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八·食貨志上

食貨志上   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強以兵。縱馬於野,弛兵於民。有事而戰。彍騎介夫,卯命辰集。馬逐水草,人仰湩酪,挽強射生,以給日用,糗糧芻茭,道在是矣。以是制勝,所向無前。及其有國,內建宗廟朝廷,外置郡縣牧守,制度日增,經費日廣,上下相師,服御浸盛,而食貨之用斯爲急矣。於是五京及長春、遼西、平州置鹽鐵、轉運、度支、錢帛諸司,以掌出納。其制數差等雖不可悉,而大要散見舊史。若農谷、租賦、鹽鐵、貿易、坑冶、泉幣、羣牧,逐類採摭,緝而爲篇,以存一代食貸之略。   初,皇祖勻德實爲大迭烈府夷離堇,喜稼穡,善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仲父述瀾爲于越,飭國人樹桑麻,習組織。太祖平諸弟之亂,弭兵輕賦,專意於農。嘗以戶口滋繁,糺轄疏遠,分北大濃兀爲二部,程以樹藝,諸部效之。   太宗會同初,將東獵,三克奏減輜重,疾趨北山取物,以備國用,無害農務。尋詔有司勸農桑,教紡績。以烏古之地水草豐美,命甌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爲農田。三年,詔以諧裏河、臚朐河近地,賜南院歐堇突呂、乙斯勃、北院溫納河剌三石烈人,以事耕種。八年,駐蹕赤山,宴從臣問軍國要務。左右對曰:“軍國之務,愛民爲本。民富則兵足,兵足則國強。”上深然之。是年,詔徵諸道兵,仍戒敢有傷禾稼者以軍法論。   應歷間,雲州進嘉禾,時謂重農所召。保寧七年,漢有宋兵,使來乞糧,詔賜粟二十萬斛助之。非經費有餘,其能若是?   聖宗乾亨五年詔曰:“五稼不登,開帑藏而代民稅;螟蝗爲災,罷徭役以恤飢貧。”統和三年,帝嘗過藁城,見乙室奧隗部下婦人迪輦等黍過熟未獲,遣人助刈。太師韓德讓言,兵後逋民棄業,禾稼棲畝,募人獲之,以半給獲者。政事令室昉亦言,山西諸州給軍興,民力凋敝,田穀多躪於邊兵,請復今年租。六年,霜旱,災民飢,詔三司,舊以稅錢折粟,估價不實,其增以利民。又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戶於檀、順、薊三州,擇沃壤,給牛、種穀。十三年,詔諸道置義倉。歲秋,社民隨所獲,戶出粟庤倉,社司籍其目。歲儉,發以振民。十五年,詔免南京舊欠義倉粟,仍禁諸軍官非時畋牧妨農。開泰元年,詔曰:“朕惟百姓徭役煩重,則多給工價;年穀不登,發倉以貸;田園蕪廢者 ,給牛種以助之。”太平初幸燕,燕民以年豐進土產珍異。上禮高年,惠鰥寡,賜酺連日。九年,燕地飢,戶部副使王嘉請造船,募習海漕者,移遼東粟餉燕,議者稱道險不便而寢。   興宗即位,遣使閱諸道禾稼。是年,通括戶口,詔曰:“朕於早歲,習知稼穡。力辦者廣務耕耘,罕聞輸納;家食者全虧種植,多至流亡。宜通檢括,普遂均平。”禁諸職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有司給文字始聽。   道宗初年,西北雨谷三十里,春州鬥粟六錢。時西蕃多叛,上欲爲守禦計,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給西軍。唐古率衆田臚朐河側,歲登上熟。移屯鎮州,凡十四稔,積粟數十萬斛,每鬥不過數錢。以馬人望前爲南京度支判官,公私兼裕,檢括戶口,用法平恕,乃遷中京度支使。視事半歲,積粟十五萬斛,擢左散騎常侍。遼之農谷至是爲盛。而東京如鹹、信、薊、復、辰、海、同、銀、烏、遂、春、泰等五十餘城內,沿邊諸州,各有和糴倉,依祖宗法,出陳易新,許民自願假貸,收息二分。所在無慮二三十萬石,雖累兵興,未嘗用乏。迨天慶間,金兵大入,盡爲所有。會天祚播遷,耶律敵烈等逼立梁王雅裏,令羣牧人戶運鹽濼倉粟。人戶侵耗,議籍其產以償。雅裏自定其直:粟一車一羊,三車一牛,五車一馬,八車一駝。從者曰:“今一羊易粟二斗,尚不可得,此直太輕。”雅裏曰:“民有則我有。若令盡償,衆何以堪?”事雖無及,然使天未絕遼,斯言亦足以收人心矣。   夫賦稅之制,自太祖任韓延徽,始制國用。太宗籍五京戶丁以定賦稅,戶丁之數無所於考。聖宗乾亨間,以上京“云爲戶”資具實饒,善避徭役,遺害貧民,遂勒各戶,凡子錢到本,悉送歸官,與民均差。統和中,耶律昭言,西北之衆,每歲農時,一夫偵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給糺官之役。當時沿邊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積穀以給軍餉。故太平七年詔,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貸,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輸稅賦,此公田制也。餘民應募,或治閒田,或治私田,則計畝出粟以賦公上。統和十五年,募民耕灤河曠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閒田制也。又詔山前後未納稅戶,並於密雲、燕樂兩縣,佔田置業入稅,此私田制也。各部大臣從上征伐,俘掠人戶,自置郛郭,爲頭下軍州。凡市井之賦各歸頭下,惟酒稅赴納上京,此分頭下軍州賦爲二等也。   先是,遼東新附地不榷酤,而鹽曲之禁亦弛。馮延休、韓紹勳相繼商利,欲與燕地平山例加繩約,其民病之,遂起大延琳之亂。連年詔復其租民,始安靖。南京歲納三司鹽鐵錢折絹,大同歲納三司稅錢折粟。開遠軍故事,民歲輸稅,鬥粟折五錢,耶律抹只守郡,表請折六錢,亦皆利民善政也。

