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史》•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八·食货志上
《辽史·食货志上》现代汉语翻译:
契丹人以前的风俗,富裕靠马匹,强大靠军队。他们把马放养在旷野,把兵卒安置在民间,打仗时才出动。弓箭手和骑兵,按时间集合,随时准备出战。马匹追逐草场水源,人们靠牛乳和奶酪为生,以打猎和射猎来维持日常所需,粮食、饲料都来源于此。靠着这样的方式作战,所向披靡,战无不胜。等到建立国家后,内部设立宗庙和朝廷,外部设立郡县和地方官员,制度逐渐完善,开支日益扩大,上下互相模仿,官员的衣饰也日益奢侈,于是,财政经济的重要性便显得尤为突出。因此,辽国设置了五京,以及长春、辽西、平州等地的盐铁、转运、度支、钱帛等机构,负责掌管财政收支。虽然具体的制度细节不可一一详述,但大体内容仍可从旧史中找到。我们根据农耕、租税、盐铁、贸易、矿冶、货币、畜牧业等类别,分别选取资料,整理成篇,以保存辽代经济制度的全貌。
起初,辽太祖的祖父匀德实担任大迭烈府夷离堇(地方军事长官),喜欢耕种,善于放牧,根据各地地理条件教导百姓耕田。他的仲父述澜担任于越(高级官员),督促百姓种植桑麻,学习织布技艺。太祖平定弟弟们的叛乱后,停止战争,减轻赋税,一心致力于发展农业。他曾因人口增长,地方管理不便,将北大浓兀地区分为两部分,推广耕种技术,各地纷纷效仿。
太宗在会同初年准备东征打猎时,下令减少运输的物资,迅速赶往北山获取物资,以备国家所需,但又不耽误农事。后来,朝廷下令各地方官员劝导百姓务农种桑,教授纺织。因乌古地区水草丰美,便命令瓯昆石烈等居民迁居此地,并开辟善地作为农田。三年时,朝廷下令将谐里河、胪朐河附近土地赐予南院欧堇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剌等三石烈人,让他们用于耕种。八年,皇帝驻扎在赤山,设宴招待大臣,询问国家大事。大臣们回答说:“国家事务的根本,在于爱护百姓。百姓富裕,军队才有保障;军队充足,国家才能强大。”皇帝非常赞同。当年,下令征调各道兵士,并特别告诫:谁若敢伤害庄稼,就要以军法论处。
在应历年间,云州进贡了一种罕见的优良稻谷,当时人们认为这是重视农业的体现。保宁七年,后汉发生战争,派人来请求粮食,朝廷下令赐予二十万石粮食支援。如果不是财政充裕,又怎么能办到呢?
圣宗乾亨五年下诏说:“如果五种庄稼歉收,就打开国库替百姓代缴赋税;如果发生蝗灾螟虫灾害,就免除徭役来救助贫苦百姓。”统和三年,皇帝路过藁城,看见乙室奥隗部下的一位妇女迪辇等人收成已很丰盛却未能收获,便派人帮助收割。太师韩德让建议:战乱之后,流离失所的百姓弃绝了田地,庄稼长在田里无人收割,应招募人手去收割,并把收获的一半分给收割的人。政事令室昉也进言:山西各州因军饷开支,百姓财力消耗殆尽,田地被边疆士兵践踏,请求免除今年的租税。六年遭遇霜冻旱灾,百姓饥饿,诏令三司调查,发现过去用钱代缴粮食的定价不实,决定提高价格,以利百姓。又将吉避寨的三百户居民迁到檀州、顺州、蓟州,选择肥沃土地,给予耕牛和种子。第十三年,下令全国各地方设立义仓。每年秋季,社民根据自身收获,每户缴纳一定粮食存入义仓,由社司登记造册。遇到年成不好时,便打开义仓赈济灾民。第十五年,下令免除南京地区旧欠的义仓粮款,并禁止军官在农忙季节私自打猎,影响农耕。开泰元年,皇帝下诏说:“我深知,如果百姓徭役繁重,就应多发工钱;遇到收成不好,就打开粮仓借贷;对于荒废的田地,应给予耕牛和种子来帮助恢复生产。”太平初年,皇帝到燕地巡幸,燕地百姓因年成丰收进献土特产和珍奇物品。皇帝敬重长者,关怀鳏寡孤独,连续数日举行宴会。九年时,燕地发生饥荒,户部副使王嘉建议造船,招募熟悉海上运输的人,从辽东运粮到燕地,虽有大臣认为路途险远且不便,但此建议广受称赞,最终未被采纳。
