右卫,曰龙虎卫,曰沈阳左卫,曰沈阳右卫,隶左军都督府。曰留守右卫,曰虎贲右卫,曰武德卫,隶右军都督府。曰留守中卫,曰神策卫,曰应天卫,曰和阳卫,及牧马千户所、蕃牧千户所,俱隶中军都督府。曰留守前卫,曰龙骧卫,曰豹韬卫,隶前军都督府。曰留守后卫,曰鹰扬卫,曰兴武卫,曰大宁中卫,曰大宁前卫,曰会州卫,曰富峪卫,曰宽河卫,曰神武左卫,曰忠义右卫,曰忠义前卫,曰忠义后卫,曰义勇右卫,曰义勇前卫,曰义勇后卫,曰武成中卫,曰蔚州左卫,隶后军都督府。又京卫非亲军而不隶都督府者,十有五。曰武功中卫,曰武功左卫,曰武功右卫,曰永清左卫,曰永清右卫,曰彭城卫,曰长陵卫,曰献陵卫,曰景陵卫,曰裕陵卫,曰茂陵卫,曰泰陵卫,曰康陵卫,曰永陵卫,曰昭陵卫。
明初,置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冯国用为都指挥使。后改置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设都护,经历,知事,照磨。又置各卫亲军指挥使司,设指挥使,同知指挥使,副使,经历,知事,照磨,千户所正千户,副千户,镇抚、百户。因置武德、龙骧、豹韬、飞龙、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此设亲军卫之始。寻罢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洪武、永乐间,增设亲军诸卫,名为上二十二卫,分掌宿卫。而锦衣卫主巡察、缉捕、理诏狱,以都督、都指挥领之,盖特异于诸卫焉。留守五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副镇抚,知事,寻改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后升为留守都卫,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十卫。八年,复为留守卫,与天策等八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并隶大都督府。十一年,改为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四卫,仍为亲军。十三年,始分隶五都督府。
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大汉将军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朝日、夕月、耕耤、视牲,则服飞鱼服,佩绣春刀,侍左右。盗贼奸宄,街途沟洫,密缉而时省之。凡承制鞫狱录囚勘事,偕三法司。五军官舍比试并枪,同兵部莅视。统所凡十有七。中、左、右、前、后五所,领军士。五所分銮舆、擎盖、扇手、旌节、幡幢、班剑、斧钺、戈戟、弓矢、驯马十司,各领将军校尉,以备法驾。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后、中后六亲军所,分领将军、力士、军匠。驯象所,领象奴养象,以供朝会陈列、驾辇、驮宝之事。
明初,置拱卫司,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寻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而设仪鸾司隶焉。四年,定仪鸾司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罢仪鸾司,改置锦衣卫,秩从三品,其属有御椅等七员,皆正六品。设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品。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罢锦衣狱。成祖时复置。寻增北镇抚司,专治诏狱。成化间,刻印畀之,狱成得专达,不关白锦衣,锦衣官亦不得干预。而以旧所设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旗手卫,本旗手千户所,洪武十八年改置。掌大驾金鼓、旗纛,帅力士随驾宿卫。凡岁祭旗头六纛之神,八月于坛,十二月于承天门外,皆卫官莅事,统所五。
府军前卫,掌统领幼军,轮番带刀侍卫。明初,有带刀舍人。洪武时,府军等卫皆有习技幼军。永乐十三年,为皇太孙特选幼军,置府军前卫,设官属,统所二十有五。
金吾、羽林等十九卫,掌守卫巡警,统所凡一百有二。
腾骧等四卫,掌帅力士直驾、随驾,统所三十有二。
南京守备一人,协同守备一人。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为要职。守备,以公、侯、伯充之,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节制南京诸卫所。洪熙元年,始以内臣同守备。景泰三年,增设协同守备一人。
南京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设。其掌印、佥书,皆以勋爵及三等都督为之。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凡管领大教场及江上操备等事,各府奉敕分掌之。城门之管钥,中府专掌之。初设城门郎,洪武十八年革,以门禁锁钥铜牌,命中军都督府掌之。)
译文:
以下是《明史·职官五》的现代汉语翻译:
官职制度五
公、侯、伯,共分为三个等级,用来封赏功臣和皇室外戚,既可以世袭,也可以传流。功臣封爵时,会颁发铁券(赐予的证明其功勋的凭证),封号分四等:辅佐朱元璋建立天下者,称为“开国辅运推诚”;跟随明成祖起兵征战者,称为“奉天靖难推诚”;其余功臣分为“奉天翊运推诚”和“奉天翊卫推诚”。武官称为“宣力武臣”,文官称为“宣力文臣”。
这些功臣的爵位,可由其后代继承,通常由有功劳的旧臣担任,地位重要。
勋臣、侯爵、伯爵可以被任命为关键军政职务,如统领军队、主持军务等。对于重要职位,朝廷会专门安排有功之人来担任。
在南京,设有“南京守备”和“协同守备”两个职位,是南都军政的核心要职。守备一般由公、侯、伯担任,同时兼任中军都督府的职务;协同守备则由侯、伯或都督担任,负责统领五军都督府事务。参赞机要事务则由南京兵部尚书负责。南京的军政中心设在“中府”,统管南方各地的军事警卫和后勤事务。
明成祖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迁都北京后,朝廷命令中府的守备官员留守南京,节制南京各地的卫所(军事单位)。到洪熙元年(1425年),开始让内廷大臣与守备共同负责南京军务。景泰三年(1452年),又增设了一位协同守备。
南京设立五军都督府(左、右、前、中、后军都督府),其中不全设都督官职,其实际掌印官和副职通常由有功勋的公、侯、伯或三等都督担任。五军都督府负责分掌南京各卫所的军务,并将情况上报南京兵部。各都督府负责管理大型军事演习场地和江上军事操练任务。
城门的钥匙、门禁的管理权,最初由中府专门负责。起初设有“城门郎”一职,洪武十八年(1385年)被撤销,改为用铜牌制度,由中军都督府统一管理。