《遼史·食貨志上》現代漢語翻譯:

契丹人以前的風俗,富裕靠馬匹,強大靠軍隊。他們把馬放養在曠野,把兵卒安置在民間,打仗時纔出動。弓箭手和騎兵,按時間集合,隨時準備出戰。馬匹追逐草場水源,人們靠牛乳和奶酪爲生,以打獵和射獵來維持日常所需,糧食、飼料都來源於此。靠着這樣的方式作戰,所向披靡,戰無不勝。等到建立國家後,內部設立宗廟和朝廷,外部設立郡縣和地方官員,制度逐漸完善,開支日益擴大,上下互相模仿,官員的衣飾也日益奢侈,於是,財政經濟的重要性便顯得尤爲突出。因此,遼國設置了五京,以及長春、遼西、平州等地的鹽鐵、轉運、度支、錢帛等機構,負責掌管財政收支。雖然具體的制度細節不可一一詳述,但大體內容仍可從舊史中找到。我們根據農耕、租稅、鹽鐵、貿易、礦冶、貨幣、畜牧業等類別,分別選取資料,整理成篇,以保存遼代經濟制度的全貌。

起初,遼太祖的祖父勻德實擔任大迭烈府夷離堇(地方軍事長官),喜歡耕種,善於放牧,根據各地地理條件教導百姓耕田。他的仲父述瀾擔任於越(高級官員),督促百姓種植桑麻,學習織布技藝。太祖平定弟弟們的叛亂後,停止戰爭,減輕賦稅,一心致力於發展農業。他曾因人口增長,地方管理不便,將北大濃兀地區分爲兩部分,推廣耕種技術,各地紛紛效仿。

太宗在會同初年準備東征打獵時,下令減少運輸的物資,迅速趕往北山獲取物資,以備國家所需,但又不耽誤農事。後來,朝廷下令各地方官員勸導百姓務農種桑,教授紡織。因烏古地區水草豐美,便命令甌昆石烈等居民遷居此地,並開闢善地作爲農田。三年時,朝廷下令將諧裏河、臚朐河附近土地賜予南院歐堇突呂、乙斯勃、北院溫納河剌等三石烈人,讓他們用於耕種。八年,皇帝駐紮在赤山,設宴招待大臣,詢問國家大事。大臣們回答說:“國家事務的根本,在於愛護百姓。百姓富裕,軍隊纔有保障;軍隊充足,國家才能強大。”皇帝非常贊同。當年,下令徵調各道兵士,並特別告誡:誰若敢傷害莊稼,就要以軍法論處。

在應歷年間,雲州進貢了一種罕見的優良稻穀,當時人們認爲這是重視農業的體現。保寧七年,後漢發生戰爭,派人來請求糧食,朝廷下令賜予二十萬石糧食支援。如果不是財政充裕,又怎麼能辦到呢?

聖宗乾亨五年下詔說:“如果五種莊稼歉收,就打開國庫替百姓代繳賦稅;如果發生蝗災螟蟲災害,就免除徭役來救助貧苦百姓。”統和三年,皇帝路過藁城,看見乙室奧隗部下的一位婦女迪輦等人收成已很豐盛卻未能收穫,便派人幫助收割。太師韓德讓建議:戰亂之後,流離失所的百姓棄絕了田地,莊稼長在田裏無人收割,應招募人手去收割,並把收穫的一半分給收割的人。政事令室昉也進言:山西各州因軍餉開支,百姓財力消耗殆盡,田地被邊疆士兵踐踏,請求免除今年的租稅。六年遭遇霜凍旱災,百姓飢餓,詔令三司調查,發現過去用錢代繳糧食的定價不實,決定提高價格,以利百姓。又將吉避寨的三百戶居民遷到檀州、順州、薊州,選擇肥沃土地,給予耕牛和種子。第十三年,下令全國各地方設立義倉。每年秋季,社民根據自身收穫,每戶繳納一定糧食存入義倉,由社司登記造冊。遇到年成不好時,便打開義倉賑濟災民。第十五年,下令免除南京地區舊欠的義倉糧款,並禁止軍官在農忙季節私自打獵,影響農耕。開泰元年,皇帝下詔說:“我深知,如果百姓徭役繁重,就應多發工錢;遇到收成不好,就打開糧倉借貸;對於荒廢的田地,應給予耕牛和種子來幫助恢復生產。”太平初年,皇帝到燕地巡幸,燕地百姓因年成豐收進獻土特產和珍奇物品。皇帝敬重長者,關懷鰥寡孤獨,連續數日舉行宴會。九年時,燕地發生饑荒,戶部副使王嘉建議造船,招募熟悉海上運輸的人,從遼東運糧到燕地,雖有大臣認爲路途險遠且不便,但此建議廣受稱讚,最終未被採納。