兴宗即位后,派遣使者巡视各地的庄稼收成。当年,朝廷全面清查人口,下诏说:“我年轻时就了解农业的重要性。那些勤劳耕作的人,很少需要交税;而那些只靠自己吃饭的家庭,基本不种田,大多流离失所。因此应当全面清查户口,实现赋税公平。”同时,禁止各级官员私自制造酒类以消耗粮食;凡有婚丧祭祀的,必须由官府开具凭证,方可使用。
道宗初期,西北地区大范围降雨,三十里地内都可收成,春州一斗谷物仅值六钱。当时西夏等少数民族频频叛乱,皇帝想加强边防,于是命耶律唐古负责督促耕种,以供应西部军队。唐古带领百姓在胪朐河畔开垦耕地,一年就获得丰收。后来迁到镇州,连续十四年耕作,积累了数十万石粮食,每斗价格不过几钱。后来他调任南京度支判官,政绩突出,公私都充裕。他清查户口,执法公平,被提拔为中京度支使。上任半年,就积存粮食十五万石,升任左散骑常侍。到这时,辽国的农业和粮食储备达到鼎盛。在东京地区,如咸、信、蓟、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多个城池,边疆各州都设有“和籴仓”(官府收购民间粮食的仓库),依照祖宗旧制,用陈粮换新粮,允许百姓自愿借贷,利息为两成。各地的仓储量估计有二三十万石,即使经历了多次战争,也从未出现粮食短缺。直到天庆年间,金兵大举入侵,全部被金国夺取。后来天祚帝逃亡,耶律敌烈等人立梁王雅里为帝,命令群牧户运送盐和来自泺仓的粮食。百姓运输中损耗严重,朝廷提议登记其财产来补偿。雅里定下价格:一车粮食换一头羊,三车换一头牛,五车换一匹马,八车换一头骆驼。有人反对说:“现在一头羊换两斗粮食都很难买到,这个价格太低了。”雅里回答:“百姓有粮,我才有粮。如果让他们全部偿还,百姓怎么能承受?”虽然此事最终未能实施,但如果辽国没有灭亡,这句话就足以安抚民心。
关于赋税制度,最早从太祖任用韩延徽开始建立国家财政制度。太宗时期,按五京的户数和丁口来确定赋税标准,但具体户丁数量已难以查考。圣宗乾亨年间,发现上京的“云为户”家境富裕,可以逃避徭役,损害了贫苦百姓的利益,于是下令所有农户,凡有田租到手,全部上缴官府,统一摊派,实现均平。在统和年间,耶律昭建议:西北地区每户农忙时,一户负责侦察,一户负责管理公田,两户负责服役。当时边境各地设有屯田戍兵,用开垦农田、积攒粮食来供军队后勤。因此,太平七年下令:各屯田所收的谷物,不得私自借贷;屯田士兵负责耕种公田,不需缴纳赋税,此即“公田制”。其余百姓可自愿应募,开垦闲地或私地,按亩数交粮给国家赋税。统和十五年,招募百姓开垦滦河荒地,十年后才开始收租,这是“在官闲田制”。又下令,山后、山前尚未纳税的户,可迁到密云、燕乐两县,占田定居,按规定纳税,这是“私田制”。各部大臣出征打仗时,俘获的民众,自行设立城池,成为“头下军州”。这些军州的市井税收归入头下军州所有,唯独酒税上缴上京,这种政策把头下军州的赋税分为两种。
以前,辽东新归附的地方不实行酿酒税收,盐和酒的禁令也较为宽松。冯延休、韩绍勋等人想利用这些地方的资源谋利,想仿照燕地平山的制度加强管制,百姓因此深受其苦,导致爆发大延琳之乱。数年之后,朝廷下令恢复这些地区的原有租税制度,百姓才得以安定。南京每年向三司缴纳盐铁折算成的布绢,大同每年缴纳三司税收折算成的谷物。开远军旧例,百姓每年纳税,一斗谷物折合五钱,耶律抹只担任知府后,上表请求改为每斗折六钱,这也是惠民的良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