关于具体卫所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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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都督府:明代中央军队体系中的五大军队行政单位(左、右、前、中、后军),负责统领全国军队,不直接统兵,而是通过下属卫所管理军队,各卫所受都督府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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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军卫所:为护卫皇室安全而设的精锐部队,主要包括“上十二卫”或“上二十二卫”,其中部分属于特别亲信单位,如锦衣卫、旗手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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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主要负责宫廷侍卫、缉捕盗贼、刑狱调查等事务,通常由勋贵或都督兼任指挥使。其权力较大,尤其在成祖时期曾拥有“诏狱”(皇帝亲审案件)的特殊职权。后来因滥用刑罚,被下令废除,案件移交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审理。明成祖时又恢复,后设立北镇抚司专办“诏狱”,成化年间(1465–1487)正式独立,不再需报请锦衣卫,且设立南镇抚司专门处理军队刑名事务,锦衣卫不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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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手卫:原为“旗手千户所”,洪武十八年(1385年)改为旗手卫,负责皇帝驾临时的旗鼓、旗幡、仪仗等事务,凡每年祭祀时举行“旗头六纛”仪式,以及八月在坛祭、十二月在承天门外举行仪式,皆由该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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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军前卫:专门掌管年轻士兵的训练和随侍任务。明初有“带刀舍人”,洪武年间设立“府军等卫”训练年轻军士。永乐十三年(1415年)为皇太孙特别选拔幼军,设立府军前卫,配置官属,下属二十多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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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吾、羽林等十九卫:主要负责宫廷警卫、巡逻,统辖一百多个单位,是维持皇城安全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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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骧等四卫:负责皇帝驾临时的力士护卫、随驾工作,统辖三十多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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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上宿卫:是定期轮班值宿的亲兵,专门负责保护皇宫,不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直接由皇帝或宫廷系统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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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卫:最初为“都镇抚司”,负责统领宫禁警卫,后来改为“留守卫”,专门负责守卫各城门、巡视皇宫和城垣建设,永乐年间又增设左、右、前、后四卫,统称“留守五卫”。明成祖时,这些卫所被划归中央军管辖,并与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等十卫合并,统称为亲军指挥使司。后又分属五军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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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军卫的设立:明代初期设立拱卫司(七品),后改为指挥使司(三品),再改名为都尉司,洪武三年(1370年)设立亲军都尉府,统领左右中前后的五卫军士,并设有仪鸾司(负责仪仗、典礼),后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设立仪鸾司,正五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洪武十五年(1382年)撤销仪鸾司,设立锦衣卫,从三品,设经历司(掌文书)、镇抚司(掌刑狱),官属中设御椅等七员,均为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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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的特殊职能:其职责包括宫廷侍卫、缉捕罪犯、审理刑狱等,尤其在皇帝重要活动(如朝会、巡幸)期间,要负责仪仗、护卫、巡行等,穿着飞鱼服,佩戴绣春刀,随侍于皇帝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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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狱改革:洪武二十年(1392年)因锦衣卫官员滥用刑罚,朝廷下令焚毁刑具,释放囚犯,移交刑部审理,明确要求所有案件必须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理,锦衣卫不再直接办案。成祖时期恢复锦衣卫,后增设北镇抚司,专管“诏狱”(皇帝亲审的案件),成化年间,北镇抚司可自行判决,不需上奏锦衣卫,锦衣卫也不再干预。
总体来看,明朝的军事制度非常重视皇权的直接掌控,通过将亲兵、禁军、巡逻、警卫等职能系统化,形成一个严密的军事行政体系。五军都督府虽然名义上掌军,但实际权力有限,军政大权多掌握在皇帝亲信和内阁、兵部之间,体现了中央集权的特点。
(注:本翻译以白话文转述,力求忠于原文内容,不添加主观解释,保留历史细节与制度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