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六十一·志第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职官一
古代武王打败商朝后,史官记录其功绩时曾说:“爵位分为五等,封地分为三等,设置官职以任用贤能之人,官职的设置根据能力来安排。”后来的朝代把爵位、官职、职务分开,分别授予不同的人来担任,这种制度的源头就来自这里。然而周朝初期的具体制度已无法考证了。周公制定《六典》,从天官冢宰以下,大小高低的官员都各自率领属下,承担相应职责,从未听说过设置官职而不安排具体事务,或设立职位而无实际职责的情况。至于“分封爵位、划分土地”这种制度,是分封诸侯的做法,也从未听说过像后世那样仅用爵位和封地作为虚名来表示恩宠或礼仪而已。
从秦、汉到魏、晋、南北朝,官制不断演变,难以一一列举。北周曾恢复《周礼》中的六典官名,又参照秦汉制度加以使用。隋文帝则废除《周礼》制度,只采用当时已有的制度。唐朝沿用了隋朝的制度,到了天授年间,才开始实行“试官”制度,并设“员外官”;不久又出现了“检校”“试任”“代理”“判官”“知事”等称谓。最初设立这些制度的本意是好的,目的是通过官职名称、待遇和政绩来分辨官员的能力,防止无能之辈凭借年资和劳苦而谋求晋升。然而,世家贵族和功臣集团却凭借恩宠获得俸禄,却不被要求做出实际政绩。真正掌握实权、负责事务的官员,不受资格限制,可以充分发挥才能,为国家做出贡献。但问题在于,官员的升降任免权集中于朝廷高层,由上级直接决定,使官员部门无法参与判断和推荐。这种制度最终导致了官职名实不符、等级混乱的弊端。
宋代继承了唐朝制度,情况更严重。三师、三公并不常设,宰相也不专任三省的长官。尚书省和门下省都设置在朝廷之外,又另设中书省在宫内,称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共同掌管国家大政。全国的财政赋税、宫廷各机构、内外库藏,全部归三司管理。中书省只负责起草文书、复核奏章、核查账目;门下省则分管皇帝的仪仗用品、朝会座次安排、对下属官吏的考核,以及各机构附奏时的名义工作而已。台阁、尚书省、各寺监的官员,人数不固定,没有专职,纷纷轮换处理各种事务。因此,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大多由其他官员暂代主持,即使有正式官职,也必须经皇帝特批才能主持本司事务,实际事务被掌握的程度,不到十分之三。因此,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参与朝政,侍郎、给事中不负责具体事务,谏议大夫没有劝谏职责,起居郎也不记录政事;中书省常缺舍人,门下省很少任命堂侍,司谏、正言如果没有特别指派,也无法履行劝谏职能。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等官员,虽有官名,却不知其实际职责的,十有八九。至于官员的任命,分为“官”“职”“差遣”三类:官是表示禄位与品级的标志,职是为选拔有才学的人设置的,而“差遣”则是指具体处理内外各项事务的实职。此外,还有“阶”“勋”“爵”等分类。因此,官僚们更看重能否进入中央高层机构、担任重要禁卫职务,而不在意官职晋升的快慢;更看重差遣职务是否重要,而不看重阶、勋、爵的有无。当时人说:“宁愿登上文苑(登瀛),也不愿做卿级官职;宁愿抱着文书(抱椠),也不愿做监官。”这种虚名无法激励天下士人。在外任官方面,为防止五代时期藩镇专权,朝廷多任用文官担任州长,又设置“通判”来监督。在“阶官”制度尚未实行之前,州县的长官多兼任中朝的职事官;阶官制度推行之后,是否兼任则视情况而定,视为优劣标准。
总的来说,一品以下的官员称为“文武官”;未常入朝任职的称为“京官”;枢密院、宣徽院、三司使副、学士及下属官职,称为“内职”;殿前都校以下,称为“军职”。外官则分为“亲民官”与“厘务官”两类,而监军、巡警官员地位与“亲民官”相当。以上大致如此。自真宗、仁宗以来,许多讨论者都主张恢复“正名”制度。咸平年间,有人建议恢复正式官名。后来,朝廷在具体实施中不断调整。例如,熙宁年间,富弼被任命为司空兼侍中、平章事,他辞去了司空和侍中职务。三年后,曾公亮被任命为司空、检校太师兼侍中,以表彰他辅佐两朝定策的功绩,也辞去相位。六年,文彦博被任命为司空兼侍中;九年,他升为太保兼侍中,后辞去太保。元丰三年,曹佾被任命为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中书令。九月,朝廷下诏,除三公、三师外的检校官全部取消。同时,文彦博被免去兼侍中,改任守太尉,富弼改任司徒,都是为了表彰他们曾辅佐定策的功绩。六年,文彦博以太师身份退休。八年,王安石担任司空,曹佾担任太保。元祐元年,文彦博从退休中被召回,担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吕公著为司空、同平章军国重事。崇宁三年,蔡京被任命为司空,并兼任尚书左仆射。大观元年,蔡京升为太尉;第二年,升为太师。政和二年,蔡京退居,仍保留太师称号,但每日只需上朝三次处理政事。九月,朝廷下诏:“太师、太傅、太保,是古代三公的官名,如今称为‘三师’,此名并无古制,应恢复到上古三代的‘三公’制度,让三公真正承担宰相职责。司徒、司空是西周六卿之官,太尉是秦代统率军队之职,都不是三公之职,应全部取消。应参照古代周制,设立‘三孤’—即少师、少傅、少保,亦称‘三少’,作为三公的辅佐,担任次一级的宰相之职。”至此,蔡京才正式以三公之职担任宰相。
自建国以来,三公官职从未齐备,直到宣和末年,三公达到十八人,三少不计在内。太师有三人:蔡京、童贯、郑绅;太傅有四人:王黼、燕王俣、越王偲。
(注:原文为宋代官制史,内容繁杂,以史实为基础,详述三师、三公制度的演变,反映宋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与调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