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七·志第六十·禮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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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您提供的文本爲《宋史》中關於南宋宗廟制度演變的記載,內容詳實,記載了從宋神宗時期到理宗時期關於太祖、僖祖等祖先宗廟地位的多次爭議與調整,涉及王安石、司馬光、韓維、程頤、朱熹等重要理學家的政見,以及朝廷最終如何處理這些爭議。由於原文爲文言文,篇幅較長,翻譯需準確表達歷史事件、人物觀點與制度演變。以下爲該段文字的完整、清晰、符合現代漢語表達習慣的翻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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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時期,開始設立宗廟制度,後經歷多次變革。起初,僖祖被遷出宗廟,安置於西夾室,其地位不顯。至熙寧五年(1072年),王安石出於個人主張,命章衡等人議定,重新將僖祖祔入宗廟,列爲始祖,又擬將其配享天地,擬罷太祖的郊祀配天之位。韓維、司馬光等人極力反對,但王安石堅持己見。孫固擔心此舉會動搖太祖配天之制,建議僖祖暫居東向之位。此“暫居”之說,本意在於暫定,應隨後糾正,但此後並未真正釐正。
此後,朝中對此爭議持續不斷。南宋孝宗即位時,宗廟已定爲九室,其中東室尚爲空缺,朱熹認爲這不符合祭祀祖宗的意願,有違“以敬事神”的初衷,因此強烈反對。他主張太祖應爲始祖,如周朝之文王,僖祖則如周朝之後稷,爲開國先祖,不應當被祧遷。他批評將太祖的祖先主藏於夾室,如同將祖宗之靈置於子孫廟中,地位低下,不合禮儀。又認爲,祭祀時在夾室之前設帷幄而稱“袷祭”,實則並非真正合祭,有違古禮。
朱熹還指出,司馬光、韓維等人皆爲大儒,主張“僖祖應祧”之說,是出於公議與人心所向,而王安石卻強行變亂制度,違背禮法,應被否定。他特別推崇程頤之言,認爲程頤主張“僖祖不應祧”,而立廟於太祖之下,是合乎禮制且符合人心的正道。
孝宗之後,太廟格局逐漸發展,至孝宗祔廟時已爲十二室,東室仍空。朱熹對此極不以爲然,認爲如此佈局,無法體現對太祖的尊重與追思,遂上書自劾,請求撤銷侍從之職。未被允許。等到光宗祔廟時,宗廟制度恢復爲九室十二室的格局。
直至慶元二年(1196年)四月,禮部、太常寺上奏:已在太廟西側另建僖祖廟,將僖、順、翼、宣四祖之神主遷移至此,奉安於其中。今年冬至的“袷祭”之日,先前往四祖廟舉行祭祀,隨後前往太廟,在各“幄次”中依次行禮,以示尊重。
至理宗紹定四年(1231年)九月丙戌日,京城發生大火,蔓延至太廟。太常少卿度正上奏,認爲近年大儒朱熹詳考古禮,提出宗廟制度的改革方案,其圖說詳盡完備,主張以僖祖爲始祖,仿周氏后稷之制,置於中央,左昭右穆,並設夾室收藏祧主。三年一次的袷祭,將所有廟主及祧主共同出列,在始祖廟中合祭,符合古制,也更合理。
他提出兩種方案:其一,完全採納朱熹之說,將太祖視爲真正的始祖,僖祖列爲第二代始祖,地位不降,祧主藏於始祖廟夾室,每室前設帷帳,合祭於一室;其二,參照既成制度,稍加調整——在各室後設一間藏祧主,各室前設二間,舉行合祭時以帷帳覆蓋,形成“合食”之象,實際仍爲分列,但形式上接近“袷祭”。他認爲,若欲徹底改革,雖有其理,但需謹慎;若不能全面推行,可暫行其後一種折衷方案,既不失禮意,又不致大動干戈。
奏請朝廷下詔,命侍從、禮部、太常寺共同集議,然最終未被採納。
【《宋史·禮志》】
(完)
(注:本翻譯依原文邏輯,系統梳理歷史脈絡,準確還原各事件、人物立場與制度演變,確保史實與語言的清晰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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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時期,開始設立宗廟制度,後經歷多次變革。起初,僖祖被遷出宗廟,安置於西夾室,其地位不顯。至熙寧五年(1072年),王安石出於個人主張,命章衡等人議定,重新將僖祖祔入宗廟,列爲始祖,又擬將其配享天地,擬罷太祖的郊祀配天之位。韓維、司馬光等人極力反對,但王安石堅持己見。孫固擔心此舉會動搖太祖配天之制,建議僖祖暫居東向之位。此“暫居”之說,本意在於暫定,應隨後糾正,但此後並未真正釐正。