興宗即位後,派遣使者巡視各地的莊稼收成。當年,朝廷全面清查人口,下詔說:“我年輕時就瞭解農業的重要性。那些勤勞耕作的人,很少需要交稅;而那些只靠自己喫飯的家庭,基本不種田,大多流離失所。因此應當全面清查戶口,實現賦稅公平。”同時,禁止各級官員私自制造酒類以消耗糧食;凡有婚喪祭祀的,必須由官府開具憑證,方可使用。

道宗初期,西北地區大範圍降雨,三十里地內都可收成,春州一斗穀物僅值六錢。當時西夏等少數民族頻頻叛亂,皇帝想加強邊防,於是命耶律唐古負責督促耕種,以供應西部軍隊。唐古帶領百姓在臚朐河畔開墾耕地,一年就獲得豐收。後來遷到鎮州,連續十四年耕作,積累了數十萬石糧食,每鬥價格不過幾錢。後來他調任南京度支判官,政績突出,公私都充裕。他清查戶口,執法公平,被提拔爲中京度支使。上任半年,就積存糧食十五萬石,升任左散騎常侍。到這時,遼國的農業和糧食儲備達到鼎盛。在東京地區,如鹹、信、薊、復、辰、海、同、銀、烏、遂、春、泰等五十多個城池,邊疆各州都設有“和糴倉”(官府收購民間糧食的倉庫),依照祖宗舊制,用陳糧換新糧,允許百姓自願借貸,利息爲兩成。各地的倉儲量估計有二三十萬石,即使經歷了多次戰爭,也從未出現糧食短缺。直到天慶年間,金兵大舉入侵,全部被金國奪取。後來天祚帝逃亡,耶律敵烈等人立梁王雅裏爲帝,命令羣牧戶運送鹽和來自濼倉的糧食。百姓運輸中損耗嚴重,朝廷提議登記其財產來補償。雅裏定下價格:一車糧食換一頭羊,三車換一頭牛,五車換一匹馬,八車換一頭駱駝。有人反對說:“現在一頭羊換兩鬥糧食都很難買到,這個價格太低了。”雅裏回答:“百姓有糧,我纔有糧。如果讓他們全部償還,百姓怎麼能承受?”雖然此事最終未能實施,但如果遼國沒有滅亡,這句話就足以安撫民心。

關於賦稅制度,最早從太祖任用韓延徽開始建立國家財政制度。太宗時期,按五京的戶數和丁口來確定賦稅標準,但具體戶丁數量已難以查考。聖宗乾亨年間,發現上京的“云爲戶”家境富裕,可以逃避徭役,損害了貧苦百姓的利益,於是下令所有農戶,凡有田租到手,全部上繳官府,統一攤派,實現均平。在統和年間,耶律昭建議:西北地區每戶農忙時,一戶負責偵察,一戶負責管理公田,兩戶負責服役。當時邊境各地設有屯田戍兵,用開墾農田、積攢糧食來供軍隊後勤。因此,太平七年下令:各屯田所收的穀物,不得私自借貸;屯田士兵負責耕種公田,不需繳納賦稅,此即“公田制”。其餘百姓可自願應募,開墾閒地或私地,按畝數交糧給國家賦稅。統和十五年,招募百姓開墾灤河荒地,十年後纔開始收租,這是“在官閒田制”。又下令,山後、山前尚未納稅的戶,可遷到密雲、燕樂兩縣,佔田定居,按規定納稅,這是“私田制”。各部大臣出征打仗時,俘獲的民衆,自行設立城池,成爲“頭下軍州”。這些軍州的市井稅收歸入頭下軍州所有,唯獨酒稅上繳上京,這種政策把頭下軍州的賦稅分爲兩種。

以前,遼東新歸附的地方不實行釀酒稅收,鹽和酒的禁令也較爲寬鬆。馮延休、韓紹勳等人想利用這些地方的資源謀利,想仿照燕地平山的制度加強管制,百姓因此深受其苦,導致爆發大延琳之亂。數年之後,朝廷下令恢復這些地區的原有租稅制度,百姓才得以安定。南京每年向三司繳納鹽鐵折算成的布絹,大同每年繳納三司稅收折算成的穀物。開遠軍舊例,百姓每年納稅,一斗穀物摺合五錢,耶律抹只擔任知府後,上表請求改爲每鬥折六錢,這也是惠民的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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