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七·志第六十·礼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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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您提供的文本为《宋史》中关于南宋宗庙制度演变的记载,内容详实,记载了从宋神宗时期到理宗时期关于太祖、僖祖等祖先宗庙地位的多次争议与调整,涉及王安石、司马光、韩维、程颐、朱熹等重要理学家的政见,以及朝廷最终如何处理这些争议。由于原文为文言文,篇幅较长,翻译需准确表达历史事件、人物观点与制度演变。以下为该段文字的完整、清晰、符合现代汉语表达习惯的翻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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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时期,开始设立宗庙制度,后经历多次变革。起初,僖祖被迁出宗庙,安置于西夹室,其地位不显。至熙宁五年(1072年),王安石出于个人主张,命章衡等人议定,重新将僖祖祔入宗庙,列为始祖,又拟将其配享天地,拟罢太祖的郊祀配天之位。韩维、司马光等人极力反对,但王安石坚持己见。孙固担心此举会动摇太祖配天之制,建议僖祖暂居东向之位。此“暂居”之说,本意在于暂定,应随后纠正,但此后并未真正厘正。
此后,朝中对此争议持续不断。南宋孝宗即位时,宗庙已定为九室,其中东室尚为空缺,朱熹认为这不符合祭祀祖宗的意愿,有违“以敬事神”的初衷,因此强烈反对。他主张太祖应为始祖,如周朝之文王,僖祖则如周朝之后稷,为开国先祖,不应当被祧迁。他批评将太祖的祖先主藏于夹室,如同将祖宗之灵置于子孙庙中,地位低下,不合礼仪。又认为,祭祀时在夹室之前设帷幄而称“袷祭”,实则并非真正合祭,有违古礼。
朱熹还指出,司马光、韩维等人皆为大儒,主张“僖祖应祧”之说,是出于公议与人心所向,而王安石却强行变乱制度,违背礼法,应被否定。他特别推崇程颐之言,认为程颐主张“僖祖不应祧”,而立庙于太祖之下,是合乎礼制且符合人心的正道。
孝宗之后,太庙格局逐渐发展,至孝宗祔庙时已为十二室,东室仍空。朱熹对此极不以为然,认为如此布局,无法体现对太祖的尊重与追思,遂上书自劾,请求撤销侍从之职。未被允许。等到光宗祔庙时,宗庙制度恢复为九室十二室的格局。
直至庆元二年(1196年)四月,礼部、太常寺上奏:已在太庙西侧另建僖祖庙,将僖、顺、翼、宣四祖之神主迁移至此,奉安于其中。今年冬至的“袷祭”之日,先前往四祖庙举行祭祀,随后前往太庙,在各“幄次”中依次行礼,以示尊重。
至理宗绍定四年(1231年)九月丙戌日,京城发生大火,蔓延至太庙。太常少卿度正上奏,认为近年大儒朱熹详考古礼,提出宗庙制度的改革方案,其图说详尽完备,主张以僖祖为始祖,仿周氏后稷之制,置于中央,左昭右穆,并设夹室收藏祧主。三年一次的袷祭,将所有庙主及祧主共同出列,在始祖庙中合祭,符合古制,也更合理。
他提出两种方案:其一,完全采纳朱熹之说,将太祖视为真正的始祖,僖祖列为第二代始祖,地位不降,祧主藏于始祖庙夹室,每室前设帷帐,合祭于一室;其二,参照既成制度,稍加调整——在各室后设一间藏祧主,各室前设二间,举行合祭时以帷帐覆盖,形成“合食”之象,实际仍为分列,但形式上接近“袷祭”。他认为,若欲彻底改革,虽有其理,但需谨慎;若不能全面推行,可暂行其后一种折衷方案,既不失礼意,又不致大动干戈。
奏请朝廷下诏,命侍从、礼部、太常寺共同集议,然最终未被采纳。
【《宋史·礼志》】
(完)
(注:本翻译依原文逻辑,系统梳理历史脉络,准确还原各事件、人物立场与制度演变,确保史实与语言的清晰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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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时期,开始设立宗庙制度,后经历多次变革。起初,僖祖被迁出宗庙,安置于西夹室,其地位不显。至熙宁五年(1072年),王安石出于个人主张,命章衡等人议定,重新将僖祖祔入宗庙,列为始祖,又拟将其配享天地,拟罢太祖的郊祀配天之位。韩维、司马光等人极力反对,但王安石坚持己见。孙固担心此举会动摇太祖配天之制,建议僖祖暂居东向之位。此“暂居”之说,本意在于暂定,应随后纠正,但此后并未真正厘正。