此後,朝中對此爭議持續不斷。南宋孝宗即位時,宗廟已定爲九室,其中東室尚爲空缺,朱熹認爲這不符合祭祀祖宗的意願,有違“以敬事神”的初衷,因此強烈反對。他主張太祖應爲始祖,如周朝之文王,僖祖則如周朝之後稷,爲開國先祖,不應當被祧遷。他批評將太祖的祖先主藏於夾室,如同將祖宗之靈置於子孫廟中,地位低下,不合禮儀。又認爲,祭祀時在夾室之前設帷幄而稱“袷祭”,實則並非真正合祭,有違古禮。
朱熹還指出,司馬光、韓維等人皆爲大儒,主張“僖祖應祧”之說,是出於公議與人心所向,而王安石卻強行變亂制度,違背禮法,應被否定。他特別推崇程頤之言,認爲程頤主張“僖祖不應祧”,而立廟於太祖之下,是合乎禮制且符合人心的正道。
孝宗之後,太廟格局逐漸發展,至孝宗祔廟時已爲十二室,東室仍空。朱熹對此極不以爲然,認爲如此佈局,無法體現對太祖的尊重與追思,遂上書自劾,請求撤銷侍從之職。未被允許。等到光宗祔廟時,宗廟制度恢復爲九室十二室的格局。
直至慶元二年(1196年)四月,禮部、太常寺上奏:已在太廟西側另建僖祖廟,將僖、順、翼、宣四祖之神主遷移至此,奉安於其中。今年冬至的“袷祭”之日,先前往四祖廟舉行祭祀,隨後前往太廟,在各“幄次”中依次行禮,以示尊重。
至理宗紹定四年(1231年)九月丙戌日,京城發生大火,蔓延至太廟。太常少卿度正上奏,認爲近年大儒朱熹詳考古禮,提出宗廟制度的改革方案,其圖說詳盡完備,主張以僖祖爲始祖,仿周氏后稷之制,置於中央,左昭右穆,並設夾室收藏祧主。三年一次的袷祭,將所有廟主及祧主共同出列,在始祖廟中合祭,符合古制,也更合理。
他提出兩種方案:其一,完全採納朱熹之說,將太祖視爲真正的始祖,僖祖列爲第二代始祖,地位不降,祧主藏於始祖廟夾室,每室前設帷帳,合祭於一室;其二,參照既成制度,稍加調整——在各室後設一間藏祧主,各室前設二間,舉行合祭時以帷帳覆蓋,形成“合食”之象,實際仍爲分列,但形式上接近“袷祭”。他認爲,若欲徹底改革,雖有其理,但需謹慎;若不能全面推行,可暫行其後一種折衷方案,既不失禮意,又不致大動干戈。
奏請朝廷下詔,命侍從、禮部、太常寺共同集議,然最終未被採納。
【《宋史·禮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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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完整翻譯如下】
宋神宗時期,開始設立宗廟制度,後經歷多次變革。起初,僖祖被遷出宗廟,安置於西夾室,其地位不顯。至熙寧五年(1072年),王安石出於個人主張,命章衡等人議定,重新將僖祖祔入宗廟,列爲始祖,又擬將其配享天地,擬罷太祖的郊祀配天之位。韓維、司馬光等人極力反對,但王安石堅持己見。孫固擔心此舉會動搖太祖配天之制,建議僖祖暫居東向之位。此“暫居”之說,本意在於暫定,應隨後糾正,但此後並未真正釐正。
此後,朝中對此爭議持續不斷。南宋孝宗即位時,宗廟已定爲九室,其中東室尚爲空缺,朱熹認爲這不符合祭祀祖宗的意願,有違“以敬事神”的初衷,因此強烈反對。他主張太祖應爲始祖,如周朝之文王,僖祖則如周朝之後稷,爲開國先祖,不應當被祧遷。他批評將太祖的祖先主藏於夾室,如同將祖宗之靈置於子孫廟中,地位低下,不合禮儀。又認爲,祭祀時在夾室之前設帷幄而稱“袷祭”,實則並非真正合祭,有違古禮。
朱熹還指出,司馬光、韓維等人皆爲大儒,主張“僖祖應祧”之說,是出於公議與人心所向,而王安石卻強行變亂制度,違背禮法,應被否定。他特別推崇程頤之言,認爲程頤主張“僖祖不應祧”,而立廟於太祖之下,是合乎禮制且符合人心的正道。
孝宗之後,太廟格局逐漸發展,至孝宗祔廟時已爲十二室,東室仍空。朱熹對此極不以爲然,認爲如此佈局,無法體現對太祖的尊重與追思,遂上書自劾,請求撤銷侍從之職。未被允許。等到光宗祔廟時,宗廟制度恢復爲九室十二室的格局。
直至慶元二年(1196年)四月,禮部、太常寺上奏:已在太廟西側另建僖祖廟,將僖、順、翼、宣四祖之神主遷移至此,奉安於其中。今年冬至的“袷祭”之日,先前往四祖廟舉行祭祀,隨後前往太廟,在各“幄次”中依次行禮,以示尊重。
至理宗紹定四年(1231年)九月丙戌日,京城發生大火,蔓延至太廟。太常少卿度正上奏,認爲近年大儒朱熹詳考古禮,提出宗廟制度的改革方案,其圖說詳盡完備,主張以僖祖爲始祖,仿周氏后稷之制,置於中央,左昭右穆,並設夾室收藏祧主。三年一次的袷祭,將所有廟主及祧主共同出列,在始祖廟中合祭,符合古制,也更合理。
他提出兩種方案:其一,完全採納朱熹之說,將太祖視爲真正的始祖,僖祖列爲第二代始祖,地位不降,祧主藏於始祖廟夾室,每室前設帷帳,合祭於一室;其二,參照既成制度,稍加調整——在各室後設一間藏祧主,各室前設二間,舉行合祭時以帷帳覆蓋,形成“合食”之象,實際仍爲分列,但形式上接近“袷祭”。他認爲,若欲徹底改革,雖有其理,但需謹慎;若不能全面推行,可暫行其後一種折衷方案,既不失禮意,又不致大動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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