此后,朝中对此争议持续不断。南宋孝宗即位时,宗庙已定为九室,其中东室尚为空缺,朱熹认为这不符合祭祀祖宗的意愿,有违“以敬事神”的初衷,因此强烈反对。他主张太祖应为始祖,如周朝之文王,僖祖则如周朝之后稷,为开国先祖,不应当被祧迁。他批评将太祖的祖先主藏于夹室,如同将祖宗之灵置于子孙庙中,地位低下,不合礼仪。又认为,祭祀时在夹室之前设帷幄而称“袷祭”,实则并非真正合祭,有违古礼。
朱熹还指出,司马光、韩维等人皆为大儒,主张“僖祖应祧”之说,是出于公议与人心所向,而王安石却强行变乱制度,违背礼法,应被否定。他特别推崇程颐之言,认为程颐主张“僖祖不应祧”,而立庙于太祖之下,是合乎礼制且符合人心的正道。
孝宗之后,太庙格局逐渐发展,至孝宗祔庙时已为十二室,东室仍空。朱熹对此极不以为然,认为如此布局,无法体现对太祖的尊重与追思,遂上书自劾,请求撤销侍从之职。未被允许。等到光宗祔庙时,宗庙制度恢复为九室十二室的格局。
直至庆元二年(1196年)四月,礼部、太常寺上奏:已在太庙西侧另建僖祖庙,将僖、顺、翼、宣四祖之神主迁移至此,奉安于其中。今年冬至的“袷祭”之日,先前往四祖庙举行祭祀,随后前往太庙,在各“幄次”中依次行礼,以示尊重。
至理宗绍定四年(1231年)九月丙戌日,京城发生大火,蔓延至太庙。太常少卿度正上奏,认为近年大儒朱熹详考古礼,提出宗庙制度的改革方案,其图说详尽完备,主张以僖祖为始祖,仿周氏后稷之制,置于中央,左昭右穆,并设夹室收藏祧主。三年一次的袷祭,将所有庙主及祧主共同出列,在始祖庙中合祭,符合古制,也更合理。
他提出两种方案:其一,完全采纳朱熹之说,将太祖视为真正的始祖,僖祖列为第二代始祖,地位不降,祧主藏于始祖庙夹室,每室前设帷帐,合祭于一室;其二,参照既成制度,稍加调整——在各室后设一间藏祧主,各室前设二间,举行合祭时以帷帐覆盖,形成“合食”之象,实际仍为分列,但形式上接近“袷祭”。他认为,若欲彻底改革,虽有其理,但需谨慎;若不能全面推行,可暂行其后一种折衷方案,既不失礼意,又不致大动干戈。
奏请朝廷下诏,命侍从、礼部、太常寺共同集议,然最终未被采纳。
【《宋史·礼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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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时期,开始设立宗庙制度,后经历多次变革。起初,僖祖被迁出宗庙,安置于西夹室,其地位不显。至熙宁五年(1072年),王安石出于个人主张,命章衡等人议定,重新将僖祖祔入宗庙,列为始祖,又拟将其配享天地,拟罢太祖的郊祀配天之位。韩维、司马光等人极力反对,但王安石坚持己见。孙固担心此举会动摇太祖配天之制,建议僖祖暂居东向之位。此“暂居”之说,本意在于暂定,应随后纠正,但此后并未真正厘正。
此后,朝中对此争议持续不断。南宋孝宗即位时,宗庙已定为九室,其中东室尚为空缺,朱熹认为这不符合祭祀祖宗的意愿,有违“以敬事神”的初衷,因此强烈反对。他主张太祖应为始祖,如周朝之文王,僖祖则如周朝之后稷,为开国先祖,不应当被祧迁。他批评将太祖的祖先主藏于夹室,如同将祖宗之灵置于子孙庙中,地位低下,不合礼仪。又认为,祭祀时在夹室之前设帷幄而称“袷祭”,实则并非真正合祭,有违古礼。
朱熹还指出,司马光、韩维等人皆为大儒,主张“僖祖应祧”之说,是出于公议与人心所向,而王安石却强行变乱制度,违背礼法,应被否定。他特别推崇程颐之言,认为程颐主张“僖祖不应祧”,而立庙于太祖之下,是合乎礼制且符合人心的正道。
孝宗之后,太庙格局逐渐发展,至孝宗祔庙时已为十二室,东室仍空。朱熹对此极不以为然,认为如此布局,无法体现对太祖的尊重与追思,遂上书自劾,请求撤销侍从之职。未被允许。等到光宗祔庙时,宗庙制度恢复为九室十二室的格局。
直至庆元二年(1196年)四月,礼部、太常寺上奏:已在太庙西侧另建僖祖庙,将僖、顺、翼、宣四祖之神主迁移至此,奉安于其中。今年冬至的“袷祭”之日,先前往四祖庙举行祭祀,随后前往太庙,在各“幄次”中依次行礼,以示尊重。
至理宗绍定四年(1231年)九月丙戌日,京城发生大火,蔓延至太庙。太常少卿度正上奏,认为近年大儒朱熹详考古礼,提出宗庙制度的改革方案,其图说详尽完备,主张以僖祖为始祖,仿周氏后稷之制,置于中央,左昭右穆,并设夹室收藏祧主。三年一次的袷祭,将所有庙主及祧主共同出列,在始祖庙中合祭,符合古制,也更合理。
他提出两种方案:其一,完全采纳朱熹之说,将太祖视为真正的始祖,僖祖列为第二代始祖,地位不降,祧主藏于始祖庙夹室,每室前设帷帐,合祭于一室;其二,参照既成制度,稍加调整——在各室后设一间藏祧主,各室前设二间,举行合祭时以帷帐覆盖,形成“合食”之象,实际仍为分列,但形式上接近“袷祭”。他认为,若欲彻底改革,虽有其理,但需谨慎;若不能全面推行,可暂行其后一种折衷方案,既不失礼意,又不致大动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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